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1996年9月18日深圳人民银行发布的《深圳市证券经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把资产管理明确地列入券商经营范围, [6]并且将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代理业务区分,但是对于什么是资产管理业务没有详细规定。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条没有明确规定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但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第四项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 [7]1999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1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该文在涉及综合类券商的业务范围时指出“综合类券商经批准除可以从事经纪类证券公司业务外,还可以从事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算是为资产管理业务争得了一个名分。但是对于资产管理业务得规范非常得简略,并且没有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所以,总的来说前三阶段,国家对于什么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业务的风险如何防范等诸多问题没有规定,对资产管理业务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
银行理财产品:
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1-2]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2. 经营范围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能向个人发行固定收益类理财品
不可以。这类公司一般是非银行信托机构,如果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可以发行私募产品(注意:也非公开发行产品!),此类产品也不可完全承诺固定收益!购买时谨慎!
3. 下列关于个人理财的说法正确的有( )。
个人理财业务不是只有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也不是只有个人和家庭,只有最后一句是对的
4.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委托理财吗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属于通常说的委托理财的一种,关于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研究大多集中于经济金融或市场营销领域,而法学上的研究多侧重于委托理财产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风险规避等问题。法律意义上的“委托理财”,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银行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实际操作过程中并非如此。
5. 个人理财业务是中间业务吗 个人理财业务中包括了个人结算业务和个人贷款业务,结算业务中又包括储蓄业务
按照你的分类是根据业务性质去划分,主体是针对银行表外。
不过,最清晰最直接的划分应该是按照产品种类去区分个人理财业务。比如楼上所提到的产品类型。至于说到中间业务,个人理财业务是中间业务的一种,是一种包含关系,而不是被包含。结算业务和个人贷款业务是按照借贷方向区分的。所以,最清晰的去解释理财业务,要通过产品的种类去解释。而不是业务种类和类型。
6. 个人理财业务是中间业务吗
个人理财业务是中间业务。
个人理财业务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一项银行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