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前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风险点之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变换花样进行抵扣。
风险点之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其他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作本企业进行抵扣。
⑵ 增值税的涉税风险问题
这样是不妥当的,如果这样的话就是乙和丙公司发生业务,必须由丙公司开具发票给乙公司,乙公司进行进项税抵扣。而丙公司和甲公司则也是购销关系,丙公司应该计算销项税开具发票给乙乙进项进项税抵扣。这是税法明确规定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⑶ 企业如何降低税收风险,这5招先学起来
当前税收监管环境及税务稽查最新形势。
(一)日益复杂的财税政策环境
中国彻底告别营业税全面进入增值税;逐步修订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及资源税;新增环境保护税。
新的税收法规和地方解读对税收征管的持续指引。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即将颁布的增值税法草案对现行政策的带来的影响。
(二)日益先进的税收征管环境
金税三期的推行与升级实现了不同企业之间不同省份之间的数据对比,实现了税务机关与不同机构之间的数据互通。
依托金税三期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大数据采集、比对和分析,不断改变征管方式
由传统的税务稽查演变为税务风险评估和税务稽查并行的征管方式。
(三)日益简化的税收优惠程序
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
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国地税联合执法稽查力度,运用大数据平台,设置预警值指标等相关措施不断加强税收监管。
(四)税务“千户计划”
由国家税务总局发起,国税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由各省级税局大企业处执行的,面向在国际或国内企业排名靠前、税收规模大、且具有行业代表性与良好成长型的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的全面纳税合规检查。
国税总局负责前期数据收集、制作行业风险税收清单,具体纳税指标由各省级税局落实实施。
在日益复杂的财税政策及越来越严格的税收监管环境下,面对金税三期和大数据等各类升级化的稽查系统,企业潜藏的各类税收风险也越来越多的被曝光出来。
那么做好企业税收风险的评估也就变得越来越不容忽视。
Fcouncil专家建议从以下5个方面入手,对企业税收风险做出评估及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别再为被税局盯上而提心吊胆啦~
(一)评估资料管理
1)资料管理目的
为预警值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为计算机筛选对象提供数据。
2)资料来源
企业纳税申报资料。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如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耗能等)。
区域、行业经济指标。
3)资料管理
资料采集。
数据抽取(人工&自动)。
数据检索报告。
(二)评估对象筛选
1)评估对象筛选流程
评估对象确定:纳税人及税种、纳税申报期后、纳税申报税款所属当期为主。
评估对象分类:按照不同税种分类。
疑点对象筛选:自动筛选、人工筛选、重点抽样筛选。
疑点对象处理:对于异常程度较小的评估流程终止、对于异常程度较大的转评估分析。
2)评估对象纳税评估指标
通用分析指标: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利润类、资产类。
特定分析指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
3)税收风险评估重点对象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重点税源特殊行业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负税负申报。
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曰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三)评估分析
审核分析
约谈举证
实地调查
(四)评估结果处理
无问题处理
申报缴款错误处理
稽查案源移送处理
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处理
(五)预警值管理
预警值生成:税务机关根据该地区的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的本地区评估指标预菩值。
预警值调整:税务机关对测算出来的预警值,综合考虑该地区的纳税人规模、税种等相关指标,参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评估指标预警值,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
⑷ 公司在增值税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合规性风险有哪些
公司在增值税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合规性风险有哪些由于增值税是按环节流转征税,因此上下游环节均须做到合法合规,管理有序,企业才能合理进项抵税,最大地减少本环节征税。在原缴纳营业税前,由于纳税环节不严密,有些企业合同管理不严,经营行为随意,发生经济纠纷时拿不到合法票据还可以勉强应付。但“营改增”后无法再应付,其无法获取合法票据来抵扣,企业就必须为此买单;如果收取的进项发票本身有问题或随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则容易被认定为偷税漏税,增值税的严密管理体制将可能使企业出问题,此类情况在原增值税体系中就发生不少。
当然,企业应以“营改增”为契机来完善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合理设置核算单位和内部经营结构,规范细化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完善设备材料采购制度,建立更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在对外收取发票的环节,需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尤其是对大额的工程分包商以及材料供应商的甄选。对于不规范、不合格的供应商,综合考虑后严格淘汰。在试点地区,应选取具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合格供应商,以保证抵税;在非试点地区,开具营业税的服务分包商业可按照销售额直接差额缴税,即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再计算销项税金,这类政策需要充分利用起来,并在会计核算、收入成本确认、纳税计算、税务申报的各相关环节做好对接,具体的会计核算可参考财政部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具体的纳税申报,则在纳税申报表《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中相关项中填报。
