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发现每月个人多缴纳了养老金,年底时一并退还,要不要计入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你单位个人多缴纳了养老金,如果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返还给个人时,应该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Ⅱ 退回多扣的社保费给员工,怎样做会计分录
从工资中退回多扣的社保费给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红字)(退回款)
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黑字)(正常扣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工资 (应发数)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发数)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Ⅲ 退还职工多扣除保险当月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遇到这种情况,8月份应扣保险数不要做负数,就做0。也就是多交的保险作为预交数统计。等9月份保险出来之后看结果,如果9月份也没有冲抵回来,就继续做0,等10月份。总会有一个月把保险数冲抵结束,然后开始补缴的。
这样的好处是不用考虑个税退税的问题。不知道你是否明白我的意思。
Ⅳ 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退回的个人多缴部分还需要交税吗
社保缴费
之前都是税后缴费的,因此退回款项无需缴税。
Ⅳ 社保退回的个人部分是直接返给员工还是要扣税
您好!工资中先交纳社保金,剩余部分才扣税。退回的社保等于增加了工资部分,所以需要扣税。
Ⅵ 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能否申请退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Ⅶ 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多缴部分收取个人所得税吗
养老保险重复缴纳退费多交部分收取个人所得税吗?这个是不收取个人所得税的。
Ⅷ 社保退回部分缴个税
从工资中退回多扣的社保费给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红字)(退回款)
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黑字)(正常扣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工资(应发数)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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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多交一个月社保劳动者要求返还扣除的个人部分
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因为没有及时停保而多购买了一个月社保并要求离职员工全额支付,该行为是合理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当事人办理离职时,社保在下个月就应该停止缴纳。
如果没有停止缴纳,多交一个月,这种情况,从法律上讲,该员工是不应当获得社保,而因为单位的失误给缴纳了,属于该员工的不当得利,单位是有权追回。
这种情况,如果单位是社保中心申请退回,一般社保中心是不能退回的,在没有退回情况下,当事人本人的社保也就多了一个月的得益,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如果员工不愿意或协商不成,单位还可以提起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法院也一般会支持。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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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退回多余部分时是否缴税
这个是需要缴税的,因为当时缴纳的时候抵扣了。现在退回需要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