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当要进行赔偿。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某厂,没有隐瞒车辆实际所有人的主观故意。
2、以李某为投保人购买保险,与行驶证相一致,符合保险公司的投保要求。
3、以李某为投保人为车辆投保,没有减少保费,并且相对于法人车辆而言,还多缴纳了保费。
4、李某为所有人还是某厂为所有人,并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5、某厂或是李某为车辆所有人,并没有增加车辆的风险。
Ⅱ 一个关于保险投保成功的案例,让人感动的事迹。
这不简单,最近的坠机事件,理赔情况都出来了。
很好的数据。
保险业紧急行动,启动绿色通道,迅速开展“8·24”伊春飞机坠毁事故保险理赔工作,部分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赶赴伊春空难的事故现场,在第一时间送去保险理赔金并慰问受伤客户及遇难者家属。
截至8月26日15时,“8•24”坠机事故遇难人员中已确认有35人在20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险,预计赔付2543.98万元。目前,相关保险公司已向13位遇难人员家属支付赔款431.95万元。
对幸存者的投保排查也已开始,目前已确认21人在9家保险公司投保了27份保单。
Ⅲ 保险案例分析
前两个问题应该都是保额的累加,
第三个问题应该也是保额的累加,保险公司之间不可以追偿
第四个问题第三者首先获赔公共责任险,然后保险公司可以向承包方追偿
第五个问题如果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作时间范畴内的能获得赔偿,如果是出去休闲娱乐时间责不赔偿
地六个问题好像有点负责,好像雇主责任险不包括国外,只在国内有效,意外险应该可以赔付
Ⅳ 保险案例
保险法规定投保满两年后,自杀会得到所购买保险的身故赔付金。不知道买的什么保险但一般成年人的保险都有身故赔付。
我想张小凤没有罪,就像我告诉一个人你只有去死,然后那个人真的去自杀了,这样我也没罪!因为人不是我杀的,也不是我谋划杀的,我只是说说,说的话并没有杀人,死因最终还是自杀。
Ⅳ 保险业的著名案例
国内首例102万大型跨国理赔现身新华保险
2008年12月10日,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率团紧急奔赴日本东京“癌研有明医院”,将102万元理赔金亲自送到这位出险的旅居日本的汪先生手中。由此,国内寿险行业首例大额跨国理赔服务在新华保险诞生。
经了解,此位王先生于2006年11月在新华保险投保了100万保额的“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前不久在日本当地的常规身体检查中被医院确诊为小细胞肺癌,并在日本东京“癌研有明医院”接受治疗。当新华保险接到这位客户的跨国理赔申请后,充分考虑保障客户利益,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立即向公司报案;尤其在首次进行大型跨国理赔且尚无先例经验的情况下,新华保险相关部门负责人特批以“理赔绿色通道”推进相关工作。
保险公司跨国理赔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牵扯到众多方面的问题,在处理时间上往往会拖延很长。由于此次跨国理赔保险理赔额度较大达到102万元,需要通过再保险公司、国际SOS组织的协作,且在日本医院不针对保险公司以外机构和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新华保险遇到了跨国理赔手续复杂、信息联络不畅等困难,金爱丽总监急客户之所急,一方面安抚客户和业务员,一方面积极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终于在12月10日不顾旅途劳累于当晚赶往日本“癌研有明医院”,见到客户核实身份后迅速办理了全部理赔单证的签字手续,十分钟后理赔金即到帐。客户满怀感激,“新华保险是世界上最好的保险公司!”
从赔案发生到理赔结束,理赔工作是否及时高效,决定了客户对保险企业及产品的忠诚度,这更是验证保险企业业务品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的最关键环节,是保险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从充分保障客户利益出发的新华保险,自成立以来坚守“客户满意度提升”的唯一评价标准、“客户价值增长”的唯一服务目标和“以客户为中心”的唯一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诚实守信、尽心尽责、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坚持搭建优质的客户服务平台,特别是高品质的理赔服务平台。
对于新华保险此次诚信、高效的大型跨国理赔服务,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表示,“新华保险对待所有的客户,无论国内国外一视同仁。只要有需要理赔的地方,不管客户在世界的哪一个角落,新华保险都会把理赔金在最短的时间内送到客户手里。新华保险用行动维护了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形象。”同时,郝演苏教授也提示民众,“保险是经济危机环境下最安全的保护伞。”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则表示:“老百姓对保险行业最大的意见就是理赔难,而新华保险一贯重视理赔工作,在新华保险理赔就是不难。希望不久的将来百姓对保险行业有类似的误解。”
作为中国寿险行业连续三届全国十大保险明星、北京市保险行业形象大使,一直把理赔工作视为寿险事业最重要环节的金爱丽则建议,“对于这种大型跨国理赔服务,国际理赔手续应尽量简单化,同时保险行业应建立大额跨国理赔专项工作机制”。
Ⅵ 一个关于保险方面的案例,请看一下
王某的2个兄弟有权领取。王妻之母无权领取。
孩子投保的是学平险,学平险的受益人是法定,也就是说王某和妻子都是受益人,可以各领取一半,虽然其中一方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去,但还有王某做为唯一受益人,王某虽然杀害妻子和孩子,但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精神病理障碍使其完全丧失理智,并不属于《新保险法》规定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形,从法律角度说,他还是合法的受益人,所以王妻应得的保险金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保险公司是按照保险法向王某给付保险金。所以从这方面说保险金不是遗产,和王妻之母没有任何关系。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的民事活动……”王某现在的法定监护是他的2个兄弟,而不是王妻之母,所以领取保险金的行为由其兄代为行使。拿分走人。
