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自己去银行交吗
目前银行没有此项业务,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部门是房管部门,不是银行,只是在第一次购买房产的时候一般由开发商代收。
『贰』 维修基金是开发商代缴还是个人缴
维修基金可以由开发商代缴,也可以个人缴:按照总房价2%左右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叁』 小区维修基金是属于个人的还是属于整体的
当然是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了,当你需要维修的时候,得通过所有业主的同意才能动用这笔维修资金。
『肆』 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必须要本人去交吗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伍』 房屋维修基金都管什么必须要交纳么
房屋维修基金都管:
1、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房屋漏水属小修,应包含在物业费里,维修基金属大修,极不容易申请。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
备注: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陆』 个人去银行缴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是属于个人业务吗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去指定的银行交
开发商会有自己的合作银行,因此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
在合作银行办理贷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柒』 维修基金可以自己缴纳吗
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在 2008年2月1日,有关部门对于公共维修基金则执行了一项新的标准办法,以前按照总房款的2%~3%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更新为:多层住宅以每平米 100元交纳其公共维修基金;高层全现浇结构则每平米150元交纳;高层框剪结构200元;根据不同的住宅建筑安装成本其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有所不同。
『捌』 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是个人还是物业
每位购房者在办理两证的时候都会被要求统一缴纳住房维修基金。但是多数的购房者对于住房维修基金的用途以及怎么用的问题并不是很清楚。有网友询问,自家房子漏水了能申请住房维修基金吗?还有网友询问,该怎么申请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呢?此外,对很多被拆迁户来说,房屋的评估价关系他们的切身利益,对于房屋评估是如何操作的,有哪些影响因素也是他们非常关注的问题。今天的一问亿答就主要为大家解答这两个问题,希望能为大家释疑解惑。
步骤/方法
怎样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根据《武汉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是: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不过2009年年底,为防范冰雪灾害,武汉市房产局下达了《关于应对冬季雨雪天气简化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通知规定,针对冰冻灾害紧急情况造成的房屋严重损坏时规定,只需3至5名维修范围内的业主共同申请,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可由社区居委会证明)向区房产局提出使用申请报告即可,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天资金可到位。与此同时,维修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可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或施工单位垫资先行施工,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申请结算。
『玖』 买房子交维修基金为什么不是自己名字
维修基金是跟着房子走的,一般名字是原户主的。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