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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人民币境外理财放行

发布时间:2021-03-20 18:39:17

❶ 中国境内自然人能否到境外投资

中国境内自然人能到境外投资。央行发布《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5年)》报告提出,打通个人跨境投资渠道,考虑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境外投资试点。QDII2能让个人投资者直接获得投资额度,再自行决定投资,不需要经过投资机构。

此前推出的QDII制度,是指在资本账项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地区),让当地投资者投资海外的机制。投资者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设立的基金,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这样便于监管资金流向及规模。根据发行机构不同,QDII产品分为银行系和基金系两大类型,银行系QDII较丰富,除了直接投资的准基金型产品外,还有结构型理财产品等。

不同于QDII中,个人投资者只能通过银行和基金间接投资海外,QDII2能让个人投资者直接获得投资额度,再自行决定投资,不需要经过投资机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额也将逐步放开,这样将加快资本流动的速度,促使市场交易更加活跃。

(1)个人人民币境外理财放行扩展阅读:

符合条件的个人只要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的核定材料;签署开户申请书、境外投资资金合法性承诺函和投资风险自担承诺函等材料通过银行审核后,就可以开通境外直投专户,含1个人民币专户和1个外汇专户,用于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收付、结售汇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100万人民币的准入门槛是金融净资产概念,也即投资人在所有金融机构中的资产与其在所有金融机构中的负债之间的差额,且投资人负有举证义务。

❷ 人民币的资本项目开放会不会对国际资本流动产生影响

首先,人民币支付价值快速上升。央行致力于两年之内实现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与更多国家实现人民币双边互换。根据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数据,目前人民币是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也是全球第五大最被广泛使用的交易货币。从流动性角度来看,中国央行与20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离岸人民币存款超过2万亿元,且离岸人民币债券和其他人民币资产市场蓬勃发展。2014年以来,中国已经与英国、德国、卢森堡、法国分别签署了人民币清算协议,与英国、德国和法国还分别获得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的额度,如果加上与瑞士央行刚刚签订的协议,由此欧洲已经形成伦敦、法兰克福、巴黎、卢森堡、瑞士“五足鼎立”的人民币离岸中心格局,这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次,人民币进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的“门槛”。根据IMF对纳入SDR 篮子的货币的标准要求:一是符合“主要交易国”标准,即该货币发行国在过去5 年内货物和服务出口额位居世界前列。二是“使用自由”标准,即货币在国际交易支付中广泛使用并在主要外汇市场广泛交易,扩大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既可消除人民币加入SDR的技术障碍,也利于打消部分国家在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提要价。因此,资本账户开放变成决定人民币是否进入SDR的一个重要变量。
第三,随着中国“双(资金和外汇)缺口”向“双(资金和外汇)剩余”的转变,以及“一带一路”等对外开放战略的全面实施,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为重要的投资母国和资本输出国之一,正由“GDP”迈向“GNP”的发展新阶段,对资本自由流动形成新的倒逼机制,因此,加快资本账户开放势在必行。
目前,据粗略估算,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程度已达到85%,尚无法自由兑换的项目主要集中于三大类:一是主要对境内经营性机构和个人在境外直接投资的限制;二是对股权类投资的限制;三是对债务证券投资的限制,包括对境内经营性机构到境外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证券的限制。
对于第一类,我国实施的是“部分开放,有限流出”的个人境外投资政策,国务院提出要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有利于调整优化国家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结构。过去,中国外汇储备的主要投资标的是美国国债,而鼓励对外直接投资,不仅有助于中国的贸易平衡,也有助于避免所谓的货币错配风险和资本损益风险。然而对于后两类,由于主要是非居民参与国内货币市场、基金信托市场以及买卖衍生工具,都是杠杆率高、风险监管难度大的项目。因此,国际上对此类项目也比较审慎。
与开放资本账户同步,中国应全面建立资本账户开放下的风控框架,对资本账户开放路径也应本着“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后间接”的原则,以便对跨境资金进行监测和风险管理,进而有利于掌握资本流向的主动权。
资本账户开放还是一项持续的制度建设和改革。首先,针对短期资本流动风险的监管。由于在短期资本流动风险中,证券投资变现能力最强,其带来的市场波动性也较大;短期债券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偿债风险;衍生金融工具虽然可以对冲金融风险,但是由于其允许杠杆操作以及相关的做空机制,使其相对于基础产品市场具有更大的投机性和波动性,一旦出现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或美国启动加息进程等,中国应有针对性地重点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其次,针对重点跨境融资项目的监管。为了规避资本账户开放后急升的外债风险,监管部门需要密切对境外融资规模、币种和期限都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规则,市场主体按照这些规则可以计算出自己能自主从境外融资的数量和结构,这样能有效避免外债的膨胀和币种错配,防范出现外债危机。此外,针对非法目的的资本重点监控,如涉及洗钱、恐怖融资、过度利用避税天堂的跨境金融交易等。

❸ 中国政府对于公民个人境外消费有何规定吗比如说境外消费的范围,境外消费的额度等,境外消费的外汇管制。

中国个人境外刷卡消费规定单日上限为1万人民币,或者一年内不得超过10万人民币。单笔超过1000元人民币就会被银行上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第一条: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第四条: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3)个人人民币境外理财放行扩展阅读:

外汇管制的主要目的:防止资本外逃;维持汇率稳定;维护本币在国内的统一市场不受投机影响;便于实行贸易上的差别待遇;保护民族工业;有利于国计民生;提高货币币值,稳定物价。

