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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积极化解保险市场存量风险

发布时间:2021-03-29 08:02:13

『壹』 真问题之:破解困局关键 保险是什么

我国寿险业应确立以“风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的产品发展战略。 对我国保险业来说,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 利差损和偿付能力不足是寿险业当前的主要风险。 保险监管作为上层建筑,应该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基础,不能超越行业发展阶段。 关于保险业几个问题的思考 ◎ 撰文 陈文辉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商业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但经过多年增长,保险业出现了业务增速放缓、盈利能力不强、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影响所致,更是行业近年来粗放经营所积累矛盾的集中反映,制约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解决社会要求与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就需要认清保险的本质和功能,推动行业大力创新,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保险监管。 关于保险业的本质和功能 保险业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源在于行业发展偏离了正确的方向。破解困局的关键,就是要准确把握保险的本质和功能,正本清源,选择科学的发展道路。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工具和财务稳定器。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通过购买保险,消费者可以获得损失补偿,或是实现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平衡。比如,消费者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在罹患约定的疾病后,可以得到相关费用的补偿或赔付;消费者购买养老保险,可以在财务状况较好时积累资金,达到一定年龄后转换为终身年金,获得养老资金保障。 从发展历史来看,保险从提供风险保障起家,逐步产生了金融属性。现代保险源于海上贸易的兴起,最早出现的是为货物等提供风险保障的财产保险。这类保险以财产为标的,保额固定,保障期限较短。后来,出现了以人作为标的的保险,保险的表现形式逐渐复杂起来。在保险金额上,财产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其实际价值,而对于人来说,由于生命无价,健康无价,保险金额没有价值上限;在保险期限上,财产保险多为1年期,而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往往长达10年期以上。寿险产品会形成很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是有成本的,应向保单持有人提供相应的投资回报。因此,寿险产品具备了一定金融属性。 保险业与金融业既紧密联系,又存在本质区别。随着寿险业快速发展,保险资金沉淀的规模越来越大,行业资金积聚、资金运用等金融功能越来越强。保险公司逐渐成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麦肯锡研究指出,保险可以通过聚合的方式将投保人的短期资金转化为可集中使用的长期投资,支持国家的长期经济建设。同时,保险业与银行业在监管理念上也存在一定趋同。随着行业发展,现代保险的金融属性将日益凸显。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保险业与一般金融业仍存在着本质差别。从业务特点来看,银行主要为储户提供储蓄产品和理财类产品,储户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增值;证券类机构主要为投资者提供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产品;保险公司应主要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类产品。从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来看,以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损失巨大,而保险业特别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受到的冲击较小。比如,AIG、ING等国际保险集团陷入困境,主要是受累于类银行业务。究其原因,并不是保险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强,或是经营水平高,主要还是由于保险业务与金融业务在客户群、流动性、杠杆率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有鉴于此,此次金融危机后,从保险监管到业界都有很强的区隔保险业与一般金融业的呼声。 保险业要集中精力做好主业,不应盲目开展综合经营。保险业的风险特征显著区别于其它金融行业,不顾自身发展实际,贸然开展综合经营,将给机构个体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埋下隐患。金融危机中,多家开展综合经营的国际保险集团,因对非保险业务特别是类银行业务的风险管控不力而陷入困境。反观国内,不少保险公司仍然以综合经营为发展目标。保险业已出现了投资银行,甚至开办银行的案例。部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涉入银行业务,并将做大规模、获取利润的目标寄予其中,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国保险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保险机构应把经营重点应该放在主业上,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不应盲目追求混业经营。同时,监管部门不能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对综合经营津津乐道;要清醒认识到,开展综合经营,个别公司可以尝试,但对于一个行业是不行的;在日常监管中,要始终把握准行业发展的方向。 我国寿险业应确立以“风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的产品发展战略。当前,我国寿险业发展存在着过于偏重投资理财的问题,多数寿险产品风险保障弱化,投资回报不高,产品竞争力严重不足,造成销售误导等问题,制约了行业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保险本质功能,确定合理的产品发展战略,已成为破解困局的关键。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保险业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的市场,尽管各公司的发展模式各异,但不外发挥风险保障和投资理财两个基本功能。从行业实践来看,个别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优势,可以通过只发展纯保障型或投资理财型产品取得成功,但却无法将其作为行业产品发展战略的主流,原因在于:一是如果寿险业只提供纯风险保障型产品,无论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行业发展水平还是国民消费习惯,都难以实现。