⑸ 应如何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一)从思想认识上提高防范意识
一些营改增纳税人由于观念问题,在购买货物时,掉以轻心,认为只要对方给货、给票,我就付款,拿着专用发.票回去就可以抵扣税款,不关心货物来源、不关心发.票来源、不关心货款的去向。思想上的麻痹,很可能给虚开发.票提供可乘之机。一旦取得虚开发.票,受损失的当然是自己。因此,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要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性质。
(二)对供货单位应当做必要的考察
主要考察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货物的所有权等,对供货企业要有一个总体的评价,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情况,就应当引起警惕,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追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例如:企业提供的货物不属于其经营范围之内;或者是供货的数量远远超出其生产经营能力,这些都属于异常情况,有必要进一步调查落实。
(三)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
一些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习惯使用现金进行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付款方式有可能会造成开票是A企业,而实际收款却是B企业,即使是虚开发.票也很难发现。因此,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供货企业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营改增纳税人可以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先做进一步的审查。
(四)加强对单位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
一些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往往都是通过双方的业务员进行单线联系,缺乏对供货方进行必要的考察,不了解供货方企业的实际情况,很容易给虚开发.票提供可乘之机。因此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其系统全面的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五)注重有关信息的对比分析
营改增纳税人可以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将相关信息进行比对,落实其中内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这个过程中,营改增纳税人要把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发.票领购簿、开具的发.票、出库单、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入库的账簿、凭证等资料,综合起来进行比对,查看其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合法、是否是本单位领购的发.票、是否是本单位购进或生产的货物等。
(六)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营改增纳税人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点,应当暂缓认证、抵扣有关进项税金,首先要通过自己的调查,弄清发.票的性质;而对有些问题,鉴于营改增纳税人缺乏相应的技术和手段,无法进行深层次的调查,此时,营改增纳税人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求助、查证。税务机关可以利用金税工程系统中的协查系统,向供货方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请对方税务机关进行调查,落实发.票的性质、来源和业务的真实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存在疑点的发.票,一定要暂缓付款和暂缓申报抵扣其中的进项税金,待查证落实后再作处理。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因为对大额购进货物如果不做审查,一旦出现虚开发.票问题,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而对长期供货的单位如果不作审查,一旦出现虚开发.票问题,很可能会逐渐累积成重大问题。
总之,营改增纳税人只要能够在思想上对虚开发.票提高防范意识,在具体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不怕麻烦,多做一些细致的工作,完全可以杜绝取得虚开发.票、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分享国家结构性减税带来的实惠。
金融保险业增值税,适用税率是6%。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是3%。
拓展资料: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⑺ 营改增以后对保险行业有哪些影响
营改增以后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如下:
一、业务的复杂性
我国金融行业主要以银行、保险、证券三大板块为主,三个板块经营业务和产品的复杂性,导致该行业收益率的不稳定性。以银行业为例,银行的理财产品、基金、期货、保险等产品,受到市场的影响很大,并且对除了市场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也较敏感,甚至很多产品的收益率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也较大。因此要确定某种产品的收益率不易,而我国的流转税税率也是根据整个行业的收益率以及市场的情况确定的,所以因为业务和产品的复杂性,导致税率以及征收方式的确定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技术及资金的投入
