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式为:[佣金收入*(1-40%)-营业税金及附加-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20%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税法规定劳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务报酬扣除比例为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起征点: 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举例说明:假设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那么“应纳税额”=6000 - 6000x(8%+2%+1%+8%) - 3500=1360元。
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个税=1360x3% - 0=40.8元。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知道了,“少了的钱”几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㈡ 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比例怎么算
看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没有什么所谓的比例
㈢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
应纳个税计算公式=(当月工资收入-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个税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是按国家统一的个税法来执行的,由公司替员工代扣代缴,任何公司不得有不同的扣税标准。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㈣ 保险业务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税起征点是3500,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二、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消息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相关条款,也从征管条件上为个税改革亮起绿灯。个税改革终于要走出不断上调“起征点”的死胡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今年将启动。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税实行分类征收。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免征额)。
目前工薪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比较到位,其他收入尤其是偶然发生的财产性收入征管相对薄弱,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个税因此常常被诟病为工资税。
举例说,如果你一个月月薪是10万,个税税率高达45%,由企业代扣一分钱不能少,而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票,收入动辄上亿元,却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做到5%-10%的税率,包括一些炒房者,获益不菲,也只有2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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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保险公司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起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
个税标准是全国统一的,所以保险公司个税起征点也是3500。
㈥ 保险公司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个人的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保险企业营销员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动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 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字[1997]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从事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动报酬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纪人从事介绍客户开户的所得,收取劳务费发票入帐是可以的。 3、公司员工介绍客户开户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㈦ 保险公司理赔时对个税起征点的标准
误工费的证明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这主要和我国现在的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在国外,你个人的收入很容易就能查到,但在我国,你申报的收入可能只有你实际收入的一个零头。
一般在实践中是这样操作的:
1、提供出险前一年或数月及误工期间的纳税单,以确定误工期间的实际收入减少;
2、若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则需提供与就职单位的劳动合同、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单等
3、若以上都无法提供,可按照当地或同行业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