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 36期利息加本金加保证保险一共要还十六万多 我是被这样要求的,最后要我签一个三万多的保险我没签,你细品
『贰』 销售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没有如实告知具体条款,只说明了收费的方式。这样合法吗
合法不合法的话,你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来解答你这个问题,具体的问题只能有具体的律师来回答。
『叁』 平安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签了没贷款有损失吗
没有损失,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贷款的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人承担偿还责任。
该险种是为了配合金融机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而开办的,主要适用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贷款业务。目前我国主要开办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两个险种。
保险人以下列原因引起投保人不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1)车辆被政府征用;
(2)因购车人违法使其车辆及其他财产被罚没、查封、扣押、抵债及车辆转让、转卖;
(3)所购车辆毁损或灭失,并且无法得到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
(4)因车辆的质量问题致使投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
『肆』 交了三年的保险,现在想终止合同,还能退多少钱
如果缴纳的是“社会劳动保险”(社保),你尽管终止劳动合同辞职,但社保缴纳了就不能退,就不要说多少钱了。
要退,就等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再退吧。
『伍』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不是就想当与花钱找了个担保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帮你垫上,自己还是要还的
借款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证人是第二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不还款或者没有还款能力的时候,第二责任人负责还款
『陆』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的投保人为根据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与被保险人签订 《 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 (以下简称 《 借款合同 》 )和 《 汽车消费借款抵押合同 》 (以下简称 《 抵押合同 》 ),用贷款购买个人生活用汽车并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担保的中国公民。
第二条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与投保人签订 《 借款合同 》 和 《 抵押合同 》 ,并向投保人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的商业银行或经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 《 借款合同 》 和 《 抵押合同 》 中应约定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 贷款金额不高于所购车辆净价格的 70% ,且抵押权人为被保险人。
第四条与本保险有关的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投保人提供的证明资料等其他相关文件是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保险责任
第五条当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的 《 借款合同 》 所约定的还款义务而由被保险人终止 《 借款合同 》 并根据 《 借款合同 》 和 《 抵押合同 》 规定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物,处置所得不足以抵减所欠贷款本息和处置抵押物所需的合理的相关费用时,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有关条款规定向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投保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 借款合同 》 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一 )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民众骚乱、恐怖行为、政府征用;
( 二 ) 因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使其所购车辆及其它财产被罚没、查封、扣押、抵债及车辆被转卖、转让;
( 三 ) 因所购车辆损坏、损毁或灭失,并且无法得到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致使投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
( 四 ) 因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致使投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
『柒』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到期作废吗
一般担保失效期为6个月,连带担保为2年,如果超出了这个时间则会作废,如果没有超过则依旧有效,债权人依旧有权利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前提下向担保人追偿。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为他人做担保注意事项:
1、应该首先考虑有没有为他人担保的能力;
2、一旦决定为他人作保证,要务必谨慎。最后,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要求被保证人提供反担保。
『捌』 投保人购买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且保险公司已理赔的投保人还要还款给保险公司吗
购买这种保险是为了保障资金借出人的利益,并不是免除借款人的责任。就是怕借款人还不上钱,保险公司先代为偿还给出借人,然后再让借款人还款。如果这种保险是为了免除借款人责任,那大家都去借钱,然后不还,让保险公司赔,得乱成什么样子?
『玖』 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还款了,合同可以中止吗
虽然债务人跑了,但起诉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银行账号有钱,或者有其他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借款人。担保人无力偿还,需要看担保人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是单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解决。如果是个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被起诉法院判决后,财产会被查封、冻结、强制执行。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向贷款人追偿。担保人实在无偿还能力,在以后法院执行中,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具备偿还能力时,恢复判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据此,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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