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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可以交生育保险

发布时间:2021-04-01 10:16:44

Ⅰ 南京生育保险可以自己交吗

在南京对于个人没有单独的生育保险,目前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与单位职工一样的生育待遇。

Ⅱ 南京的生育保险是怎么交怎么领取

在详述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之前,大家首先要清楚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在满足这些条件下,人们可以参照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来准备报销材料,从而完成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生育并发症;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6、生育津贴;
7、妇科专项检查。
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以上就是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详细说明,相信仔细阅读的朋友都能从中得到启示。生育保险是和众多上班族息息相关的保险项目,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和条件内完成报销才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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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南京的生育保险是怎么交怎么领取

生育保险是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也就是说你们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你请产假生孩子期间的工资和生育医疗等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这项保险不需要职工个人支付,保险费全额由单位支出,缴费比例为所在单位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8%。必须连续缴满一年以后,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的情况请参看《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Ⅳ 外地户口,在南京能买生育保险么个人买,不是单位买的!

个人参保是没有生育险种的。个人只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个体工商户可以到营业执照所在的区社保,办理个体工商户开户参保,这样职工才可以交生育保险。

Ⅳ 辞职后个人自己交保险,可以交生育险吗地区为南京

要根据地方政策。 有的地方以个体工商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只要参加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视同缴费”。缴保险时咨询一下,当地有没有这样的政策,如果没有,就无法参加生育保险了。

Ⅵ 南京自由职业者如何享受生育保险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生育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即可。
参见:关于印发《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2010〕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维护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265号令)、《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260号令)规定,制定《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维护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265号令)、《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260号令)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3]111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按月分别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其中生育保险费为8元/人·月,个人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本办法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年限。
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本人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
四、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如下:
(一)女职工本人: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二)男职工本人: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手术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四)参保女职工退休后: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手术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五)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
五、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发。
六、灵活就业人员在一次生育(计划生育)过程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种生育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七、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О一О年八月十二日

Ⅶ 南京需要交多久社保可以报生育保险

需要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生育保险。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7)南京个人可以交生育保险扩展阅读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缴费比例超过0.5%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手术和住院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手术或者出院之后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在本规定实施后,国家、省对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进行调整的,生育津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Ⅷ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生育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即可。
参见:关于印发《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2010〕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维护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265号令)、《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260号令)规定,制定《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维护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265号令)、《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260号令)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3]111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按月分别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其中生育保险费为8元/人·月,个人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本办法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年限。
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本人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
四、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如下:
(一)女职工本人: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二)男职工本人: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手术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四)参保女职工退休后: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手术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五)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
五、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发。
六、灵活就业人员在一次生育(计划生育)过程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种生育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七、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О一О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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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南京个人医保里面有生育保险吗个人交保险和公司交有什么区别呢

在南京缴纳的个人医保里是没有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缴纳的保险和公司缴纳的保险是有区别的,它们的区别为:

1、缴纳种类不同。个人缴纳社保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公司缴纳的保险除了以上两种,还包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2、缴纳的费用分配不同。个人缴纳社保其社保费用由个人自付;而公司缴纳社保是个人出一部分,公司出一部分。

3、缴纳强制性不同。个人缴纳社保是根据个人意愿来选择是否缴纳;而公司缴纳社保是强制性的,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9)南京个人可以交生育保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Ⅹ 2019南京个人交社保有生育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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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宁人社[2012]22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
(三)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确定。
二、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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