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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务中多质风险模型

发布时间:2021-03-23 02:47:23

保险风险怎么分类

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
保险公司承保的只是可保风险。

㈡ 保险公司的营销风险

哥们 很长的。
风险大致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性进取的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
“风险”一词的由来,最为普遍的一种说法是,在远古时期,以打鱼捕捞为生的渔民们,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祷,祈求神灵保佑自己能够平安归来,其中主要的祈祷内容就是让神灵保佑自己在出海时能够风平浪静、满载而归;他们在长期的捕捞实践中,深深的体会到“风”给他们带来的无法预测无法确定的危险,他们认识到,在出海捕捞打鱼的生活中,“风”即意味着“险”,因此有了“风险”一词的由来。 而另一种据说经过多位学者论证的“风险”一词的“源出说”称,风险(RISK)一词是舶来品,有人认为来自阿拉伯语、有人认为来源于西班牙语或拉丁语,但比较权威的说法是来源于意大利语的“RISQUE”一词。在早期的运用中,也是被理解为客观的危险,体现为自然现象或者航海遇到礁石、风暴等事件。大约到了19世纪,在英文的使用中,风险一词常常用法文拼写,主要是用于与保险有关的事情上。 现代意义上的风险一词,已经大大超越了“遇到危险”的狭义含义,而是“遇到破坏或损失的机会或危险”,可以说,经过两百多年的演义,风险一词越来越被概念化,并随着人类活动的复杂性和深刻性而逐步深化,并被赋予了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甚至文化艺术领域的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含义,且与人类的决策和行为后果联系越来越紧密,风险一词也成为人们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 无论如何定义风险一词的由来,但其基本的核心含义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也有人进一步定义为“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如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破坏或损失的概率不会出现,或者说智慧的认知,理性的判断,继而采取及时而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风险可能带来机会,由此进一步延伸的意义,不仅仅是规避了风险,可能还会带来比例不等的收益,有时风险越大,回报越高、机会越大。 因此,如何判断风险、选择风险、规避风险继而运用风险,在风险中寻求机会创造收益,意义更加深远而重大。
风险的性质
风险具有普遍性、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
风险频率与风险程度
投资风险
风险频率:又称损失频率,是指一定数量的标的,在确定的时间内发生事故的次数。 风险程度:又称损失程度,是指每发生一次事故导致标的的毁损状况,即毁损价值占被毁损标的全部价值的百分比。 ◇现实生活中二者的关系是:一般是反比 风险频率很高,但风险程度不大; 风险频率不高,但风险程度很大。
风险成本
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费用的增加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又称风险的代价。 包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和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
风险的构成要素
(一)风险因素 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 根据性质不同,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类型: 1、物质风险因素。 2、道德风险因素。(故意) 3、心理风险因素。(过失、疏忽 无意 ) (二)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就某一事件来说,如果它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那么它就是风险事故;而在其他条件下,如果它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它便成为风险因素。 举例:1、下冰雹路滑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 2、冰雹直接击伤行人 (三)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通常我们将损失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损失和人身伤害,这类损失又称为实质损失;间接损失则是指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在风险管理中,通常将损失分为四类:实质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风险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三者的关系为: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上述三者关系为: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
危险单位(risk unit)
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标的物最大的损失范围。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0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
