[案情回放]
江文在某城市工作,为与女友结婚考虑买房。经过调查,江文选定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江文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江文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向该银行借款20万元,还款方式为每月偿还2000元,期限为10年,江文以该商品房作为抵押,到期无法偿还借款,银行将行使抵押权。在合同签订后,江文即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房款。
此后,某银行要求江文为所购置的房屋购买一份财产险,或是购买一定期限的人寿险,银行为受益人,并由江文支付保险费,否则就将解除与江文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但江文对银行的行为明确表示反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江文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按照双方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专家点评]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就本案而言,究竟由江文来支付保险费,还是由银行来支付保险费,是属于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不应强加给贷款人。银行以格式合同的方式达到这种目的,严重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精神,应当认定银行的行为无效。
根据《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因此,在本案中,银行要求江文购买一定期限的人寿保险,并要求江文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违背了《保险法》的规定和精神。
② 贷款公司签约后 需要借款人购买保险
首先贷款公司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其次确实有个保证保险,如果你还不上贷款,保险公司会替你还上的(理论上是这样的)
③ 银行要求贷款人购买保险,贷款人不幸车祸去世,保险公司帮其偿还了贷款,减少了银行的风险。求写作题纲
呃,如果可以换题的话最好换了吧。实践证明,几年前保险公司的车贷险房贷险都是巨额亏损的,所以现在基本已经没有这个险,这个选题其实早就被市场淘汰了。
④ 个人理财 和 保险 案例
问题一:适度性原则(大概解释,根据个人的承受能力来定,是收入的10%——20%)
问题二:保险利益原则(因为买保险时张某未将此事告知王某,王某没有就此事做出回应,而且二人没有结婚,在保险法里面,张某与王某没有保险利益关系的存在,而且以人寿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必须竟被保险人同意,因此保险合同不成立,)
⑤ 贷款人意外死亡,要怎么才知道贷款人当时是否买了保险
明白了,你有他的身份证号吧,打客服查一下就好。
另外,如果有也不用还啊,应该得到理陪才对啊。你是他子女也有一部分,予祝你成功!
更希望大家多给自己一份保障,安排好自己的财产规划!
有空找我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