二是将投资理财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则更不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一方面,抛弃风险保障功能,行业就失去了在整个社会分工中立足的根本;另一方面,行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的投资回报与客户预期差距较大,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也缺少优势。例如2011年寿险业投资收益率为4.07%,而当期固定收益信托收益率约7.79%-8.95%。并且,投资能力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经验的积累和持续的人才培养。因此,寿险产品发展战略应该以“风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即在产品设计中,以风险保障为本,充分发挥行业的本质功能,并适应国民消费习惯,辅之以适当的投资理财功能。 有观点认为,国内消费者喜欢储蓄,不愿意谈论生老病死残,尊重国民消费习惯,就是要发展理财型产品。这种思想是不对的。应该看到,消费习惯既存在惯性,但又会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通过适当的宣传引导,可以逐渐加以改变。从国外经验来看,100多年前,美国居民的储蓄率也很高,但随着收入增长,社保体系逐渐完善,人们对未来预期发生了变化,消费逐渐替代储蓄成为人们主要生活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居民消费习惯也将逐渐改变,年轻人中的“月光族”就是典型例证。保险消费者已将车险、企财险等纯保障型保险作为消费品,并不会因为购买这类保险而要求投资回报。因此,寿险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是可以通过培养教育而逐步改变的。以保定的保险村为例,当地村民全部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超过80%的人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充分体现了将寿险产品作为消费品,发挥其保障功能的消费观念。 让消费者逐步树立保险消费理念,就是要大力贯彻以“保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的寿险产品发展战略,使寿险产品具备较强的保障功能,使消费者真正体验到保险保障的作用,逐渐降低对投资回报的预期和依赖。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使保险切实走入千家万户,成为一种消费习惯,甚至是一种消费时尚。 关于保险业的创新 创新是一个行业成功的灵魂,保险业也不例外。回顾过往,保险业曾通过创新获得了快速发展的契机,但是,目前行业却在创新问题上踯躅不前。有人认为,保险产品是用来卖的产品,不是用来买的产品,只有通过推销才能销售出去的,也有人说,保险产品类型屈指可数,很难突破创新。这些错误观念,集中反映了当前行业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方法的矛盾。市场主体和监管机构应积极对待创新,认真反思总结行业创新的经验教训,将创新作为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保险业近2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归功于创新。从行业发展历史来看,保险业既是创新的实践者,也是创新受益者。从1996年产、寿险机构分设开始,寿险业所经历的几次大创新,都带动了整个行业的迅速壮大,创新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一是个人营销模式的引入,将营销人员的潜力激发出来,带动了销售的快速增长;二是通过产品形态创新,引入了分红、投连、万能等新型产品,既控制了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风险,也满足了当时消费者的需求。2012年前4个月,新型产品合计保费收入3456亿元,占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84%;三是通过引入银邮代理渠道,有效拓宽了保险销售渠道,推动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2012年前4个月,银保保费为1880亿元,占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5.8%。 对我国保险业来说,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此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并不是因为金融机构创新过度,而是由于部分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偏离了正确方向,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国内保险行业创新的主要矛盾集中于创新不足,而不是创新过度,或者说以前有过创新,但现在面对新形势、新局面,创新的思路不宽、动力不足。我们应该积极看待创新,创新本身就是不断突破既有约束的过程,绝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同时,从广义上讲,创新既包括产品形态、服务、渠道、营销体制等方面改进和探索,也包括新技术的引进,客户、销售等要素的匹配,以及政策制度的完善和健全等内容。 监管部门要以最大的宽容对待创新。监管部门要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创新,并以最大的宽容度对待创新,以及创新所产生的问题。创新是有风险的,是可能失败的。监管部门要认清创新行为的本质,对创新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持宽容,并积极予以化解;对于假借创新之名恶意违规或规避监管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监管部门要紧跟市场创新的步伐,及时调整政策规定,不留监管空白。 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创新主体的主动性。保险公司应广开思路,走在市场发展的前沿,对于监管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的都可以尝试,不能存有“等、靠、要”的消极思想,被动等待监管推动创新。创新要充分关注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要充分关注消费者真实的保险需求,特别是在意外保障、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需求。保险公司不能为创新而创新,当前一些保险产品创新,说不出目的,讲不清价值,算不出收益,成了一笔糊涂账,必然得不到消费者的青睐。只有与需求相结合的创新,才是有生命力的创新,才是能够为消费者、为公司、为行业、为社会带来价值的创新。此外,保险公司在创新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深入研究潜在的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 关于保险业的风险 保险业界的权威组织——日内瓦协会认为,典型的保险业务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本次金融危机中,保险业不是风险的制造者,而是风险的承担者,起到了稳定金融系统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对行业的风险问题放松警惕,一方面,利差损等既有风险因素将长期存在;一方面,行业粗放的发展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利差损和偿付能力不足是寿险业当前的主要风险。