目前,学术界对风险的内涵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由于对风险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不同,或对风险的研究的角度不同,不同的学者对风险概念有着不同的解释,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一、风险是事件未来可能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 A. H. Mowbray (1995)称风险为不确定性;C. A. Williams(1985)将风险定义为在给定的条件和某一特定的时期,未来结果的变动;March&Shapira认为风险是事物可能结果的不确定性,可由收益分布的方差测度;Brnmiley认为风险是公司收入流的不确定性;Markowitz和Sharp等将证券投资的风险定义为该证券资产的各种可能收益率的变动程度,并用收益率的方差来度量证券投资的风险,通过量化风险的概念改变了投资大众对风险的认识。由于方差计算的方便性,风险的这种定义在实际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J.S. Rosenb"(1972)将风险定义为损失的不确定性,F. G. Crane(1984)认为风险愈味着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Biokett,Charnes,Cooper&概率进行描述(王明涛,2003)。Ruefli等将风险定义为不利事件或事件集发生的机会。并用这种观点又分为主观学说和客观学说两类。主观学说认为不确定性是主观的、个人的和心理上的一种观念,是个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估计,而不能以客观的尺度予以衡量,不确定性的范围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发生状况的不确定性以及发生结果严重程度的不确定性。客观学说则是以风险客观存在为前提,以风险事故观察为基础,以数学和统计学观点加以定义,认为风险可用客观的尺度来度量。例如,佩费尔将风险定义为风险是可测度的客观概率的大小;F.H.奈特认为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 三、风险是指可能发生损失的损害程度的大小 段开龄认为,风险可以引申定义为预期损失的不利偏差,这里的所谓不利是指对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企业而言的。例如,若实际损失率大于预期损失率,则此正偏差对保险公司而言即为不利偏差,也就是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胡宜达等,2001)。Markowitz在别人质疑的墓础上,排除可能收益率高于期望收益率的情况,提出了下方风险(Downsiderisk)的概念,即实现的收益率低于期望收益率的风险,并用半方差(Sernivaviance)来计量下方风险(周刚等译.1999)。 四、风险是指损失的大小和发生的可能性 朱淑珍(2002)在总结各种风险描述的基础上,把风险定义为: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行为主体遭受损失的大小以及这种损失发生可能性的大小,风险是一个二位概念,风险以损失发生的大小与损失发生的概率两个指标进行衡量。王明涛(2003)在总结各种风险描述的基础上,把风险定义为:所谓风险是指在决策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决策方案在一定时间内出现不利结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损失的程度。它包括损失的概率、可能损失的数量以及损失的易变性三方面内容,其中可能损失的程度处于最重要的位置。 五、风险是由风险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结果是风险的基本构成要素,风险因素是风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风险事件是外界环境变量发生预料未及的变动从而导致风险结果的事件,它是风险存在的充分条件,在整个风险中占据核心地位。风险事件是连接风险因素与风险结果的桥梁.是风险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媒介。根据风险的形成机理,郭晓亭、蒲勇健(2002)等将风险定义为:风险是在一定时间内,以相应的风险因素为必要条件.以相应的风险事件为充分条件,有关行为主体承受相应的风险结果的可能性。叶青、易丹辉(2000)认为,风险的内涵在于它是在一定时间内,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结果递进联系而呈现的可能性。 六、利用对波动的标准统计测方法定义风险 1993年发表的30国集团的《衍生证券的实践与原则》报告中,对已知的头寸或组合的市场风险定义为:经过某一时间间隔,具有一定工信区间的最大可能损失,并将这种方法命名为Value at Risk,简称VaR法.并竭力推荐各国银行使用这种方法;1996年国际清算银行在《巴塞尔协议修正案》中也已允许各国银行使用自己内部的风险估值模型去设立对付市场风险的资本金;1997年P. Jorion在研究金融风险时,利用“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给定一定的时间区间和置信度水平,预期最大损失(或最坏情况下的损失)”的测度方法来定义和度量金融风险,也将这种方法简称为VaR法(P. Jorion, 1997)。 七、利用不确定性的随机性特征来定义风险 风险的不确定性包括棋糊性与随机性两类。模糊性的不确定性,主要取决于风险本身所固有的模糊属性,要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来刻画与研究;而随机性的不确定性,主要是由于风险外部的多因性(即各种随机因素的影响)造成的必然反映,要采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方法来刻画与研究。 根据不确定性的随机性特征,为了衡量某一风险单位的相对风险程度,胡宜达、沈厚才等提出了风险度的概念,即在特定的客观条件下、特定的时间内,实际损失与预测损失之间的均方误差与预测损失的数学期望之比。它表示风险损失的相对变异程度(即不可预测程度)的一个无量纲(或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解决的办法:
1、积极探索信息。获取有关事件的信息越多,知觉风险就越小。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诸如报刊、杂志、电视及广告等宣传媒介以及其他信息传播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减少风险! 2、深思熟虑和认真比较。 3、考虑其信誉或信赖程度! 1、客观性 2、偶然性 3、损害性 4、不确定性 5、相对性(或可变性)

