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业务员的缴纳的个税和营业税
1,根据国税局(2006年)454号文和上海市沪地税所二(2006年)7号文件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是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40%展业成本不计缴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从2006年6月份起执行。
2,根据上海税务局的规定:2006年7月份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按新规定执行。即7月15日发放的6月实际佣金将依照新规定执行。
附:保险代理人佣金税率计算公式
营业税=佣金收入合计*5%
营业税附加=营业税*11% (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河道管理费1% )
营业税计税起点5000元(含)以上。
个税展业成本=佣金收入合计*40%
个调税计算基数A=(佣金收入合计 - 展业成本)- 营业税及附加。
2. 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保险代理人的收入,需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出台之后貌似也没做什么调整。计算有点复杂,没必要去计算,银行代发工资,直接就把该缴纳的税扣除了,业务员的工资都是税后工资。
收入为1333.37元以下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均为0.
收入大于等于1333.38元小于5000元的,没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收入乘以60%减800,然后乘以20%.
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7347.54元的,营业税=收入乘5%,个人所得税=收入乘60%,然后减去营业税,然后减去800元,然后乘以20%.
收入大于等于7343.54元的,营业税=收入乘5%,个人所得税=收入乘60%,然后减去营业税,然后乘80%,然后乘20%.
一、收入5000元以下的,不交营业税。
二、40%的收入不交个人所得税,做展业成本。
三、收入乘以60%,减去营业税后,金额如果小于4000元,那么先减800元,然后乘20%,就是个人所得税的金额。金额如果大于等于4000元,那么先乘以80%,然后再乘以20%,就是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四、营业税的税率在金融保险行业目前是5%.
保险代理人税金计算方法和普通人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对比下,收入低的话,保险代理人交税多。收入高的话,就是保险代理人交税少了,看来保险代理人提高收入是王道。
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个税=[(应发工资-四金或三金)-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3. 谁知道保险业务员的营业税怎么计算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上述文件的政策解读,解读中详细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所以,自2014年10月1日,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为3万元(月)或者9万元(季)。
4. 保险营销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5. 营改增后个人保险代理人如何纳税
一、增值税计算方法:
1、起增点为3万元(不含税)增值税=不含税佣金收入*3% 。增值税征收税率为3%,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佣金收入”不包含增值税税额,不含税佣金收入=税前收入÷(1+3%)“不含税佣金收入大于3万征收增值税” 换算一下就是 “税前收入大于3.09万征收增值税”。
2、因此,当税前收入>3.09万,增值税=不含税佣金收入*3%= [ 税前收入÷(1+3%)]*3%;当税前收入≤3.09万,增值税=0
二、附加税计算方法(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算基础):城建税=增值税*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自2016年2月1日起,销售额≤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即增值税≤3000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5)保险营销个人营业税扩展阅读
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6. 保险营销人员所得的个税和营业税到底是怎么加的
保险营销人员只交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是单位缴纳。
7. 营改增后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的呢
保险营销员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税目计税。
(一)营业税及附加
保险营销员月保费佣金收入超过5000元,全额计征营业税。
计算公式: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金额=保费佣金额×税率(5.55%)
(二)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保费佣金收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40%的展业成本-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30%、40%)有些复杂,欢迎咨询。
8. 我是一名保险代理人,为什么我们每月工资中既有营业税又有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54号 的规定: “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所以,你省具体是多少你要到当地地税局咨询,据我了解,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起征点是“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月营业额为5000元;”
因此,你每月的收入额=佣金(1-40%)-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每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再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再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比例税率。
9. 保险行业保险代理人个人佣金收入是否要交营业税
1.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税法规定,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代理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并根据营业税税额的1%、3%分别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上述税金可以由你公司代扣代缴。
2.个人所得税。根据佣金比例40%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将佣金比例60%的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保险企业营销员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由你公司代扣代缴。
二、保险公司雇员
根据税法规定,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但不征收营业税。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5%-45%)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目前我市国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2000元-住房补贴费用(或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费)。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