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庆失业险缴费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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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
劳动者中断就业,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再就业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中断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之前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按重新就业之后缴费年限计算,但其重新就业之前应领取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㈡ 重庆失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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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之前,你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单位提供以下资料给职工用于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资料有:
1.《失业职工介绍信》;
2.《单位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通知书》;3.由社保部门盖章的《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
以下资料由职工个人提供: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职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4.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一寸免冠相片3张;
6.申领本人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的时间是:
失业职工在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到户口所在地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㈢ 重庆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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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办理个人社保缴费。
一、办理个人参保条件: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39号:
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可自愿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3号:
从2015年1月开始,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2)缴费比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三、参保地点
本市户口: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外省户口:常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四、所需资料
本市户口:身份证和户口本
外省户口:身份证
㈣ 重庆失业保险领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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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领取失业保险,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是是指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的领取,这要看劳动部门给办的是哪个银行的卡,什么银行的卡到什么银行去领。
另附:
主动辞职,是没有权利领失业保险的。
失业保险业务指南
1、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哦~谢谢~
㈤ 重庆失业保险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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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
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领取
哦
你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工资银行卡到公司所在地就近的社保局去确认每月你可以领多少,有什么不懂的还可以现场咨询工作人员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