㈢ 假如你负责区域在第三方检测评比中出现多项质量一类风险,对此你该采取哪些措

还是要提前去看一下的,或者说可以去排查一下,因为出现了这样的一些风险,肯定是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只有这样才可以解决问题,他既然已经评估出了这样的一些风险,我觉得可能就是真正的有问题的地方,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还是要提前去解决。
就是会有一些不一样的测评标准,其实我觉得自己还是要先去检查一下。在确保没有任何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以放心。

㈣ 【多项选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答案】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划分风险单位的方法有

答案是BDE

㈤ 保险专业研究寿险需求问题,用到国内最新的模型都有哪些,比如罗杰斯特还是什么,求助

我国寿险业应确立以“风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的产品发展战略。 对我国保险业来说,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 利差损和偿付能力不足是寿险业当前的主要风险。 保险监管作为上层建筑,应该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基础,不能超越行业发展阶段。 关于保险业几个问题的思考 ◎ 撰文 陈文辉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商业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但经过多年增长,保险业出现了业务增速放缓、盈利能力不强、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影响所致,更是行业近年来粗放经营所积累矛盾的集中反映,制约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解决社会要求与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就需要认清保险的本质和功能,推动行业大力创新,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保险监管。 关于保险业的本质和功能 保险业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源在于行业发展偏离了正确的方向。破解困局的关键,就是要准确把握保险的本质和功能,正本清源,选择科学的发展道路。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工具和财务稳定器。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通过购买保险,消费者可以获得损失补偿,或是实现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平衡。比如,消费者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在罹患约定的疾病后,可以得到相关费用的补偿或赔付;消费者购买养老保险,可以在财务状况较好时积累资金,达到一定年龄后转换为终身年金,获得养老资金保障。 从发展历史来看,保险从提供风险保障起家,逐步产生了金融属性。现代保险源于海上贸易的兴起,最早出现的是为货物等提供风险保障的财产保险。这类保险以财产为标的,保额固定,保障期限较短。后来,出现了以人作为标的的保险,保险的表现形式逐渐复杂起来。在保险金额上,财产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其实际价值,而对于人来说,由于生命无价,健康无价,保险金额没有价值上限;在保险期限上,财产保险多为1年期,而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往往长达10年期以上。寿险产品会形成很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是有成本的,应向保单持有人提供相应的投资回报。因此,寿险产品具备了一定金融属性。 保险业与金融业既紧密联系,又存在本质区别。随着寿险业快速发展,保险资金沉淀的规模越来越大,行业资金积聚、资金运用等金融功能越来越强。保险公司逐渐成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麦肯锡研究指出,保险可以通过聚合的方式将投保人的短期资金转化为可集中使用的长期投资,支持国家的长期经济建设。同时,保险业与银行业在监管理念上也存在一定趋同。随着行业发展,现代保险的金融属性将日益凸显。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保险业与一般金融业仍存在着本质差别。从业务特点来看,银行主要为储户提供储蓄产品和理财类产品,储户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增值;证券类机构主要为投资者提供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产品;保险公司应主要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类产品。从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来看,以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损失巨大,而保险业特别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受到的冲击较小。比如,AIG、ING等国际保险集团陷入困境,主要是受累于类银行业务。究其原因,并不是保险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强,或是经营水平高,主要还是由于保险业务与金融业务在客户群、流动性、杠杆率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有鉴于此,此次金融危机后,从保险监管到业界都有很强的区隔保险业与一般金融业的呼声。 保险业要集中精力做好主业,不应盲目开展综合经营。保险业的风险特征显著区别于其它金融行业,不顾自身发展实际,贸然开展综合经营,将给机构个体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埋下隐患。金融危机中,多家开展综合经营的国际保险集团,因对非保险业务特别是类银行业务的风险管控不力而陷入困境。反观国内,不少保险公司仍然以综合经营为发展目标。保险业已出现了投资银行,甚至开办银行的案例。部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涉入银行业务,并将做大规模、获取利润的目标寄予其中,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国保险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保险机构应把经营重点应该放在主业上,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不应盲目追求混业经营。同时,监管部门不能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对综合经营津津乐道;要清醒认识到,开展综合经营,个别公司可以尝试,但对于一个行业是不行的;在日常监管中,要始终把握准行业发展的方向。 我国寿险业应确立以“风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的产品发展战略。当前,我国寿险业发展存在着过于偏重投资理财的问题,多数寿险产品风险保障弱化,投资回报不高,产品竞争力严重不足,造成销售误导等问题,制约了行业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保险本质功能,确定合理的产品发展战略,已成为破解困局的关键。