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买的。
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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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包含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等。
二、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1、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可分为个人健康险和团体健康险。
2、根据投保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投保时间长短还与投保人的数量结合构成团体短期险和团体长期险,同样与个人结合可构成个人短期险和个人长期险等。
3、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a)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定额补偿。
b)医疗保险也称为医疗费用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
c)失能保险也称为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因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财产等受到损失的一种保险。
4、根据损失种类分类,可分为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5、根据给付方式不同分类
a)费用型保险: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补偿其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b)津贴型保险(定额给付型保险):津贴型保险是指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费用支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c)提供服务型产品,在此类产品的提供过程中,保险人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保险人根据一定标准来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医生),并将挑选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
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有严格正式的操作规则以保证服务质量,经常复查医疗服务的使用状况,被保险人按规定程序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时可享受经济上的优惠。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
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
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产生晚于商业保险,它所使用的术语和计算、预测方法很多与商业保险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 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买保险
法律上有规定必须要给员工买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九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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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3. 公司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违法吗
1、按相关劳动法律规定,试用期间包括在劳动期限内,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已建立实际上的劳动关系,并且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满一个月后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实际上成立的劳动关系,试用期间的劳动者享受员工福利待遇,比如五险一金。但是,现实中很多公司因为试用期间的员工不是正式的员工,就拒绝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2、实际上,公司的在试用期间不给员工买五险一金的行为违法,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公司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不交、过后补交社保都是违法的。
3、即使说是员工要求不必购买的,工作单位也不能免责。因为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员工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4、若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公司没有自己购买社会保险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5、在现实中,要是发现公司没有在试用期间给自己购买社保,试用期过后也没有买,或是在自己换了工作之后要求转移社保的时候有所拖延的,建议最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像那种公司没买社保,而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后无法认定工伤,造成较重的损失,特别是在承担医疗费用上,那么员工可以找个专业的劳动法方向律师,为自己解决工伤问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 劳动合同规定员工自己买保险,公司给予一定报销.是否违法
按照国家及地方社会保险缴纳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应该通过企业缴纳,即企业统一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应缴纳部分与代扣职工个人应缴部分。职工个人不能直接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刚刚建立,职工的各种就业形态较多,存在许多职工没有一个比较固定的工作,即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都比较短的现象,如果都严格要求必须由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由于社会保险的缴纳要求有一定的周期,办理其手续也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可能按照常规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过程中,手续还未办理完毕,职工就已经离开企业了,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浪费,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是一种浪费,对于职工个人也未必有多大意义。同时,由于这些职工在企业就业不太稳定,其人事档案往往存在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等社会中介机构,因此,如果一概要求必须企业缴纳,无论是企业还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比较困难。为此,北京市为了满足这部分人员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这部分职工获得的社会保险权利,允许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然后由企业报销应该由企业缴纳部分。
同时,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也为部分短期性失去工作,但又不愿意办理登记失业的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提供了渠道,使这部分职工可以在其短期失去工作的时间内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不使社会保险出现中断(虽然这么做实际没有多大意义)。
因此,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满足工作更换比较频繁人员或者短期失去工作人员要求,而不是一个正常的缴纳形态,严格来讲,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正常形态的劳动关系,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工作比较稳定,那么如果仍然采取这种缴纳形式应该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从社会保险缴纳的实质而言,虽然形式有区别,但是企业为你报销了企业应该缴纳部分,企业已经支出了其应该负担部分,你的该权益并未损失。
5. 公司未按规定给职工购买保险,员工集体不上班,这样员工违法吗
建议拿劳动合同法去与单位协商,要求不交押金、交社会保险、签劳动合同,如果不同意,早日与该单位拜拜。
6. 公司社保缴纳是否违规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按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执行;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月工资收入;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月工资收入。
(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二、社保缴费基数:
实际上应该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计算。
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年度内不能变更。员工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保(在本单位新参保,而不是从未参保的员工)员工,以合同约定的起薪当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7. 劳动法对公司给员工缴纳保险是怎么规定的呢没有缴纳保险属于违法吗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你所在的某韩资企业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
公司想开除就开除员工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
建议向劳动行政部门以及社保中心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不交钱教的社会会保险费等。
8. 最新劳动法是否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保险。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我国将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1、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
3、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4、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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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缴员工社保需要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塬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塬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塬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滞纳金 利息。
其它需要携带:
1、公章;
2、《职工申报表》;
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
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向前补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9. 工厂只给员工买商业保险不买社保违法吗
职工出事需要看是否和单位相关,单位有义务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是违法的吗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支付加班工资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