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职业风险基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因此,中介机构计提的职业风险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❷ 会计上职业风险基金可以税后计提吗
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简称风险金),与净资产起承担责任司局要填报表项叫职业风险基金负债项目 计提录: 借:管理费用-职业风险基金 贷:职业风险基金 支付录: 借:职业风险基金 贷:银行存款-**
❸ 急急::职业风险基金怎么提取及会计分录
晕倒,不看大数,小数点就不对了,你的做账时分录可能就不平,要不就是你有时科目没有写完出来,还有就是
你的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时还是期末数?
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期初数=损益表的本年数的净利润
你的职业发票基金是公司的福利,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❹ 计提职业风险金如何做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业风险基金
500 贷:职业风险基金
500 工业企业应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专户存储,作为执业责任的赔偿准备金,或购买执业责任保险,不得挪作它用。 其他企业: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贷: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500
❺ 律师事务所职业风险保证金按什么标准提取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
但各地提取的规定可能不一样。
《北京市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培训等项基金。
执业风险基金包括执业风险准备金和执业风险保证金。
执业风险保证金按律师事务所每年业务总收入的5%计提。
执业风险基金总额达到人民币60万元,可以不再提取执业风险保证金。
(5)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有上线吗扩展阅读: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
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
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现货黄金保证金交易是指交易黄金合约时,无需进行全额资金划拨,只需按照该黄金合约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持有订单的证明。
❻ 风险计提什么意思
风险准备金提取方法
(一)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二)从高管工资和控股股东分配股利中提取
(三)从发行或配股所获资金中提取
(四)从风险准备金投资收益中提取
(五)从营业收入中提取
风险准备金的局限性
首先,计提比例有欠科学。职业风险基金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收入10%的比例提取且上不封顶,导致其账面滚存金额越来越高,既不利于事务所的资金运用,也严重影响了股东分红。
其次,由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手段难以顾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职业风险基金虚提,漏提,不提或移作他用,转分利润的现象,基金的管理实际处于名存实亡状态。
此外,在是否将职业风险基金作为成本扣除的问题上,存在着地区性税收差异,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区间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在这些制度缺陷的限制下,职业风险基金实际上已难以构成会计师事务所风险防范的主干。
因而,实施职业风险基金应该和责任险的计提等其他筹资方式相结合。
风险准备金的规定
以交易所为例,其风险准备金制度的规定如下:
风险准备金的来源包括:①交易所按向会员收取交易手续费收入(含向会员优惠减收部分)20%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②符合国家财政政策规定的其他收入。
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所注册资本10倍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❼ 职业风险基金可否扣除
问:《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协字〔1994〕第123号)第十条第十五款规定:职业风险基金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该核算办法规定:“职业风险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请问,我所根据业务收入计提的职业风险金,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虽然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从会计制度方面明确规定事务所必须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因此,中介机构计提的职业风险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❽ 律师事务所计提的执业风险,事业发展基金能否能税前抵减,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调增比例分别是
搜索计提的职业风险分事业发展基金能否提前抵减的所得税。请教相关人士搜索计提的职业风险分事业发展基金能否提前抵减的所得税,请教相关人士。
❾ 税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金怎么计算
可根据以下文件规定计算提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4号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前,以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门账户核算。主营业务包括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
第六条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方式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税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的,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保险受益年度的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可抵扣金额=本年度负担的保险费×5。可抵扣金额大于或等于本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本年度可以不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可抵扣金额小于本年度应提取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应当按其差额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税务师事务所以保险费抵扣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应当于签订保险合同后1个月之内,将保单(含保险条款)复印件报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