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保险风险的特征:
(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1.不能确定是否会发生。就个体风险而言,其是否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具有不确定性。
2.不能确定发生时间。虽然某些风险必然会发生,但何时发生却是不确定的。例如,生命风险中,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是人生的必然现象,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人何时死亡,在其健康时却是不可能确定的。
3.不能确定事故的后果,即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例如,沿海地区每年都会遭受台风袭击,但每一次的后果不同,人们对未来年份发生的台风是否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损失程度也无法准确预测。
正是风险的这种总体上的必然性与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活动或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风险的普遍性
人类的历史就是与各种风险相伴的历史。在当今社会,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有了保险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可能。
(四)风险的可测定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但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运用统计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可比较准确地反映风险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例如,在人寿保险中,根据精算原理,利用对各年龄段人群的长期观察得到的大量死亡记录,就可以测算各个年龄段的人的死亡率,进而根据死亡率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
B. 风险的特征有哪些
风险的特征是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识别性、可控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
风险按照性质可分为:
1、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比如房屋所有者面临的火灾风险、汽车主人面临的碰撞风险等,当火灾碰撞事故发生时,他们便会遭受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2、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的后果一般有三种:
一是没有损失;
二是有损失;
三是盈利。
比如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就存在赚钱、赔钱、不赔不赚三种后果,因而属于投机风险。
(2)保险风险有几个方面的特征扩展阅读:
风险按照产生的原因可分为:
1、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使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等遭受威胁的风险。如地震、风灾、火灾以及各种瘟疫等自然现象是经常的、大量发生的。在各类风险中,自然风险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
自然风险的特征如下:
(1)自然风险形成的不可控性;
(2)自然风险形成的周期性;
(3)自然风险事故引起后果的共沾性,即自然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其涉及的对象往往很广。
2、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以及故意行为)或不行为使社会生产以及人们生活遭受损失的风险。如盗窃、抢劫、玩忽职守及故意破坏等行为将可能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或人身造成伤害。
3、政治风险(国家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立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如因进口国发生战争、内乱而中止货物进口;因进口国实施进口或外汇管制等等。
4、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比如企业生产规模的增减、价格的涨落和经营的盈亏等。
5、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威胁人们生产与生活的风险。如核辐射、空气污染和噪音等。
C. 保险中风险主要有哪三个方面的特性
客观性 损失性 不确定性
D. 简述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的特征:
1、互助性: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险在琮条件下,分担了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2、法律性: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双是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4)保险风险有几个方面的特征扩展阅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E. 保险有哪些要素,保险有什么特征
保险的要素指哪些?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2.有大量同质标的存在。保险标的数量的充足程度关系到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的偏离程度,影响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风险的发生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是被保险人不愿承担的。如果损失很轻微,则无参加保险的必要。此外,保险费不仅包含损失成本,而且包括保险人经营的费用成本。因而对被保险人来讲,将轻微的损失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人在经济上是非常不合算的。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如果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则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所建立起的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抵消损失。然而,在保险实践中,有些可保风险可能并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如洪水、地震等巨灾往往导致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保险人在承保时力求将风险单位分散,这不仅可以避免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可以保证预期的损失与实际的损失相一致,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在保险经营中,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转嫁一部分风险责任,也能达到力求风险单位分散的目的。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制定出准确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概率。这就要求风险具有可测性。如果风险发生及其所致的损失无法测定,保险人也就无法制定可靠稳定的保险费率,也难于科学经营,这将使保险人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如果风险缺乏现实可测性,一般不能成为可保风险。
但是,可保风险的条件也会随着保险技术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如市场竞争、国家政策等。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完全否定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从而保证保险经营的科学性。因此,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界定可保风险时,坚持上述条件的同时,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保险有哪些特征?