利差损风险源自寿险业务的长期性。如果保险机构脱离实际资金运用能力,盲目提高预定利率,很有可能在保单存续期间形成重大损失,对此,我国寿险业的教训是十分惨痛和深刻的。上世纪末,在银行利率持续走低的情况下,部分寿险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策略,继续销售高利率保单,虽经监管机构采取措施,但前期销售保单已经形成了巨额利差损,造成了我国寿险业曾经历过的最大风险。近年来,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化解既有风险,并已初见成效。我们应继续坚持“化解存量,防止增量”的理念,一方面,将化解利差损风险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不因一时的成果而放松警惕;一方面,当前资本市场持续走低,影响了行业投资收益水平,要加强风险管控,避免在业务发展中出现新的利差损风险。 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是保险公司没有足够资金履行对保单持有人赔付义务的风险。对于我国当前快速发展的保险市场而言,偿付能力趋紧甚至不足的风险,具有一定的长期性。一是保险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对于资本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从长远来看,社会经济发展为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偿付能力压力将长期存在。二是行业成本高企,业务价值增长缓慢的粗放发展模式仍将持续一定时间。发展方式的变化是细微而缓慢的,从粗放经营转换到集约化经营不可能一蹴而就。三是行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资本市场低迷,投资收益不容乐观,难以对公司改善偿付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要积极应对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一是要坚持“疏堵并举”,不断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并积极拓宽保险公司筹资渠道;二是要推动公司扭转经营理念,坚持走集约式发展道路,通过改进业务品质带动规模增长,促进公司强化内部偿付能力管理,鼓励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方式,加强资本管理。 行业发展偏离正确的方向和信誉问题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传统的保险业务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但从行业角度来看,我国保险业仍然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也就是可能动摇行业发展基础的问题。这类风险并不会突然爆发,但是一旦积重难返,就会给整个行业造成巨大的破坏。 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就是放弃了风险保障的基本功能,以投资理财作为行业的发展重点,这一问题在当前的保险公司中并不鲜见。弱化风险保障功能,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对行业的基本要求;以投资理财作为发展方向,却没有相应的投资能力,投资收益缺乏比较优势和吸引力。长此以往,寿险产品、寿险业在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将越来越差,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失去发展的根本动力。 行业信誉出现问题也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向消费者出售的是一张契约、一份承诺,因此,信用和声誉是保险业生存发展的基石。然而,当前保险市场频发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声誉。比如,被销售人员误导,而购买了并不需要且可能产生退保损失的保险产品,或者,出险却不能如约得到及时合理的赔付,这些问题将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其对保险产品的兴趣,并影响其再次进行保险消费的意愿。应该说,除了法定强制保险,普通商业保险并不是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或是购买替代产品满足自身需求。比如,对于重大疾病风险,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风险自担,通过储蓄方式应对。如果任由这些问题继续,消费者就会远离保险,行业发展自然难以为继。 当前要高度关注非正常集中退保风险。寿险产品(特别是银保产品)的非正常集中退保是今年的风险焦点。近年来,银保业务快速增长,相当数量的银保产品为趸缴的短期分红类产品,银邮代理机构在销售时,多以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对比,将投资收益作为卖点。受到资本市场低迷的影响,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普遍不理想,无力支撑较高的分红利率,加之银行同期利率高企,使银保产品失去了比较优势,难以满足消费者预期。特别是在个别地方,银保产品分红不理想,与销售误导交织在一起,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要认真分析研判非正常集中退保的形势,提前做出应对预案,及早捕捉风险苗头,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于保险业的监管 当前,国际保险监管处于变革之中,各方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监管理念和手段正在发生变化。我国保险监管应牢牢把握难得的机遇,认真总结反思既往监管工作的经验教训,坚持将本国实际与国际经验有机结合,提升我国监管的国际话语权,促进行业的科学发展。 国际金融监管从机构和理念上都发生了较大改革和调整。从机构变化来看,美国设立了联邦保险办公室,欧盟也将原来负责金融监管的三个监管委员会相应改制为具有法人地位的监管局,并赋予了一定的监管职权。从监管规则来看,银行业出台了巴塞尔资本协议III,保险业正计划出台包括欧盟偿付能力II、美国RBC现代化工程等一系列新的监管规定。从监管趋同来看,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理念与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理念正在加快趋同,特别是在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管理等方面。从国际保险监管格局来看,IAIS充分抓住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为监管改革带来的契机,通过推出新的核心监管原则,加快推进监管规则的国际趋同,其在保险监管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大大提升。 关于保险监管与国际接轨。当前,国际保险监管格局正处于调整和重塑的关键时期。