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层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是全额由个人缴纳吗
不是。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㈡ 维修基金是用于私人还是公共房屋维修
维修资金是用于维修房屋公共部分的,在使用时,需要业委会开会决定,通过之后需要张贴公告,想房管局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才能动用全体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
㈢ 房屋维修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房屋维修基金是针对已有房子交的,到时现有房子如果需要维修的话就可以动用。但是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缴的,缴的时候个人一半,公司很出一半,到时购房时可以衍变抵用(公司缴的也可以抵)。听说现的住房公积金租房也可以使用了。
㈣ 购买房屋的维修基金可以个人申请吗
1、这是不可以的。
2、首先,应该了解什么是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重点就是: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用设施和公用部位的。
3、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4、使用维修基金时应注意: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
参考文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㈤ 住房维修基金中所指的公用部分是哪里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
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 是基本的特征。
房屋埋在墙中的的管道,需要分清楚其职能。
如果是排水,消防,采暖等,应当属于公共设施。
河南曹律师
㈥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到底该怎么用
个人是无法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一般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讲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资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资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资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㈦ 什么是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又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来维修、更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障住宅安全。它相当于给住宅做了一个“大病医保”。
一、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墙体、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利于小区共用部分及时得到维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区业主的利益与安全。
二、应该交多少钱?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不同的建筑类型,有不同的交存标准。
1、交存标准
独立式住宅、非住宅(如别墅):5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非住宅(六层以下建筑):100元/平方米
高层住宅、非住宅(七层以上建筑):200元/平方米
2、交存时间
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自己存入或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什么情况能用该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2)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3)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
(4)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5)增加保温层、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6)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
(7)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8)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
2、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
(2)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
(3)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4)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
(5)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6)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的;
四、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两种。
1、一般情况
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等作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紧急情况
如果出现应急情况的,则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而且,自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相当于给住宅做了一个“大病医保”,当住宅出现问题时可通过特定的程序申请使用这笔资金。
来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内容只在北京适用
㈧ 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是个人还是物业
每位购房者在办理两证的时候都会被要求统一缴纳住房维修基金。但是多数的购房者对于住房维修基金的用途以及怎么用的问题并不是很清楚。有网友询问,自家房子漏水了能申请住房维修基金吗?还有网友询问,该怎么申请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呢?此外,对很多被拆迁户来说,房屋的评估价关系他们的切身利益,对于房屋评估是如何操作的,有哪些影响因素也是他们非常关注的问题。今天的一问亿答就主要为大家解答这两个问题,希望能为大家释疑解惑。
步骤/方法
怎样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根据《武汉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是: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不过2009年年底,为防范冰雪灾害,武汉市房产局下达了《关于应对冬季雨雪天气简化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通知规定,针对冰冻灾害紧急情况造成的房屋严重损坏时规定,只需3至5名维修范围内的业主共同申请,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可由社区居委会证明)向区房产局提出使用申请报告即可,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天资金可到位。与此同时,维修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可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或施工单位垫资先行施工,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申请结算。
㈨ 房屋维修基金和公共维修基金是同一个概念吗
定义
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保修期满后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由来
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开启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先河,开始为非强制性缴纳,后来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㈩ 房屋维修基金和交公共维修基金什么区别
房屋维修基金包括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