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保险业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的市场,尽管各公司的发展模式各异,但不外发挥风险保障和投资理财两个基本功能。从行业实践来看,个别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优势,可以通过只发展纯保障型或投资理财型产品取得成功,但却无法将其作为行业产品发展战略的主流,原因在于:一是如果寿险业只提供纯风险保障型产品,无论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行业发展水平还是国民消费习惯,都难以实现。二是将投资理财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则更不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一方面,抛弃风险保障功能,行业就失去了在整个社会分工中立足的根本;另一方面,行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的投资回报与客户预期差距较大,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也缺少优势。例如2011年寿险业投资收益率为4.07%,而当期固定收益信托收益率约7.79%-8.95%。并且,投资能力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经验的积累和持续的人才培养。因此,寿险产品发展战略应该以“风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即在产品设计中,以风险保障为本,充分发挥行业的本质功能,并适应国民消费习惯,辅之以适当的投资理财功能。 有观点认为,国内消费者喜欢储蓄,不愿意谈论生老病死残,尊重国民消费习惯,就是要发展理财型产品。这种思想是不对的。应该看到,消费习惯既存在惯性,但又会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通过适当的宣传引导,可以逐渐加以改变。从国外经验来看,100多年前,美国居民的储蓄率也很高,但随着收入增长,社保体系逐渐完善,人们对未来预期发生了变化,消费逐渐替代储蓄成为人们主要生活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居民消费习惯也将逐渐改变,年轻人中的“月光族”就是典型例证。保险消费者已将车险、企财险等纯保障型保险作为消费品,并不会因为购买这类保险而要求投资回报。因此,寿险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是可以通过培养教育而逐步改变的。以保定的保险村为例,当地村民全部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超过80%的人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充分体现了将寿险产品作为消费品,发挥其保障功能的消费观念。 让消费者逐步树立保险消费理念,就是要大力贯彻以“保险保障加适度理财”为主流的寿险产品发展战略,使寿险产品具备较强的保障功能,使消费者真正体验到保险保障的作用,逐渐降低对投资回报的预期和依赖。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使保险切实走入千家万户,成为一种消费习惯,甚至是一种消费时尚。 关于保险业的创新 创新是一个行业成功的灵魂,保险业也不例外。回顾过往,保险业曾通过创新获得了快速发展的契机,但是,目前行业却在创新问题上踯躅不前。有人认为,保险产品是用来卖的产品,不是用来买的产品,只有通过推销才能销售出去的,也有人说,保险产品类型屈指可数,很难突破创新。这些错误观念,集中反映了当前行业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方法的矛盾。市场主体和监管机构应积极对待创新,认真反思总结行业创新的经验教训,将创新作为推动行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保险业近2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归功于创新。从行业发展历史来看,保险业既是创新的实践者,也是创新受益者。从1996年产、寿险机构分设开始,寿险业所经历的几次大创新,都带动了整个行业的迅速壮大,创新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一是个人营销模式的引入,将营销人员的潜力激发出来,带动了销售的快速增长;二是通过产品形态创新,引入了分红、投连、万能等新型产品,既控制了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风险,也满足了当时消费者的需求。2012年前4个月,新型产品合计保费收入3456亿元,占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84%;三是通过引入银邮代理渠道,有效拓宽了保险销售渠道,推动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2012年前4个月,银保保费为1880亿元,占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5.8%。 对我国保险业来说,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此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并不是因为金融机构创新过度,而是由于部分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偏离了正确方向,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国内保险行业创新的主要矛盾集中于创新不足,而不是创新过度,或者说以前有过创新,但现在面对新形势、新局面,创新的思路不宽、动力不足。我们应该积极看待创新,创新本身就是不断突破既有约束的过程,绝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同时,从广义上讲,创新既包括产品形态、服务、渠道、营销体制等方面改进和探索,也包括新技术的引进,客户、销售等要素的匹配,以及政策制度的完善和健全等内容。 监管部门要以最大的宽容对待创新。监管部门要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创新,并以最大的宽容度对待创新,以及创新所产生的问题。创新是有风险的,是可能失败的。监管部门要认清创新行为的本质,对创新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持宽容,并积极予以化解;对于假借创新之名恶意违规或规避监管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监管部门要紧跟市场创新的步伐,及时调整政策规定,不留监管空白。 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创新主体的主动性。保险公司应广开思路,走在市场发展的前沿,对于监管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的都可以尝试,不能存有“等、靠、要”的消极思想,被动等待监管推动创新。创新要充分关注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要充分关注消费者真实的保险需求,特别是在意外保障、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需求。保险公司不能为创新而创新,当前一些保险产品创新,说不出目的,讲不清价值,算不出收益,成了一笔糊涂账,必然得不到消费者的青睐。只有与需求相结合的创新,才是有生命力的创新,才是能够为消费者、为公司、为行业、为社会带来价值的创新。