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环境分析
前途广阔吧
㈡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雇主为雇员投保商业保险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如果没有填写受益人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唐父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
参考:《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该避免以下几种负面的想法,否则容易对保险产品产生误解或给自己造成损失。
一、侥幸心理
不少投保人在参加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到期后,看到投保后没事,自己也没有从中获得经济收益,就觉得“吃亏了”、“不划算”,接着容易产生“坏事应该也轮不着自己”的侥幸心理,因而不再续保。保险专家表示,保险业恰恰是承保那万一发生的灾害事故的,这万分之一或者概率更小的风险对于个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损失,不能大意。因为侥幸心理或者因保险保障不足而在遭受损失后追悔莫及的案例数不胜数。
二、从众心理
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容易随大流,人家投什么险种自己就保什么险种,别人选择多少保额自己就选择多少保额,认为一旦有事大家可以利益均等,找到一种心理平衡。保险专家表示,从众心理不可取,因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比如家中经济收入怎样,财产价值多少,工作环境如何,身体状况怎样,加上个人对理财方式的认同等,这些情况有很大差别,以他人为样板来决定自己投保,往往是该保的没保、该保足的没保足,如此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有意投保的消费者不要嫌麻烦,应该去找保险公司咨询,让对方从专业角度进行设计,既符合个人要求,又能规避风险,寻求量身定制的保障。
三、盲目心理
购买保险应该有的放矢,不能“求全责备”或者“扔进篮中的就算作菜”。比如有些家长在给孩子购买儿童保险时,一味求多,几份甚至十多份儿童险累计购买,却不知儿童险的保额上限为10万元,超出部分算为无效。又比如健康保险,购买的前提必须是看清条款责任范围,明白健康险种和一般人身险的共同点与不同点,哪些状况可以投保,哪些状况属于除外责任。还有关于日后万一出险怎样获得赔偿的相关规定要求,均是以后索赔的关键之处,以为投保了健康险就能保障自己的健康,看病住院都不用花钱,这样的盲目投保必然影响自身利益。
四、获利心理
投保后最大利益就是使自己产生一种安全感,将日后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从而解除自身后顾之忧,决不是投保就可以产生高于保费数百倍的利益,毕竟不发生灾害事故才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心愿。即使是有投资收益的投连险投保者,也要时刻看清保险最大的功能还是在于保障,投资获益是附加功能,不可过高地指望投连险、万能险的投资获利。
㈣ 三大类保险的风险责任比较分析(人寿,健康,意外伤害保险)
问题太大,我给你简单地做一些解释:
你所说的人寿、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原理中对人身保险进行的分类,
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责任,如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等。
健康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进行保障,如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死亡保险、疾病医疗保险等等。
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是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时,对其进行赔付,其责任只包括两部分,因意外残疾和因意外死亡,通常会和意外医疗保险搭配销售。
㈤ 从风险角度分析 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各自的特点
个人觉得特点有期限和比例的问题,人寿保险公司的长期型险种可提供的保险资金运用时间比较长,而产险公司大多是一年期的险种,赔款准备金比例较高,所以资金运用较短期,占保费收入比例较低。
㈥ 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不可保意外伤害
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1.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 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 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特约保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
1. 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 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
3. 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 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
一般意外伤害
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即在一般情况下可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㈦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风险责任比较分析
问题太大,我给你简单地做一些解释:
你所说的人寿、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原理中对人身保险进行的分类,
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责任,如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等。
健康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进行保障,如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死亡保险、疾病医疗保险等等。
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是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时,对其进行赔付,其责任只包括两部分,因意外残疾和因意外死亡,通常会和意外医疗保险搭配销售。
㈧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上面说的很有道理,什么是意外,当你投资的时候可以计算出利润,但意外是不可预测的,突发的,上述是由于被保险人肥胖,穿袜子时积压了内脏器官,致使肠变位并引起阻塞,这种阻塞对心脏构成极大压力,造成死亡。这完全是有疾病引起的。是拒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