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风险是指损失会发生的。
风险是对某种行为结果的预判和评估,并不是给出行为的直接结果。风险越大,说明该行为带来的损失会可能的很大,并要为这样的损失做好心理准备。
⑵ 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 风险仅指什么
只可能产生损失的风险;广义的风险是指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即只可能产生损失的风险。
⑶ 保险中的风险指的是什么
指的是意外,无法预料的损失
⑷ 风险的定义
风险就是目的与结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大致有两层含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收益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
“风险”一词的英文是“risk”,来源于古意大利语“riscare”,意为“todare”(敢),其实指的就是冒险,是利益相关者的主动行为,有某些正面的含意。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风险有不同的意义。对风险的理解也应该是相对的,因为既可以是一个正面的概念,也可以是一个负面的概念。一方面与机会、概率、不测事件和随机性相结合,另一方面与危险、损失和破坏相结合。风险总是存在的,不能够被完全消灭。
做为管理者会采取各种措施减小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把可能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避免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带来的难以承担的损失。
风险性质: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识别性、可控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
风险成本: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费用的增加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又称风险的代价。包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和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
相关风险概念:
1、风险因素:是指能产生或增加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的条件或因素。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
2、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外在原因或直接原因。如失火、雷电、地震等事件。这里要注意把风险事件与风险因素区别开来。
3、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通常以货币单位来衡量。
4、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就是一个识别、确定和度量风险,并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
5、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的内容。
6、风险管理的目标:在风险事件发生前,其首要目标是使潜在损失最小,其次是减少忧虑及相应忧虑的价值,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其首要目标是使实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7、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⑸ 在保险理论和实务中,风险单位是指
在保险理论和实务中,风险单位是指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风险单位的划分有三种:
1、按地段划分,由于标的之间在地理位置上相毗邻,具有不可分割性,当风险事故发生时,受损失的机会是相同的,故将一个地段作为一个风险单位;
2、按投保单位划分,为了简化手续,有时候有一个投保单位就是一个风险单位;
3、按标的划分,一个标的作为一个风险单位。对于一些与其他标的无毗连关系风险集中于一体的保险标的,可以视一个保险标的为一个风险单位。
⑹ 保险学中的风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风险:在实现其目标的经营活动中,会遇到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这些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程度是无法事先预知的,这些事件将对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程度。这种在一定环境下和一定限期内客观存在的、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就是风险。简单来说,所谓风险就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人们所期望的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
⑺ 帮我回答保险学的几个问题(100分)
1.风险是指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并非特指“不幸事件”,它不仅与损失相联系,而且与盈利相联系。如股价下跌,对于多头来讲是不幸事件,而对于空头来讲就是利好了。而保险中所说的事件则是指不幸事件。==>可保风险是指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也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是有条件的。(1)可保风险所指的风险不是投机的,即仅有损失机会,并无获利可能的风险。(2)可保风险所指的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对个体而言必然的风险,保险人是不予承保的。如患有绝症的人是不能投保死亡保险的。(3)可保风险所指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即风险的发生或风险损害后果的扩展都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且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4)可保风险所指的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符合保险的大数法则原理。(5)可保风险所指的风险应由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如果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只局限于轻微损失的范围,就不需要通过保险来获取保障,因为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
2.这个没大想清楚,大概写一下吧,不知道对不对
保险利益即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了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来说,就是肯定了转嫁风险的范围;对保险人来说,则是指明了它对哪些财产和哪些人的生命和身体承担保险责任。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内容。但是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险标的本身。换句话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投保后并不能保障保险标的的本身不发生损失,而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他们能够从经济上得到补偿。因此,保险合同实际上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
3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保险合同(不是公司吧)的成立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是因为:(1)保险利益可以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2)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使保4.险区别于赌博
4,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近因原则。
若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就为近因。
若多个原因同时致损,即原因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与实质的影响效果,则原则上他们都是损失的近因。
若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即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
若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即各原因的发生虽有先后之分,但其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其中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起直接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是近因。
5.(1)根据近因原则来判明保险责任,尤其要准确分清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附加责任等。
(2)以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或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为最高赔偿限额。
(3)对第三者导致的财产保险损失,在赔偿后应行驶代位追偿权,以维护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4)严格按照承保方式或约定履行赔偿业务。如对不同的业务采取比例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限额责任赔偿方式等。
(5)对重复保险的保险财产损失,要按照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在所有承保人之间分摊损失。
(6)在陪款计算中,除剔除不属于保险财产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外,还应扣除免赔额,对有关费用还需要进行分摊。
就这些吧,问一句你要这些题的答案有什么用啊?
⑻ 保险基本风险是指什么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保险风险的特征:
(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1.不能确定是否会发生。就个体风险而言,其是否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具有不确定性。
2.不能确定发生时间。虽然某些风险必然会发生,但何时发生却是不确定的。例如,生命风险中,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是人生的必然现象,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人何时死亡,在其健康时却是不可能确定的。
3.不能确定事故的后果,即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例如,沿海地区每年都会遭受台风袭击,但每一次的后果不同,人们对未来年份发生的台风是否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损失程度也无法准确预测。
正是风险的这种总体上的必然性与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活动或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风险的普遍性
人类的历史就是与各种风险相伴的历史。在当今社会,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有了保险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可能。
(四)风险的可测定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但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运用统计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可比较准确地反映风险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例如,在人寿保险中,根据精算原理,利用对各年龄段人群的长期观察得到的大量死亡记录,就可以测算各个年龄段的人的死亡率,进而根据死亡率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
⑼ 保险和风险有什么不同
一.风险和保险的概念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事故和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都具有不确定性,我们称之为风险。
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起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在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予补偿。
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以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是一种互助行为。
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不不决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但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损失程度较高。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2、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3、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4、存在大量具有风险的保险标的。从而
保证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5、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6、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即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7、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三、保险与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风险管理一条总的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
对纯风险的处理有回避风险,预测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四种方法。
1、回避风险
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免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适用于对付那些损失发生概率高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其局限性表现在,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回避或应该进行回避。
2、预防风险
预防风险是指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预防风险涉及到一个现师成本与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
3、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在做出理性选择时,自留风险一般适用与对付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4、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转移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