此外,保险公司在创新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深入研究潜在的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 关于保险业的风险 保险业界的权威组织——日内瓦协会认为,典型的保险业务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本次金融危机中,保险业不是风险的制造者,而是风险的承担者,起到了稳定金融系统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对行业的风险问题放松警惕,一方面,利差损等既有风险因素将长期存在;一方面,行业粗放的发展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利差损和偿付能力不足是寿险业当前的主要风险。利差损风险源自寿险业务的长期性。如果保险机构脱离实际资金运用能力,盲目提高预定利率,很有可能在保单存续期间形成重大损失,对此,我国寿险业的教训是十分惨痛和深刻的。上世纪末,在银行利率持续走低的情况下,部分寿险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策略,继续销售高利率保单,虽经监管机构采取措施,但前期销售保单已经形成了巨额利差损,造成了我国寿险业曾经历过的最大风险。近年来,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化解既有风险,并已初见成效。我们应继续坚持“化解存量,防止增量”的理念,一方面,将化解利差损风险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不因一时的成果而放松警惕;一方面,当前资本市场持续走低,影响了行业投资收益水平,要加强风险管控,避免在业务发展中出现新的利差损风险。 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是保险公司没有足够资金履行对保单持有人赔付义务的风险。对于我国当前快速发展的保险市场而言,偿付能力趋紧甚至不足的风险,具有一定的长期性。一是保险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对于资本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从长远来看,社会经济发展为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偿付能力压力将长期存在。二是行业成本高企,业务价值增长缓慢的粗放发展模式仍将持续一定时间。发展方式的变化是细微而缓慢的,从粗放经营转换到集约化经营不可能一蹴而就。三是行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资本市场低迷,投资收益不容乐观,难以对公司改善偿付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要积极应对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一是要坚持“疏堵并举”,不断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并积极拓宽保险公司筹资渠道;二是要推动公司扭转经营理念,坚持走集约式发展道路,通过改进业务品质带动规模增长,促进公司强化内部偿付能力管理,鼓励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方式,加强资本管理。 行业发展偏离正确的方向和信誉问题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传统的保险业务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但从行业角度来看,我国保险业仍然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也就是可能动摇行业发展基础的问题。这类风险并不会突然爆发,但是一旦积重难返,就会给整个行业造成巨大的破坏。 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就是放弃了风险保障的基本功能,以投资理财作为行业的发展重点,这一问题在当前的保险公司中并不鲜见。弱化风险保障功能,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对行业的基本要求;以投资理财作为发展方向,却没有相应的投资能力,投资收益缺乏比较优势和吸引力。长此以往,寿险产品、寿险业在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将越来越差,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失去发展的根本动力。 行业信誉出现问题也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向消费者出售的是一张契约、一份承诺,因此,信用和声誉是保险业生存发展的基石。然而,当前保险市场频发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声誉。比如,被销售人员误导,而购买了并不需要且可能产生退保损失的保险产品,或者,出险却不能如约得到及时合理的赔付,这些问题将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其对保险产品的兴趣,并影响其再次进行保险消费的意愿。应该说,除了法定强制保险,普通商业保险并不是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或是购买替代产品满足自身需求。比如,对于重大疾病风险,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风险自担,通过储蓄方式应对。如果任由这些问题继续,消费者就会远离保险,行业发展自然难以为继。 当前要高度关注非正常集中退保风险。寿险产品(特别是银保产品)的非正常集中退保是今年的风险焦点。近年来,银保业务快速增长,相当数量的银保产品为趸缴的短期分红类产品,银邮代理机构在销售时,多以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对比,将投资收益作为卖点。受到资本市场低迷的影响,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普遍不理想,无力支撑较高的分红利率,加之银行同期利率高企,使银保产品失去了比较优势,难以满足消费者预期。特别是在个别地方,银保产品分红不理想,与销售误导交织在一起,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要认真分析研判非正常集中退保的形势,提前做出应对预案,及早捕捉风险苗头,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于保险业的监管 当前,国际保险监管处于变革之中,各方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监管理念和手段正在发生变化。我国保险监管应牢牢把握难得的机遇,认真总结反思既往监管工作的经验教训,坚持将本国实际与国际经验有机结合,提升我国监管的国际话语权,促进行业的科学发展。 国际金融监管从机构和理念上都发生了较大改革和调整。从机构变化来看,美国设立了联邦保险办公室,欧盟也将原来负责金融监管的三个监管委员会相应改制为具有法人地位的监管局,并赋予了一定的监管职权。从监管规则来看,银行业出台了巴塞尔资本协议III,保险业正计划出台包括欧盟偿付能力II、美国RBC现代化工程等一系列新的监管规定。从监管趋同来看,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理念与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理念正在加快趋同,特别是在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管理等方面。从国际保险监管格局来看,IAIS充分抓住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为监管改革带来的契机,通过推出新的核心监管原则,加快推进监管规则的国际趋同,其在保险监管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大大提升。 