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汇可以转到其他人的户头上么
您好!
办理境内外汇汇入汇款,则请您参见以下内容:
1、向汇款人提供我行在中国银行的存款账号。
2、由收款人自行将在我行外币储蓄网点开户的活期存款账号、户名和开户银行(含支行、储蓄所)名称,提供给汇款人;汇款附言应根据实际情况注明“现钞”或“现汇”。
附说明:收款账户含基本账户为活期多币种账户的牡丹灵通卡、牡丹E时代卡、理财金卡、活期多币种账户。
3、必须在钞汇性质相同的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个人存款账户间办理。直系亲属关系指配偶和父(母)子(女)关系,对存款账户户名不相同的境内汇款,必需查验户口本或公证文书证明直系亲戚关系、留存复印件后方可办理。
4、汇入币种可以为目前我行已开办的任一币种。
5、受理网点:只要客户的收款账户是在我行开立的指定类型的账户即可接收汇款,不用指定网点接收。
若您办理境内外汇汇出汇款,则基本规定如下:
(1)个人境内外汇汇出(包括同城跨行和异地外汇汇款)必须在钞汇性质相同的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个人外币储蓄账户间办理。对于本人与直系亲属汇款的,需出示对方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结婚证等两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2)无论钞汇,境内的外汇汇款金额不受限制。
(3)由于境内不能以外币结算,因此个人的外汇不能往其他对公机构账户办理汇款。
(4)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内资金可以与外汇结算账户划转,但储蓄账户向结算账户划转仅限于当日对外支付贸易项下付汇,不得结汇。
外汇汇款手续费需要您与当地95588联系咨询。
另外,同城跨行外汇汇出汇款规定如下: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应的凭证,到我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网点办理。
现汇账户存款和已存满三个月的现钞账户存款,可办理境内同城跨系统的汇出汇款业务。
异地外汇汇出汇款基本规定如下: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应的凭证,到我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网点办理。
工行系统内汇款现汇户、现钞户或现钞均可办理;跨行系统汇款只办理现汇账户和存满三个月的现钞账户汇款(往上海其他银行汇款时不能汇钞户)。
若不是以上问题,则请您详细描述以便有针对性的为您解答。以上只是基本规定,具体办理详情及相关要求,请您咨询当地95588,并以其回复为准。
B. 什么是外汇储蓄账户
外汇储蓄账户,是指用于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既可以用于现金收付,也可用于转账收付,其功能类似人民币的“结算账户”。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3)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C. 国家对个人持有外汇的限制规定是什么
个人换汇每年限额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业务指定由中国银行统一办理。居民在以下情况,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机构购汇:出境旅游、探亲、会亲兑换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
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则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外汇。
(3)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外汇储蓄账户扩展阅读: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七条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D. 中国工商银行外币汇款为什么只能直系亲属才能互汇
个人外币汇款限于本人名下账户间外币资金划转,以及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外币资金划转。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外币资金划转须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温馨提示: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以及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作答时间:2019年06月12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E. 个人外汇小知识,你知多少
问1
听说个人结售汇受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限制,是这样吗?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问2
那么境内个人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结汇、购汇要如何办理呢?
答:境内个人需要向银行提供与结汇、购汇业务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结汇的证明材料如:境外收入证明、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经公证的捐款协议或合同等;购汇证明材料如: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境外就医证明、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问3
个人在银行柜面存外币现钞有限制吗?
答:有。个人当日累计存入外币现钞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5000美元的,还需要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问4
个人在银行柜面取外币现钞有限制吗?
答:有。个人当日累计取出外币现钞等值10000美元(含)以下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10000美元的,需要客户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并向银行提供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问5
个人出境携带外币现钞的限额是多少?
答:个人携带等值5000美元(含)以内的外币现钞,海关直接放行;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收。
问6
个人外币储蓄账户之间是否可以进行划转?
答:可以,但仅限于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之间及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外币储蓄账户之间。本人外币储蓄账户间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外币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问7
境内个人境外购房可以在银行汇款吗?
答:不可以。目前,个人境外购房尚未开放,因此境内个人不得以购房名义向境外汇款。
问8
境内个人是否可以到境外购买保险?
答:境内个人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交易,是外汇政策允许和支持的。但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
问9
对个人对外投资现行政策有哪些规定?
答:目前不允许。
问10
银联卡境外取现的限额是多少?