受到监管体系和监管传统的影响,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规则,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正在争抢引领国际监管规则发展的主动权。我国应顺应监管改革潮流,加快推进监管规则与国际接轨,不断提高我国保险监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一方面,我国保险监管具备较好的与国际接轨基础。我国已初步搭建起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为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在监管基本理念上实现了国际趋同。特别是,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采取了与欧盟偿付能力II、巴塞尔III等金融监管规则趋同的“三支柱”框架。另一方面,与银行监管统一遵守巴塞尔III不同,保险监管并无统一的国际标准。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接轨过程中,争取国际话语权的机会。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代表,我国理应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我们要注重在与国际接轨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性,既学习引进先进技术经验,更要不断将我国保险监管的成功做法介绍给国际社会,影响国际规则的制定,形成有利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监管环境。 关于保险监管与本国实际相结合。保险监管必须服务于保险业的发展实际,正如金融业的发展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与其相适应一样。脱离了行业实际的监管要求,不论过高还是过低,都不利于行业的科学发展。比如,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中,对于风险识别、资本覆盖水平等问题,一定要注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监管标准过低无法有效防范风险,监管标准过高将造成资本浪费,降低资本使用效率,削弱行业的竞争力。同时,要对监管进行成本与效益的经济学分析,既不能留下监管空白,又不要过度监管,重复监管,监管规则应简单易行、便于问责。 关于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发展。从历史来看,市场主体总是首先出现,随着市场的发展才会逐渐产生监管者,这是一个基本的规律。保险监管作为上层建筑,应该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基础,不能超越行业发展阶段。从监管规则的发展来看,监管规定往往产生于对市场运行规律的总结,一些监管技术甚至来源于市场主体内部管理工具,比如,巴塞尔资本管理协定就是脱胎于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工具,后逐步被银行监管机构使用和推广。因此,保险监管可以适当滞后于市场发展,但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同时,监管者要重视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与其加强沟通和交流。 关于保险监管与风险防范。保险业是管理风险的行业,其自身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保险监管者来说,就是要始终抓住风险这一核心要素,客观审慎辩证地看待发展形势,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一方面,随着风险管理工具的不断升级,现有风险将得到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行业风险也在发展变化,潜在的风险将逐渐暴露,新的风险将不断出现。面对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保险监管者要准确把握并坚决守住风险底线,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处置等方面,着力完善保险监管体系,使保险监管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能做到有的放矢。具体来看,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就是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防范信誉风险;微观审慎监管,就是保持个体机构的财务健康,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核心。 关于保险监管与消费者保护。保险产品本身比较复杂,消费者受到专业知识水平、信息不对称等影响,往往处于劣势,需要监管机构加以保护。监管机构要主动承担责任,不能寄希望于消费者主动了解保险,掌握保险知识。金融危机后,各主要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加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美国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英国启动了公平对待消费者项目,我国香港地区设立了投资者教育局和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引导保险公司逐步树立消费者观念,建立对公司的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积极性,使其承担起消费者保护的职责。要把消费者保护作为一项贯穿保险经营全过程的系统工程来对待:在产品上,要引导保险公司贴近市场,开发切实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在销售上,要着力打击各类销售误导;在服务上,要狠抓有关服务规范的落实,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在理赔上,要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 关于保险监管与市场化。保险业作为我国最先对外开放的金融行业,整个行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保险监管要坚定不移地深化保险市场改革,坚持以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作为监管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更加注重创新监管方法,逐步放松市场管制,探索更多市场化的监管手段。 总体来看,这些年的保险监管是富有成效的,现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健全的监管体系。但在实际中,还存在着重行政手段,轻市场机制的问题,最终的监管效果也常常是差强人意,甚至出现市场主体、消费者都不满意的局面。监管者应认真思考市场与监管的边界在何处,厘清监管职责与市场主体的经营权限,管好该管的,尊重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对应该并且可以由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的事项,要坚决放松管制。 (注:本文根据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中共中国保监会党校2012年干部进修一班授课内容整理)