关于保险监管与国际接轨。当前,国际保险监管格局正处于调整和重塑的关键时期。受到监管体系和监管传统的影响,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规则,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正在争抢引领国际监管规则发展的主动权。我国应顺应监管改革潮流,加快推进监管规则与国际接轨,不断提高我国保险监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一方面,我国保险监管具备较好的与国际接轨基础。我国已初步搭建起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为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在监管基本理念上实现了国际趋同。特别是,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采取了与欧盟偿付能力II、巴塞尔III等金融监管规则趋同的“三支柱”框架。另一方面,与银行监管统一遵守巴塞尔III不同,保险监管并无统一的国际标准。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接轨过程中,争取国际话语权的机会。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代表,我国理应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我们要注重在与国际接轨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性,既学习引进先进技术经验,更要不断将我国保险监管的成功做法介绍给国际社会,影响国际规则的制定,形成有利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监管环境。 关于保险监管与本国实际相结合。保险监管必须服务于保险业的发展实际,正如金融业的发展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与其相适应一样。脱离了行业实际的监管要求,不论过高还是过低,都不利于行业的科学发展。比如,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中,对于风险识别、资本覆盖水平等问题,一定要注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监管标准过低无法有效防范风险,监管标准过高将造成资本浪费,降低资本使用效率,削弱行业的竞争力。同时,要对监管进行成本与效益的经济学分析,既不能留下监管空白,又不要过度监管,重复监管,监管规则应简单易行、便于问责。 关于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发展。从历史来看,市场主体总是首先出现,随着市场的发展才会逐渐产生监管者,这是一个基本的规律。保险监管作为上层建筑,应该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基础,不能超越行业发展阶段。从监管规则的发展来看,监管规定往往产生于对市场运行规律的总结,一些监管技术甚至来源于市场主体内部管理工具,比如,巴塞尔资本管理协定就是脱胎于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工具,后逐步被银行监管机构使用和推广。因此,保险监管可以适当滞后于市场发展,但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同时,监管者要重视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与其加强沟通和交流。 关于保险监管与风险防范。保险业是管理风险的行业,其自身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保险监管者来说,就是要始终抓住风险这一核心要素,客观审慎辩证地看待发展形势,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一方面,随着风险管理工具的不断升级,现有风险将得到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行业风险也在发展变化,潜在的风险将逐渐暴露,新的风险将不断出现。面对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保险监管者要准确把握并坚决守住风险底线,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处置等方面,着力完善保险监管体系,使保险监管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能做到有的放矢。具体来看,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就是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防范信誉风险;微观审慎监管,就是保持个体机构的财务健康,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核心。 关于保险监管与消费者保护。保险产品本身比较复杂,消费者受到专业知识水平、信息不对称等影响,往往处于劣势,需要监管机构加以保护。监管机构要主动承担责任,不能寄希望于消费者主动了解保险,掌握保险知识。金融危机后,各主要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加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美国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英国启动了公平对待消费者项目,我国香港地区设立了投资者教育局和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引导保险公司逐步树立消费者观念,建立对公司的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积极性,使其承担起消费者保护的职责。要把消费者保护作为一项贯穿保险经营全过程的系统工程来对待:在产品上,要引导保险公司贴近市场,开发切实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在销售上,要着力打击各类销售误导;在服务上,要狠抓有关服务规范的落实,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在理赔上,要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 关于保险监管与市场化。保险业作为我国最先对外开放的金融行业,整个行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保险监管要坚定不移地深化保险市场改革,坚持以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作为监管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更加注重创新监管方法,逐步放松市场管制,探索更多市场化的监管手段。 总体来看,这些年的保险监管是富有成效的,现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健全的监管体系。但在实际中,还存在着重行政手段,轻市场机制的问题,最终的监管效果也常常是差强人意,甚至出现市场主体、消费者都不满意的局面。监管者应认真思考市场与监管的边界在何处,厘清监管职责与市场主体的经营权限,管好该管的,尊重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对应该并且可以由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的事项,要坚决放松管制。 (注:本文根据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中共中国保监会党校2012年干部进修一班授课内容整理)