答:银联卡境外取现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人民币,每卡每年不得超过等值10万人民币。
F. 个人外币存款有哪些规定
个人外币存款,有以下五种规定:
一、存款对象
1、乙种存款对象:是居住在海外或港澳台,或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短期来华旅游者;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驻华领事馆外籍人员,驻华代表机构外籍人员,外籍科技人员,记者学者,专家,海归,留学生,实习生等。
我国派往海外或港澳地区从事学习,工作,进修,科研,讲学等人员,以及按规定允许留存外汇的个人。
2、 丙种存款对象:凡持有外汇,外钞的国内居民,以及收到海外,港澳地区汇入外币的个人。
二、存款货币种类
根据目前的规定,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港币,法国法郎等六种外币,可以直接办理存款;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由存款人自由选择上述六种货币之一种,按存款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入账。
三、存款档次及起存金额。
1、活期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多少人民币的等值外汇(以银行实际最低起存多少为准);
2、定期存款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等,起存金额不低于多少人民币的等值外币。
四、存款支取
1、本息均可支取外币,也可以支取人民币,享受侨汇优待(乙种存款可兑换外汇兑换券);
2、外汇户本息可以汇往境外,银行视库存情况允许支取外钞;外钞户本息可以支取外钞。
丙种外钞户存款汇出境外金额较大时,须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
存款人或其直系亲属携带支取的外币出境,可凭出境证,由存款银行开给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
存款支取的货币应与原存款的货币相同,如兑换其他货币,按支取外汇牌价折算;
定期存款如需提前支取,存款人应向银行提供本人证件并签章,经银行同意办理。
五、计息规定
存款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个人外汇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活期外币存款每年12月20日计息一次,如清户,一次支付本息;定期存款未到期遇利率调整,仍按原利率计息。
(6)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外汇储蓄账户扩展阅读:
个人外汇存款账户开立和支取的规定
个人外汇存款的申请人开立定期或活期外币储蓄存款账户时。应填写存款凭条。提供身份证明。并应书面约定存取方式。如书面约定凭印鉴支取。须预留印鉴。由境外直接汇款转存时。应附开户内容。约定存单或存折的处理办法和取款手续。商业银行按约定要求办理。
个人外汇存款的存款人支取外币储蓄存款。须凭存折.存单.预留印鉴或书面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支取。支取时。须填写取款凭条。外币定期储蓄存款为记名式存单。到期支取;如提前支取。须凭存款人身份证或有关单位的证明办理。外币储蓄存款可约定自动转存。
G.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外汇管理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
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四条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第二十五条
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
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
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第三十八条
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外币卡业务,按照外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总额、规定金额等。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所列外汇管理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完) 1.《关于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款有关问题的通知》(〔97〕汇管函字第123号)
2.《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1998〕11号)
3.《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133号)
4.《关于修改〈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305号)
5.《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汇发〔2000〕82号)
6.《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汇出和外汇存款账户更名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发〔2000〕291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85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2〕68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境内居民个人前往邻国边境地区旅游进行售汇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02〕121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汇发〔2003〕104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华留学人员办理退学换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62号)
1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停止报送〈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钞存取款和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划转情况登记表〉的通知》(汇综函〔2003〕14号)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汇发〔2004〕111号)
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8号)
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号)
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2005〕60号)(完)
H. 国内是否允许外汇在个人境内帐户间自由划转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可办理本人不同外币账户,以及与其直系亲属境内外币账户的资金划转业务。境内外币账户资金划转,只能在同一性质的账户之间进行,即居民和居民之间、钞户对钞户、汇户对汇户,不能申请办理不同性质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同名账户划转,划转申请人须提供本人不同境内外币账户账号、开户行名称、地址, 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非同名账户划转,划转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及其收款人的境内外币账户账号、开户行名称、地址,同时除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出示下列证明文件,以证明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同在一个户口簿的,请出示户口簿; 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请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确为直系亲属的公证文书。 境内外币转帐应该没有金额限制,不可以在网上办理。
I. 直系亲属外汇转账 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要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爷爷和孙子不算.从外汇管理的角度来说,只有夫妻,子女,连兄弟姐妹也不算
J. 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划转有什么限制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可本人不同外币账户,以及与其直系亲属境内外币账户的资金划转业务。境内外币账户资金划转,只能在同一性质的账户之间进行,即居民和居民之间、钞户对钞户、汇户对汇户,不能申请不同性质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同名账户划转,划转申请人须提供本人不同境内外币账户账号、开户行名称、地址,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同名账户划转,划转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及其收款人的境内外币账户账号、开户行名称、地址,同时除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出示下列证明文件,以证明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同在一个户口簿的,请出示户口簿;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请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划转申请人与收款人确为直系亲属的公证文书。境内外币转帐应该没有金额限制,不可以在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