『贰』 地方银保监局推进严格监管和供给侧改革

中国银保监会消息,截至2月19日,银保监会36个派出机构中有21个机构已经召开2021年辖区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记者梳理发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成为银保监局重点工作。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

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紧扣新发展格局重点环节提供金融支持;疏通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渠道,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强化绿色金融服务等,成为多地银保监局的工作部署。

同时,多地银保监局根据辖区特点,提出精细化和具有针对性的任务。

黑龙江银保监局指出,引导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特色化金融服务,支持“一带一路”和对俄合作项目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支持解决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支持研发价格型、收入型农业保险产品。

天津银保监局指出,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区创新、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展现新作为。安徽银保监局表示,紧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围绕贯彻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33条措施,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特色农险占比超过23%。河南银保监局指出,精准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中部地区崛起等。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持续不断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成为银保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严监管”态势将持续。

例如,着力防范化解重点机构、重点业务、重点领域风险,做好不良资产处置,深化法人机构公司治理乱象整治,持续整治影子银行,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加强房地产融资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严防银行资金通过消费贷、经营贷等流入房地产市场等。

辽宁银保监局提出,在做实资产质量前提下,坚决遏制新增不良,建立不良贷款台账;严厉打击借冒名贷款、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名不符实”金融产品等银行业乱象,重点整治销售误导、数据造假、强制搭售等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展业,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

江西银保监局表示,配合地方政府做好P2P存量风险处置,打击、治理“校园贷”“现金贷”和电信网络诈骗,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广东银保监局提出,做好“类信贷”及投资业务信用风险管控,严防产业风险向金融风险转移等。山东银保监局提出,提前摸排延期还本付息贷款潜在风险。

四川银保监局表示,实施城商行分类处置,通过不良处置、增资扩股等手段化解风险;督促农合机构抓好存量风险处置和增量风险防控,落实重点村镇银行属地驻行监管机制;严防满期给付与退保流动性风险等。

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

多地银保监局明确,继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支持中小法人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夯实机构稳健发展基础;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持续丰富市场主体,实现多层次多元化金融供给;深化保险领域改革,在“降价”“增保”基础上积极创新产品服务;深入推进“证照分离”,继续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

黑龙江银保监局明确,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加快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政策落地,鼓励引进支持机构长远发展的战略性股东;加强股东股权与关联交易管理,推动股东依法履行义务、规范行使权利,对违法违规股东及时采取限权等监管措施等。

河南银保监局提出,持续做好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深化全省农信社改革;推进车险综合改革,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优化金融机构布局,推动银保深层次合作。

广西银保监局明确,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转型,推动农合机构依法合规、洁净改制,推进村镇银行达标升级;完善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等。

四川银保监局表示,继续推进农商行改制工作;推动法人城商行高质量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稳妥推进车险综合改革;有序推进人身险、中介领域改革。

