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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保险人条件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1-03-31 12:50:21

㈠ 什么是可保风险,其条件有哪些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尽管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方式,它能为人们在遭受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但并不是所有破坏物质财富或威胁人身安全的风险,保险人都承保。

中国现阶段风险时期均衡理论的实施条件尚不成熟,各保险企业应谨镇运用弱化的可保条件来承保风险,以免造成保险经营的不稳定。各保险公司可在风险组合基础上,同时兼顾保险宏观监管的法律法规。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

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更爱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1)符合保险人条件的风险扩展阅读:

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无风险就无保险。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表明,保险是基于风险的存在和对因风险的发生所引起的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

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也是新险种产生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在给人们带来新的更多的财富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损失,与此相适应,也不断产生新的险种。

㈡ 保险五要素是什么

保险五要素的主要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及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

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2、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重大的损失是被保险人不愿承担的。如果损失很轻微,则无参加保险的必要。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大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如果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保险人通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所建立起的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抵消损失,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制定出准确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概率。这就要求风险具有可测性。

(2)符合保险人条件的风险扩展阅读: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

1、主险

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

2、附加险

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3、组合险

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

㈢ 什么是可保风险成为可保风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条件: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有货币计量。

㈣ 可保风险的条件之一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的条件是什么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说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得的可能。 ...

㈤ 保险的要素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说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得的可能。
(2)风险应当使大量的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又将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投保人,也就是通过保险的补偿或给付行为分摊损失,将集合的风险予以分散。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风险的大量性
风险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条件。
(2)风险的同质性
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不同质的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与幅度是有差异的,这也就使风险均应进行统一集合与分散。
3、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因此,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
保险商品的交换行为又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针对某险种的平均费率而言)
(3)稳定性原则
(4)适度性原则
(5)弹性原则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 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挈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
(3)总准备金
(4)寿险责任准备金
5、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2)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㈥ 在现代商业保险中,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被称为

可保风险。(5个条件:1应当是纯粹风险。2使大量标的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3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4不能使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5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㈦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是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意外伤害。

大的方面来讲,保险中的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即损失发生时间、地点及其后果在主观认识上的难以确定和预料,也就是保险人要因此而赔付约定金额给被保险人的风险。

针对到人身意外伤害险上,这个保险是专门针对意外伤害的,所以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拓展资料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

1、所谓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来的、突发的。

2、所谓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有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过程。

按是否可保划分,意外伤害可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和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参考资料:保险风险_网络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_网络

意外伤害_网络

㈧ 19商业保险的运行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即为商业保险的要素,商业保险的要素之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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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说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得的可能。
(2)风险应当使大量的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又将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投保人,也就是通过保险的补偿或给付行为分摊损失,将集合的风险予以分散。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风险的大量性
风险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条件。
(2)风险的同质性
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不同质的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与幅度是有差异的,这也就使风险均应进行统一集合与分散。
3、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因此,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
保险商品的交换行为又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针对某险种的平均费率而言)
(3)稳定性原则
(4)适度性原则
(5)弹性原则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挈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
(3)总准备金
(4)寿险责任准备金
5、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2)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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