我国金融业系统比较复杂,信息化程度比较高,并且适应了营业税含税价的特点。而增值税的特点是要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因此要彻底全面营改增,就要需要对整体系统进行修正或者优化。同时上面提到收益率的不易确定也导致了增值额的不易确定,因此,不仅需要大量对复杂金融产品有深入了解的金融专家,还需要专家进行大量的对系统和数据进行摸排和分析的工作,并且信息化系统进行修正及匹配的资金投入恐怕也是不容小觑的。
三、抵扣链条的连续
“十二大”国务院进行全面营改增,目的也是为了避免部分行业营改增,导致一些企业重复交税。比如营业税纳税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服务或者应税货物,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导致相关服务或产品营业税的缴纳中含有增值税成分。再比如增值税纳税企业,取得的还未进行营改增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所以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然也包括营业税的部分,因此此次营改增将全面进行,消除上述情况导致的企业重复征税,并保证所有企业实际税负只减不增。但是因为金融行业产品及客户的特殊性,企业无法取得了相关发票或者取得了相关发票却无法凭票扣税的情况,也并不是全部能够避免,所以在金融行业推行营改增在世界上都属于难题,因此国际上甚至认为金融业就不存在真正推行增值税又能完善抵扣链条的办法。
四、征税方式的确定
金融产品的运营一般会考虑诸多因素,不仅考虑产品本身的收益率,而且还会考虑市场的风险补偿,以及未来期间的通胀,并且一般金融产品的运营期限也不乏很长期的。因此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收益率也就不仅包括产品自身的增值,还包括隐性的一些收入,比如风险的补偿,以及未来通胀的补偿,并且长期资产的运营过程中,上述要素可能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因此,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征收增值税,不能像一般生产企业一样,能够很好的把控增值环节以及增值额。同时我国金融行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租赁业等,每个细化行业的特点也不同,因此对于各行业的征收办法还应该审时度势,不仅要借鉴国际上通用的做法,还应该考虑我国的经济市场特点。
⑻ 证券行业增值税涉税风险点有哪些
1 现金收付出错,短款自赔,长款归公。2 因顾客蛮不讲理,被投诉罚款。3 丢失银行凭证,被罚款。4 空白凭证未盖章戳,被罚款。5 为遵守双人复核,双人临柜等多如牛毛规矩被处罚。6 收上假钱自赔。7 不听行长话,给穿小鞋。 最最重要的,未能完成银行人物,先扣奖金,再被行长墨迹致死。
⑼ 如何做好增值税,所得税税收风险防范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风险管控。通过税源一体化系统推送的大额农产品抵扣、销售额激增、未及时缴纳税款、法人变更等预警提醒,基层分局实时掌握风险动态, 及时排查隐患,堵塞漏洞。
二是做好总结推送的风险企业评估。评估科根据有关规定对风险企业的主要疑点特征,重点核实发票的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是否一致、每笔交易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是否一致,对核实中发现的风险较大企业取得或开具的发票利用《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向上、下游企业发起协查,并对风险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核实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虚抵进项税额、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对风险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对“一址多照”、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等几类纳税人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在利用升级版数据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的基础上,在每月申报期结束后,对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监控分析,筛查风险疑点进行核查;筛选非正常户,借助电子底帐、防伪税控系统,对其近60天内取得和开具的发票列入异常发票范围进行核查。
⑽ 2019保险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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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很高兴能来回答大家的问题。
在今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最新的政策无非是告诉大家,一、我国的办理流程变简易了;二、注销公司需要补缴社保了;
流程变了?对!变了!且有两类企业可以直接注销了!2018年10月1号就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新政策《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中提到3点:
1、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这两类企业可以直接注销!)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2、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然后我们再来说下补缴社保是个什么意思?
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以从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但需要要注销公司的,就需要补缴社保才能注销公司。
所以,无论是从金税三期的升级还是从这两个颁布的政策,你应该早就嗅到国家要严管企业的味道了吧。注册容易,经营难,注销更是难上加难。但,当你选择做一名创业者,就应该考虑到这一切,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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