『叁』 保险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什么

保险保障基金

『肆』 如何实现人寿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心得体会

综观世界经济发展史,中国保险业持续25年的快速发展确实是一个“奇迹”。这种“奇迹”的取得,缘起于中国多年以来良好的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得益于中国保险界人士对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保险市场的潜心培育。西方国家保险业提供的一条重要且可资借鉴的经验,是惟有将保险业立足于长期发展战略来考虑,才能实现其稳步的前进。人寿保险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很大程度上有别于一般工商业乃至传统金融业。它注重长期性的经营,注重谨慎稳妥的发展,可以说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事关寿险业发展全局的一条重要的生命线。那么,在各种挑战面前,中国寿险业应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呢?我个人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建立保险信用体系,奠定寿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由于经济、社会和思想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失信现象严重,寿险领域也出现了“诚信危机”。信用贫困已成为制约中国寿险业可持续发展、影响寿险业国际竞争力的重大问题。建立保险信用体系,就是要通过法律调整、制度建设、道德规范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对保险监管者信用、保险主体信用及业外信用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打造保险信用的完整体系,为寿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石。寿险业要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客户、个人代理人和寿险公司都处于一种俱荣俱损的“生态环境”,不容破坏。依法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寿险业和个人代理人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保险主体信用制度的主体,寿险公司还应加强合约管理、营销预警、财务管理、理赔管理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从制度上约束和规范保险主体信用行为。改变目前过分依赖个人代理人展业的状况,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有效化解由于个人代理人的不合规行为所产生的保险纠纷。严格内控机制,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及时向公众披露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使寿险市场主体经营活动透明化。 防范增量风险,构筑寿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增量风险是与存量风险相对而言的,意即在寿险经营中由于险种结构、保费结构不合理等原因,而使寿险业产生的新的风险。不良资产和利差损是中国寿险业以前形成的存量风险,从寿险公司目前的资金管理体制和寿险产品结构看,已不太可能再产生新的、规模较大的不良资产和利差损。同时,我国寿险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正是化解存量风险的有利时机,如果能够在防范增量风险的基础上发展业务,存量风险就可以被逐渐稀释和化解。所以,寿险公司目前风险防范的工作重点要放在防范增量风险上,因为如果增量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会给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寿险公司应制定稳健的发展战略,采取措施从多方面防范和化解当前寿险业的增量风险。首先,在经营机制方面,寿险公司要通过完善经营机制,真正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以追求经济效益、具有自我约束能力的市场主体。其次,在技术方面,寿险公司要建立科学的对经营中产生的增量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的方法技术和标准。 加强行业创新,提高寿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实力 寿险业要在保持和发扬经营管理中好的经验和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改革和改进不合时宜的、妨碍发展的观念,束缚发展的做法和制度,用机制活力和政策导向,推动寿险业发展进步。要沿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加快经营机制转换;要按照“有进有退”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重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精干、高效,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加快保险产品创新,积极开发有特色、技术含量高的新险种,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要进行销售渠道创新,探索网上销售;要牢固树立人才强司的战略思想,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不断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着力打造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四支专业队伍,实行不同岗位人才的价值最大化配置,让发展的活力和增长的潜力进一步迸发出来。 加快结构调整,增强寿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现代企业的竞争并不在于短期的利润最大化,而在于长期发展并形成持续的领先优势。为此,寿险业必须在发展中调整结构、在结构调整中提高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强”,最理想的状态是“边大边强”,使“大”与“强”成正比。要达到这种理想状态必须把握好几点:首先,公司在高速成长的过程中要注重管理水平的同步提高,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而不是靠急速膨胀来实现高速发展。其次,在成长的过程中,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获得明显的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令竞争对手难以模仿,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再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设学习型组织,为公司持续领先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共同培育市场,营造寿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尽管我国寿险市场资源很丰富,但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也是有限的,因此必须保护好、利用好、开发好寿险资源。随着中国保险市场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市场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但这种竞争不应是“你死我活”,而应是更高层次的竞争与合作。消费是分不同层次的,每家寿险公司都有其市场空间,绝不能为了抢占市场,而违规经营,不计成本,不顾质量和风险,要与竞争对手共存共荣,在长期的竞争中扎扎实实地发展自己。更进一步讲,寿险从业者追求的不仅是“单赢”,而是“双赢”和“多赢”,共同培育一个良性发展的市场已成为现代竞争的主流。对寿险业来说,振兴民族寿险业,不是靠任何一家公司能够独立完成的,它需要所有寿险公司整体合作。只有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才能共同进步,才能推动寿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伍』 怎样用保险来化解风险

风险公为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两类。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可保风险。比如寿险当中,最基础的重疾险和意外险应当有。车险和家财险等等就比较简单了。