希望可以帮助你展开思路!

㈥ 问下,怎么理解保险中的风险麻烦详细点解释哈!

风险的含义:是损失的不确定性。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
目前,学术界对风险的内涵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一、风险是事件未来可能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二、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三、风险是指可能发生损失的损害程度的大小;四、风险是指损失的大小和发生的可能性;五、风险是由风险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六、利用对波动的标准统计测方法定义风险;七、利用不确定性的随机性特征来定义风险
当然对保险风险的理解不止这些,更详细的部分,如果你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参考链接,里头还是挺详细的。

㈦ 保险保障活动中所要求的风险大量性条件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是什么

还一个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条件。
少量的个体的风险不具有可测性,只有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这类型的风险才能用数理方法测量、统计

㈧ 保险作业:目前在你现实生活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什么你是如何处置风险的你的最佳方式是什么为什么

1、现实生活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意外伤害,疾病。对于意外伤害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疾病加强自己个人体质的锻炼和保养。处理最佳方式每个月有固定储蓄保证风险发生时有一定经济能力承担风险,拿出适当的收入购买一些商业性的意外疾病险种规避风险造成的大额经济损失。至于原因很简单,既然面对风险就要想办法把风险损失程度降低,固定的储蓄和投资可以换来一部分的经济。
很抱歉,第二题没有办法帮你解答了。