Ⅶ 常见保险问题及典型案例
价钱纠纷问题,理赔问题,续保问题,退保问题,承保问题,
案例:1995年8月30日,福州市二轻物资供应公司经理林泽炎经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林群多次劝说,买了5万元的重大疾病险,年缴费900元,限定交费期限为20年。并立即支付转账支票。8月31日,款项转到平安在福州工商行的户头上,此时林泽炎还未通过体检。9月1日下午6点半,林泽炎在游泳时溺水身亡,9月4日,家属将情况告知平安公司,平安公司即派人调查,此时核保尚未通过,保单未发出。最后,平安公司按国际惯例,向林的家人赔付了5万元的全数赔偿。这一赔保案创下当时国内两项第一,即投保时间最短,和没有保单的情况下全额赔保。
分析:1、我想这份保单被保险人虽然没有拿到。但是他肯定是签字过了。所以认定为这份保险单是生效的。我也按照国际惯例说一下。只要被保险人签字了,而且钱交过了。那么这份保单不管到没到被保险人手里就已经生效了;一般是钱到的日期算为生效日期。所以平安的做法是没有任何错误的和失职的。
2、案例中说的核保没有完成,是因为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还没有出来。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可以认为体检结果没有出来,这份保险单就不生效?错了。保险单生效的日期其实应该按照双方签定的日期。而且关键是在本案中被保险人的死亡跟健康原因没有任何关系。
3、还有一句话我很有兴趣。就是“经理林泽炎经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林群多次劝说,”。证明这个业务员的水平不怎么样呵呵。
4、从平安保险公司方面考虑一下。他们会认为这个赔偿也可以,不赔偿也可以。只是不赔偿可能会有一点麻烦。
而被保险人的保额很低,只有五万元,那不如就拿这个案例为自己做广告了,可能还会有更多的收入呢。这就是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这会大大提高平安在人民心中的地位。这可比什么TV的广告费少多了。所以一举两得。所以就出现了这个案例。
我写不了那么多,你具体再自己想一下吧。
Ⅷ 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案例
现如今,很多人为了规避疾病风险,都会选择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但是,其实很多人在投保时,由于专业术语过多,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内容并不了解,比方说:期满返还、保费豁免等。而招商信诺推出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C款,深受大家的喜欢。我就以这款产品为投保案例,为大家详解其保障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案例
胡先生,今年30岁,投保了招商信诺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C款,选择了交费15年保障至80周岁,基本保障金额为20万元,月交保险费约为567.54元,15年一共交费102,157.20元,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一.35种特定疾病,保障金额为4万
胡先生在39岁时,做了一侧肺切除手术,保险公司立即赔付4万元,用于手术费用,重疾保障依然持续到80岁,且减免了保单剩余应缴保费。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二.65种重大疾病,保障金额为20万
68岁时,胡先生不幸确诊肝癌,一次性获得20万关爱金,用于手术费用,不会给孩子带来经济负担。重疾理赔后,主、附险合同终止。有哪些保障好的儿童重疾险?哪些性价比高?哪款最值得买?我们一起来看下10大保险公司热销少儿重疾保险盘点
三、保费豁免
胡先生39岁确定一侧肺切除手术时,不仅获得手术关爱金,还减免了保单剩余应缴纳的保费。
四、期满返还,约13万
如果胡先生80岁时依然平安健康,没有发生重疾或者保费豁免的理赔,可以获得102,157.20X128%=130,761.22元的满期关爱金。对于平安保险怎么样,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国平安好不好?有什么保险值得推荐?
五、身故保障,保障金额为20万
如果胡先生不幸因意外身故或等待期后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20万的身故赔偿金。
六、大病管家服务
胡先生在68岁做肝癌手术时,使用该服务,顺利在北京协和医院进行手术医治,康复顺利。事后服务人员主动电话关怀,及时跟进理赔问题。
相信大家通过投保案例,对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有了一定了解。希望大家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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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疾病保险诉讼时效的三大误解
现如今,很多风险意识高的市民都会选择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以保障当疾病来临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治疗并不造成家庭经济压力。但是,我发现很多投保者对于重大疾病的诉讼时效并不了解。其实,诉讼时效的设立是为了督促被保者和受益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然而这一概念并没有很好的在投保者之间得到普及和重视。下面我挑出了三个关于诉讼时效常被误解的地方进行详细解说。
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当今社会,大气污染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大城市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更多,雾霾的加剧,这些都将导致城市居民的患病率提高。再加上很多市民工作压力大,经常加班熬夜,作息不正常,特别是上班族久坐少运动,这样诱发疾病的概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