『陆』 金融科技会解决哪些存量风险,又会带来哪些新增风险

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分类和风险识别
金融科技究其本质,它还是金融,其活动没有脱离资金融通、信用创造、风险管理的范畴,没有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客观规律,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负外部性的特征。不仅如此,现代网络空间的多维开放性和多向互动性,使得金融科技风险的波及面、扩散速度、外溢效应等影响都远超出传统金融。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科技业务主要风险类别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布局金融科技P2P业务,容易引发信用风险。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布局金融科技业务,由于我国信用环境不健全、信用录入数据不完整,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为P2P平台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基于平台自身制定项目审核和资金管理,一旦平台出现信用问题,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容易引发对传统金融机构资金托管的责任追究,导致信用风险爆发。
(二)是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众筹和互联网理财等合作,容易引发法律风险。传统金融机构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投资网上货币市场基金,逐步拓展到定期理财、保险理财、指数基金等,支付机构会利用资金存管账户形成资金池,从而导致备付金数量剧增,支付机构违规操作挪用备付金引发客户兑付困难,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与违规经营企业合作导致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问题发生,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三)是金融机构搭建金融科技综合经营平台,容易引发操作风险。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布局金融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将金融投资、融资服务、证券交易、基金购买等金融业务植入网上平台,通过打通银政保业务界限,提高综合化经营水平,增强客户粘性。金融科技平台的便捷性促使平台更新信息并便于用户操作,然而,一方面由于网上开户容易缺乏充分的投资者教育,容易引发投资者操作不当,另一方面,由于业务交叉容易引起内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设计不当,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损失或身份信息泄露,进而引发操作风险。
(四)是金融机构与P2P、互联网理财、互联网银行合作,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一方面,P2P、互联网理财违规采用拆标形式对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集中兑付等,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账户活跃度较高并投身到金融科技领域,存在着资金期限错配的风险因素,一旦货币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就会出现大规模的资金挤兑,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五)是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容易引发信息技术风险。移动通信技术的安全性很大程度取决于网络平台的IT技术、风险识别技术、抵御黑客和病毒攻击技术。近年来,伪基站、伪造银行服务信息、信息“拖库”“撞库”事件频发,如果防备不当,极易发生信息技术风险。
(六)是金融机构涉及宝宝类货币基金业务,存在监管套利风险。一方面导致产品功能跨界。另一方面可能从监管标准不一中套利。例如,互联网“宝宝”类产品投资与银行协议存款资金不属于一般性存款、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被一些人士认为是一种监管套利行为。
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应对机制
目前,监管部门已经着手金融科技行业跨界互联网理财和跨界金融业务规范的制定,传统金融风险应对机制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的金融创新。一方面,互联网业务在确立负面清单、行为监管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等方面通过创新科技监管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对资产、资金端、投资者的分类保护强化风险控制能力势在必行。此外,根据《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无论是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之间、附属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的协同,或是其所属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都必须在现有体制下进行全面持续的并表管控。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布局金融科技或者与相关企业合作时,为防范风险跨业传染,同样必须将金融科技的风险类别融入现行风险管理体系中,构建一体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表后总体风险状况。
(一)合理把控金融科技内控风险,首先,应建立完备的金融机构防范金融科技风险内控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操作管理以及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其次,加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行为管控,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第三,加强账户和资金流转监测,严格身份识别、交易审核、大额对账等;第四,建立金融机构子公司风险承担、风险转移的差异化经营策略,有效防范和化解声誉风险;最后,建立风险预警应急措施,对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预警、早处理、早报告,一旦发现采取清收措施,并快速启动司法保护程序,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二)加强金融科技信息科技风险防范,首先,提升金融科技核心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防范体系,如维护操作系统安全、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入侵检测技术、金融信息和数据安全防范技术等,防范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病毒植入等技术风险;其次,自建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系统,配合监管机构实现信息共享,运用信息科技技术实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有效防范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最后,运用先进的、大数据挖掘、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和风险预警模型,有效防范防止信息泄露等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构建金融科技风险量化监测指标体系,首先,运用量化指标,分析金融科技运行、强化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和宏观决策,金融机构可在资产品质端另列金融科技板块,定期提供金融科技产品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资本等量化指标风险监测。其次,可依托现行风控指标模型选择指标,例如经由横跨银行?证券与保险采用的流动性覆盖率(LCR)与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防范兑付流动性风险,利用资产组合的五级分类监测防范信用风险,或者通过关键风险敞口提列资本来防范操作风险。最后,从综合统计的视角构建风险数据采集的基本框架,通过汇集金融科技子平台相关信息构建指标体系,形成一套与现行风险管理制度融合统一的监测框架,作为传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补充。
(四)避免金融科技风险传染发生,首先,金融科技在大量客户的相互迁徙和交叉等日趋复杂化下,应制定单一用户画像?个别交易对象或关联企业所属集团?特定商品风险头寸?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等风险集中型态的限额,抵御交易过于集中而产生交叉传染的风险。其次,对于金融机构所属的不同网贷子平台可建立同一人、同一关联人或同一关联企业的信息系统,运用平台间借款金额阀值的动态风险调整机制,有效防范跨平台借贷行为可能产生的违约或者恶意诈欺风险。最后,建立金融科技板块重大突发信用事件通报机制,及早防范危机发生时的交叉感染风险。

『柒』 保险业在防控系统性风险中取得哪些成效

业内专家称,在一系列监管“组合拳”下,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重点领域和问题公司的一些突出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存量风险逐步消化,增量风险得到严格控制。目前,保险业各项主要指标运行平稳,风险抵御能力稳步提升。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1%,显著高于达标线。