(一)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二)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三)经济性
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其保障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大多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
(四)商品性
保险体现了一种对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这种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即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保险人通过提供保险的补偿或给付,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们生活的安定。
(五)科学性
保险是处理风险的科学有效措施。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F. 风险主要有哪三个方面的特性
如果是期货市场的三个特性:
一、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指市场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一方面体现了市场风险的共性,即在任何市场中,都存在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损失的可能。随着交易方式、交易内容日益复杂,这种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期货市场风险的客观性也来自期指交易内在机制的特殊性,期指交易具有杠杆放大效应等特点,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此外,期指市场风险的客观性还来自股票市场本身的风险。股指期货市场之所以产生,是出自规避股票市场风险的需要,影响股票市场的各种因素也会导致股指期货市场的波动。
二、 风险因素的放大性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与现货市场的风险相比,具有放大性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其一,期指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具有 “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
其二,期指交易具有远期性,未来不确定因素多,引发价格波动的因素既包括股票市场因素,也包括股指期货市场因素。
三、 风险的可控性
尽管期货市场风险较大,但却是可以控制的。
从整个市场来看,期货市场风险的产生与发展存在着自身的运行规律,可以根据历史资料、统计数据对期货市场变化过程进行预测,掌握其征兆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完善风险监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期货市场风险进行控制,达到规避、分散、降低风险的目的。
对于单个投资者来说,期货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期货价格的不利变化。除此之外,对于初次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还可能因为对期货市场制度和规则了解不够而带来风险。投资者可通过认真学习相关规则避免此类风险。
G. 请问保险的风险类型有哪几种
总的来说分两类,一是财产类,风险有盗抢,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货物运输途中的损毁风险,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等
二是寿险类,风险有疾病,意外以及疾病和意外所导致的身残,身故。例如猫抓狗咬,跌打损伤,烧伤烫伤,切菜时不小心切着手也算,还有公共交通事故等
H. 可保风险的五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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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当然,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损失程度较高
潜在损失不大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其后果完全在人们的承受限度以内,因此,对付这类风险根本无需采用物品,即使丢失或意外受损亦不会给人们带来过大的经济困难和不便。但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二)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如某地区自行车失窃率很高,有40%的新车会被盗,即每辆新车有40%的被盗概率,若附加营业费率为0.1,则意味着总保费将达到新车重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三)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保险人在经营中采用的风险事故发生率只是真实概率的一个近似估计,是靠经验数据统计、计算得出的。因此,正确选取经验数据对于保险人确定保费至关重要。有些统计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的职能在于转移风险、分摊损失和提供经济补偿。所以,任何一种保险险种,必然要求存在大量保险标的。这样,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据“大数法则”,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换句话说,大量的同质保险标的会保证风险发生的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显然,距预测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这里所指的“大量”,并无绝对的数值规定,它随险种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法则是:损失概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保险标的。保险人为了保证自身经营的安全性,还常采用再保险方式,在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五)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所谓“意外”,是指风险的发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围,且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六)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这是要求损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如战争、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由此计算的期望损失值与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值将相差很大。而且,保险标的到时势必同时受损,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也随之丧失。这类风险一般被列为不可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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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保风险
保险公司可以承保的风险为可保风险,其余的风险则是为不可保风险,动态风险、投机风险等都是不可保风险。通常认为,下列事项属于不可保的风险:
(一)人身险中: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二)财产险中: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3)核反应、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5)保险标的本身缺失,保管不善导致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损耗、自燃、烘熔所造成的损失;
(6)保险财产遭受承保危险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7)由于行政或执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8)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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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的转化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可保风险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如地震、洪水这类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落后和保险公司财力不足、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时,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保这类风险,它的潜在损失一旦发生,就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但随着保险公司资本日渐雄厚,保险新技术不断出现,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当前,不少保险公司正积极应用金融创新促使不可保风险转化。如通过使用大数据技术,保险公司可以收集有关客户及其风险状况的大量信息,从而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与细分,为以前不可保的部分风险提供保险。
不难发现,保险企业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改进可保性,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也是可以随之转化的。可以看到,随着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