㈨ 保险经营中必须承保大量同质风险的原因

积累雄厚的保险基金,发挥大数法则,实现规模经济

㈩ 谈谈对保险学中风险的认识

风险问题在传统的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中,并没有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可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军事活动、医疗活动、体育活动等)中,风险问题却是一个经常遇到的和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经济学、军事学、医学等学科的研究中,风险问题也已成为了一个引起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这里将结合一些社会现实生活的问题和有关学科的研究成果,着重从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风险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和讨论。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和从根本上看,风险现象只能是而且必定是社会现象。在描述 “ 纯粹 ” 的自然现象时,在 “ 纯粹 ” 的自然科学中, “ 风险 ” 这个概念是毫无用武之地的,换言之,在这里不需要也用不上 “ 风险 ” 这个概念。例如,我们有理由推断在许多亿年之前的地质年代里,地球上曾经有过猛烈的火山爆发,有过极其强烈的地震,但是,由于那时没有人类,我们就不能说那时的地球环境是一个高 “ 风险 ” 的地质环境。可是,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如果有人要在某个有频发地震历史的地区建造大坝,那我们就必须说这是一个有很大风险的事情了。更具体地说,任何风险都必定是而且只能是针对某个人类主体而言的风险。讨论风险问题时所针对的主体一般来说是作为个人的主体或作为集体的主体,有时也可以是某些类型的主体,甚至是全人类和人类社会。
因此,对风险泛泛而谈是没有意义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有可能是荒谬的。 例如,在对抗性的军事活动或体育活动中,对某一方来说是高风险的行为,对另一方来说,往往就是没有什么大风险的行动了。
从哲学的观点来看,风险现象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不定性(不确定性)的世界上。如果我们是生活在一个没有不定性的世界上,那么,世界上就不存在风险,我们也就不会遇到风险了。这就是说,风险概念是同不定性这个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风险来自不定性,不定性是一个比风险更普遍、更基础、更根本的概念。
从近代保险业产生以来,特别是上世纪 60 年代以来,风险研究出现了大量的文献,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的诸多学科。塞尔顿 · 科里姆斯基与多米尼克 · 古尔丁说,对风险的研究一度只局限在学术团体和保险业狭小的领域,但现在已经在公共政策需求的推动下发展起来,迅速成为一个多学科的研究领域。这些学科从各自的角度,对风险进行了定义。
统计学、精算学、保险学等学科把风险定义为一件事件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或概率。通用的公式是风险( R)=伤害的程度(H)x发生的可能性(P)。这个定义带有明显的经济学色彩,采用的是成本-收益的逻辑。
以玛丽道格拉斯和维尔达沃斯基为代表的人类学者、文化学者把风险定义为一个群体对危险的认知,它是社会结构本身具有的功能,作用是辨别群体所处环境的危险性。道格拉斯认为:知识是不断变化的社会活动的产物,并总处于建构过程中。因此,尽管风险在本质上有其客观依据,但必然是通过社会过程形成的。“风险总是社会产物”,是“集体建构物”。而由于环境的不同,“每一种社会生活形态都有自身特有的风险列表”。
社会学家卢曼的定义与道格拉斯等人的类似,也认为风险是一种认知或理解的形式,但强调风险并非一直伴随着各种文化,而是在具有崭新特征的 20世纪晚期,因为全新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更重要的是,风险是具有时间规定性的概念。它是一种非常不同的时间限制形式(a form of time-binding),或者说是一种“意外(偶然)出现的图式”(contingency schema)。这种偶然性是由人的认知决定的,有的人认为是危险,有的则认为是风险。艾瓦尔德认为, “任何事情本身都不是风险,世界上也本无风险。但是在另一方面,任何事情都能成为风险,这端赖于人们如何分析危险,考虑事件。”因此,风险的重要性不在于风险本身,而在于风险的附着对象。
比较而言,贝克的定义似乎更具有洞察力和学理性,揭示了风险的现代性本质。 1986年以来,他发表了包括《风险社会》(1986年)、《风险时代的生态政治》(1988年)、《世界风险社会》(1999年)、《风险社会理论修正》(2000年)等在内的一系列着作和文章,对风险以及风险社会概念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论述。他从生态环境与技术的关系切入,把风险首先定义为技术对环境产生的威胁,然后不断扩大该概念的适用范围,使之与反思的现代性理论联系在一起,从而抽象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以揭示现代性对人类产生的影响。他认为风险是“一种应对现代化本身诱致和带来的灾难与不安全的系统方法。与以前的危险不同的是,风险是具有威胁性的现代化力量以及现代化造成的怀疑全球化所引发的结果。它们在政治上具有反思性。”在后来的着作中,他更明确地指出,风险是“预测和控制人类行为未来后果的现代方式”,而这些后果是“彻底(radicalized)的现代化产生的意料之外的后果。”风险已经“成为了政治动员的主要力量”,成为一种造成传统政治范畴过时的话语体系。贝克与道格拉斯、卢曼等人一样,也把风险视为一种认知,但承认其也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辩证的统一。他说,总之,风险是一种“虚拟的现实,现实的虚拟”。上述定义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把风险看作物质特性,以第一种定义为代表;其他定义属于第二类,既把风险看作一种物质特性,也视为一种社会建构,并且把重点放在后一种含义上。这两种认识风险的路径各有优势。把风险看作物质特性,强调了风险的可计算性和可补偿性,并赋予了个人理性发挥的空间。但这种认识路径带有明显的 “经济主义”色彩和“理性至上论”倾向。随着社会发展的日益复杂化,其无法给人们认识风险提供一个更宏观、更综合的框架。比较而言,强调风险的社会建构性深化了我们对风险的认识。一方面并非所有风险都是可计算的、以及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的;另一方面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对同样的风险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也会采取不同的行动。

除了用归纳法定义“风险”外,有的学者还用列举法来定义“风险”。比如汉森归纳了风险的三种用法:( 1)通常表示某种不好的事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我们又不能确切预知的情况。(2)表示某种糟糕事情的可能性。(3)这种用法是专业风险分析中通用的, 指一种有害事情发生几率增长时产生的负面影响程度。雷恩则认为风险定义包含三个因素:不利的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现实的状态。归纳法定义有助于我们对风险有一个更直观、更生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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