业内人士预计,2018年,保险业仍将保持稳健增长。保费方面,保险产品需求依然广阔,健康、养老等险种未来空间很大。利润方面,主要受益于准备金折现率上行带来的利润释放,同时剩余边际摊销的加速都可以保障2018年上市险企利润的增长。未来保险股的价值会随着内含价值的增长获得稳步的提升。投资端,2017年以来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和基金的比例均保持在13%左右,如果2018年投资比例维持13%,并考虑部分资金投入港股市场,预计给A股带来增量资金约2900亿元。

『捌』 金融危机前后我国保险服务贸易遇到了哪些问题

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影响相对较小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近日召开的保险市场形势分析会上表示,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总体上保持了安全稳健运行。

吴定富指出,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对我国的影响逐步显现,我国保险业受此次危机影响相对较小。今年1到9月,保险业务持续较快增长, 实现保费收入7939.6亿元,同比增长49%,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2万亿元。

吴定富强调,保险业仍须高度重视和重点警惕国际金融保险风险跨境传递,尤其应重视和重点警惕保险资金运用不当可能带来的风险。既要化解好个别保险公司的存量风险,更要预防产生新的风险。

吴定富指出,应高度重视和重点警惕由于保险消费者信心不足和销售误导可能引发的非正常退保风险。保险公司仍要下大力气改进保险服务,着力解决销售误导问题,防止因服务不到位而引发保险消费者的信心动摇。

吴定富还强调,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措施应对外部冲击,努力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保险业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没有改变,保险业有条件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新华网

浅议金融危机对保险的影响
10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1-9月份全国各地的保费收入情况。全国第三季度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为 23217235.4万元,同比增长44.24%,但较上一季度而言,下降了12.02%。在第一季度保费收入较上一年度的第四季度猛增74.44%之后,第二和第三季度保费收入均较前期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第二和第三季度保费收入相对减少,部分原因由于第一季度的保费收入增长较快,保费收入目标超量完成,在后面的阶段有所下滑。然而国内外各种经济因素对保费收入的影响还是占有较大比重。

对于第一季度,其中影响保费收入较大的,是占总收入六成以上的寿险收入。由于去年年底我国股市走低,收益率下降,资本市场出现了一些小波动,但借着牛市的余波,加上投资账户的稳定表现,投连险产品销售异常火爆。于是大量的资金从股市转向了保险市场,导致了第一季度保险收入的大幅上涨,理财型产品成为投资主流。尤其东西部大部分地区都出现保费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象,然而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由于投资者相对理性,这些地区保费增长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到了第二季度,受国际金融环境恶化的影响,我国股市持续走低,资本市场又震荡不安,导致了投连险收益节节缩水,甚至出现亏损。保险产品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期望,继续购买投连险的热情消退,甚至出现了退保现象。而像万能险的结算利率由于上一年度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较高的原因,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目光。但这一投资新宠,并没有使保费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有所改变,第一季度保费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在第二季度保费收入下降的百分点也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在理财型产品销售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健康险这样保障型产品,在第二季度仍持续增长,全国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增长较第一季度增长了31.42%。消费者在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样会增加保障保险的投入。

第三季度,全国保费收入增速保持下降趋势。由于保险公司面临的投资环境持续恶化,投资收益不断下降,投资型产品风光不再。许多公司都纷纷下调了万能险的结算利率,加之8 月保监会开始整顿和控制银保渠道,导致了寿险保费增速的下降。与此同时,经济下行担忧进一步增加,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减弱。许多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了对保险投入。全国财产保险的收入较上一季度减少了17.72%。

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经蔓延,出口订单景气度持续回落,国内订单景气度也大幅下降,企业面临巨大压力。今年以来,随着股权投资收益的暴跌,国债和企业债利率也开始暴跌,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持续受到挤压。加之AIG危机的影响开始显现,都将导致人们对保险业的信心下降。虽然银保渠道的收缩,防止了未来寿险业将会面临更剧烈的大起大落,但面对一个进一步恶化的资本市场,笔者认为,下一季度对以中国保险市场将是一个比较艰难的时期,全国保费增速的下降将是必然趋势。保险公司应该及时做好风范风险的准备,以应对这次金融危机对保险业的影响,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

『玖』 保险业的潜在风险应如何进行控制

据报道,2017年是中国保险业特殊而又重要的一年,保监会出台系列监管文件,有效处置了一些风险点,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虽然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同时要力争用3年时间,有效防范化解处置保险业重点领域风险,提升全行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坚决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底线,打赢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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