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龄人员社保问题
是的,可以从48岁参保,缴足15年的社会保险费,从63岁起按月领取社保的养老金。赶紧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本人原创《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大全》,请在百忙中仔细阅读。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举办的公益性的社会保障。
1.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险种:
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三、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劳动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四、单位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五、个人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
2.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
3.生育保险费:个人缴纳1%(部分地区)。
六、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
七、现行法定退休年龄:
1.女:单位参保的工人50岁;管理人员55岁。个人参保的一律55岁。
2.男:一律60岁。不分工人,管理人员,单位参保,个人参保。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岁,男工人55岁)。
4.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俗称病退,女45岁,男50岁)。
八、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 (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九、医保待遇分为3项:
1.一般疾病医保:
a.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b.住院费用报销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几万元。
2.慢性疾病门诊医保:门诊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同上。
3.大病住院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同上。报销封顶金额十几万元。
十、其他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致残的享受伤残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产前检查和生产的费用,由社保按比例报销;同期参保的丈夫有一周的陪护假,假期工资由社保支付。
十一、保留、转移、退保、继承:
1.保留:因停保、参军、出国留学、判刑等情况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保留。之后可以再续保,前后几次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2.转移:可以同城转移单位或转为个人缴费;异地转移的需要转入地社保中心同意。
3.退保:城镇户口的不能退保。出国定居的和农民工返乡的可以退保。
4.继承:参保人在退休前逝世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金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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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防范要点有哪些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主要面临如下四个方面的风险。
1.劳务派遣无效风险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一些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享受了很多便利,如不直接向劳务派遣工支付工资,费用不进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发工作证,不对劳务派遣工考勤,不办理任何录用手续,甚至不要求劳务派遣工遵守企业的全部规章制度等等。然而在企业与员工发生争议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仍然确认劳务派遣工与用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企业直接承担责任,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为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工的派遣单位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从而造成劳务派遣方在法理上缺位,使劳务派遣无效。
二是派遣过程中未履行正规手续。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为节省成本、规避风险或者因工作疏忽的原因,未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用工企业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金以及补交社会保险费用。
三是企业留用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派遣工的风险。在企业替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情况下,容易发生此类问题。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企业因未获知此信息、工作疏忽或急于用人等原因,未停止劳务派遣工的工作,也未及时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务派遣工与企业之间形成无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务派遣被确定无效后,企业要为劳务派遣工支付和补交社会保险费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国家政策调整风险
一是劳务派遣范围的调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007年12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作出解释: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二是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同工同酬等政策的调整。节省成本是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企业直接招录员工,每月须支付工资总额40%-50%的附加费用(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项目)。而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企业只需要支付劳务工社会保险费以及劳务派遣管理费,并且劳务派遣公司一般会利用各地区社保政策存在的差异,采用异地派遣形式,在不发达地区设置机构并为劳务派遣工参保,这样社会保险费用大大降低,而其他工资附加费用几乎不需支付。对于用工企业来说,即使增加部分劳务管理费,仍较直接用工成本低得多。如果将来国家政策调整,如社保关系可便捷地跨地区转移,劳务派遣工按实际工作地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缴付的普及,管理部门加大对劳务派遣公司附加费的核查、征缴力度等,这样,劳务派遣的成本优势将荡然无存。另外,《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一旦该条法律得到落实,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成本优势就将消失。
3.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由于劳务派遣特有的“双重三方”结构,往往会出现人员补充不及时、劳务派遣工不服从管理、社会保险手续增减迟延等问题。劳务派遣机构通常向几家企业同时提供派遣服务,由于大多数企业用工的周期相同,劳务派遣单位很难同时、足额满足所有用工企业的劳务订单,而用工企业又不愿意自主招工,从而会经常无法按时完成人员补充计划。由于劳务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企业缺乏归属感,容易产生劳务派遣工工作懈怠、纪律松弛、执行力差等问题。
4.连带责任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为劳务派遣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又无力支付高额的工伤保险费,这时用工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替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更严重的情况是,劳务派遣单位倒闭或出现其他问题,这时用工企业就要承担起所有的对劳务派遣工的法定义务。
Ⅲ 在工厂工作了9年工厂也没有交保险,说是劳务工不交保险要求54周岁的大龄女工主动辞职也没有补偿合法吗
女性50岁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已经无法再缴纳社保了,而且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是无法得到赔偿的。
Ⅳ 想要在哈尔滨找一家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解决员工保险,用工风险,什么都不管了。去哪找
全世界最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都无法给你承诺:什么都不管,你静静坐着就可以分红拿钱的事情,企业在中国甚至是在WTO的经商情况下,都存在一个不可改变的现实,就是社会责任,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能给你解企业需要的人才(猎头),劳务人员(普工),社保缴纳,企业需要承担的是用工环境,职业病防护,技能培训,岗位管理,产品质量监管等等。
Ⅳ 用人单位如何防范用工风险
但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且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将实施的今天,单纯靠事后救济的方式来化解用工风险的方式,越来越不现实。用人单位应当树立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风险管理模式来化解用工风险。事前防范,要求用人单位订立详尽的劳动合同,建立招聘、入职、离职、考勤、财务等管理制度,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行。作为用人单位不但应当重视规章制度的实体内容具有可执行性,同时应当重视制定程序,保证程序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必须经过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才能表决通过,且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一定范围、程度的公示,才能在发生争议时作为适用依据。事中控制,要求用人单位重视用工管理,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的规定加以执行,认真审查应聘人员的简历及资格,确保不招用不合格员工,问题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阶段,审查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及时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续期前,及时向员工送达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要求员工根据意向书的规定及时作出回复,避免用人单位陷入被动局面;或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前以支付一个月工资为代价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避免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事后救济,的方式各用人单位均普遍采用着,在发生争议后通过协商、仲裁、诉讼方式解决,往往是“杀敌一万,损兵三千”,不但造成额外成本的增加,且对企业自身形象、长期发展均有害无利。并且劳动者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往往具有示范性,会带来连锁反映,产生一些难以估量的损失。尤其是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更大限度的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限制用人单位诉讼权利,导致用人单位在争议过程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难以通过事后救济的模式维护自身利益。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风险管理模式要求用人单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地经办劳动事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与控制用工风险。
Ⅵ 物业公司如何规避不交保险的用工风险
这个已经回答过了,把保洁、保安、工程、进行外包作业就可以了,至于承包商是否有保险那就看他们自己的了,还有就是劳动派遣公司。至于全部员工的问题,你可以缴纳商业保险来减轻保险负担。
Ⅶ 超龄人员不能参加工伤保险,怎么预防这部分用工工伤风险请达人给予指教!!
第一 购买商业意外险
第二 商业保险的好处整体要大于社会保险 而且非常灵活
第三 商业保险不像社会保险 有地区限制 如果不干了 就没有工伤这块了 ,而商业保险走到那里管到那里
第四 商业保险绝大多数没有指定医院 没有门槛费 没有报销上的麻烦
第五 商业保险随买随用 全国联保 保障范围不仅包括自然灾害 小到滑倒摔伤都算
第六 而且商业保险没有额度限制 想买多少买多少 支持多家理赔
第七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