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失业保险金可以自己交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1)个人能交失业保险费扩展阅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⑵ 失业保险个人可以交吗
个人不可以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两部分构成,未就业者是没有用人单位为其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的,因此也就没有办法以个人名义参加失业保险。
另外,领取失业待遇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没有工作单位这一条就没有办法实现,也就没有办法申领失业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⑶ 个人交失业保险金,能补交吗
你好,个人不能补缴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文件上也没有规定可以补缴,也不用补缴。
只要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⑷ 个人如何交失业保险
个人是不能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的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个人能交失业保险费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⑸ 个人如何缴纳失业保险
恩施刘先生:在汉务工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与城镇参保职工不同的是,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规定参保的农民工失业后,将按照城镇参保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的一半,一次性领取失业补助金。 武昌何女士:失业保险待遇和参保的时间有关系吗?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⑹ 个人交失业保险需要哪些资料
个人是不能交失业保险的,国家规定只能是公司、企业才能缴纳失业保险。
⑺ 个人怎么缴纳失业保险费
首先你得知道你的个人档案存在哪个部门,然后你带着你个人的身份证,到存档部门办理就行了。
⑻ 失业保险个人怎么交费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⑼ 失业保险自己可以交吗
失业保险不能自己缴纳,需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9)个人能交失业保险费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