根据外汇管制内容和严格程度的不同一般分为三种类型:

1、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国家的典型特征是外汇极端缺乏,经济不发达或对外贸易落后,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实行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

2、实行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国家对非居民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支付不加管制,但对资本项目却加以限制。如一些发达国家或开放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

3、名义上取消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

截至1991年,这一类型国家有20多个,主要是工业发达国家和石油输出国。

❹ 个人账户收境外人民币有限制吗

部分银行(如工商银行)有这种直接汇款服务,其他银行要填一张申请表,但收款应该都没有限制。(最好办一张外币卡)

望采纳

❺ 港澳台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入汇款的规定有哪些

超过5万美元要报备。

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境外的投资,股票,证券类账户直接汇入境内个人账户的外汇是无法入账的,原因是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对于境内居民向境外投资有限制不得投资于房产,股票,基金等证券类产品。

所以直接从这一类型的公司账户汇入的钱是无法入账的。另根据外管局的规定汇入金额大于等额3000美金的也要先办理申报并有银行审批后才可入账。



(5)个人人民币境外理财放行扩展阅读: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四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海关签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❻ 个人怎么进行海外资产配置

可以分配到投资类和投机类两者工具中。

投资类:公司股票,政府和公司债券,银行存款,房地产

投机类:郁金香(荷兰著名的郁金香狂热),艺术品,比特币等等。

公司股票:因为公司股票可以给予投资者红利(即部分的公司盈利)。

政府和公司债券:债券(如果是投资级别的)基本上可以保证本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且有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基本上可以保证本金,并且有利息收入。

房地产:租金收入。

投机类,比如郁金香(荷兰著名的郁金香狂热),艺术品,比特币等等。这些“投机”标的共同的特征是:标的本身没有内在回报,因此其估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即其他人)的钟爱程度。

(6)个人人民币境外理财放行扩展阅读:

在全球范围进行资产分配的注意事项:

是对将要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对外商的投资政策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市场状况、消费特点、产业竞争力等进行深入的了解。

特别是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一般国家对大规模的并购都有警惕的心理,主要是利用反垄断方面的立法对并购加以限制;而对外资投资建厂则采取欢迎的态度,甚至有优惠的政策。

例如美国对境外投资建立中小企业就有鼓励政策。美国对少数族裔商业也有扶植,美国少数族裔有西裔、非裔、亚裔等,因此华商小企业就有双重优惠,若为妇女企业则能有三重优惠。

是要选准投资的产业定位。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境外不同产业应选取中国有优势而对方相对薄弱或地方欢迎投资的产业。

如东盟和一些非洲、拉丁美洲国家、前苏联和东欧的部分国家在需要投资量较大的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森林和渔业等领域的开始力量比较薄弱,中国企业容易进入,如果对该国(地区)能给予合理的回报,他们对中国企业去投资与他们共同开发资源一般是持欢迎态度的。

❼ 自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什么东东

QDII(国内机构投资者赴海外投资资格认定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2006年4月27日下午,在北京西三环路航天桥侧华融大厦9层的办公室里,胡晓炼接受了《财经》杂志的专访,谈此番资本项目开放新政策出台的决策思路与来龙去脉。她的回答精准,且坦率。

“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是双向的,有流入就有流出

《财经》:此次资本项目开放的重大举措,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的?在时机的选择上,有没有特定的考虑?
胡晓炼:中国外汇体制改革的两个重要目标,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确定了。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又多次作出了阐述:其一,是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要更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其二,是人民币逐步实现可兑换。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朝这个方向走,只不过一次比一次更向前推进。很多人认为,此次政策的出台完全是因为当前巨额贸易顺差、外汇储备以及国际压力,但我觉得应该从根本上来看。这是外汇体制改革的整个链条中的一环,目标早就定了。
在比较好的宏观形势下推出这些力度较大的政策,较为稳妥,风险较小。一般所谓的国际收支风险,是指形势突发逆转,外部资金大量流出,导致国际收支危机、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这种情形一般都发生在外汇流出和外汇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当前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外汇储备比较充裕,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尤其是各方普遍关注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为这次改革提供了有利时机,我们推出改革更有把握。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既定目标,但实现这一目标的节奏与速度,在哪些方面、在哪个阶段实现可兑换,需要根据经济整体环境的情况相机选择。在目前的大环境下,我们的步子可以走得更快一些。

《财经》:放行QDII,距离资本项目开放的上一个重大举措即放行QFII,过去了已经超过三年时间。如此审慎的原因是什么?
胡晓炼:我们对资本项目的开放一直坚持稳妥可控的原则,遵循一定的顺序去推进。比如,先长期资本后短期资本,先直接投资后间接投资,先资本流入后资本流出,等等。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是双向的,有流入就有流出。中国曾经长期外汇短缺,所以向来是先鼓励流入,然后才是有序流出。先放开QFII有其必然性。现在中国已经告别了外汇短缺的时代,所以我们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对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实行均衡管理。这次在有序引导流出方面的政策调整力度比较大,但不能说是一个根本性的转折,这仍然是一个有序的、渐进的过程。
我们也注意到,很多媒体称此次是“QDII开闸”,但央行“五号公告”里并没有用“QDII”这个词。其实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内容。“五号公告”涉及促进资本有序流出的部分是第四、第五和第六这三条。第四和第六条分别涉及银行与保险公司,仅从投资方式上讲,并不是全新的。
比如,银行外汇理财产品早就有了,有资格开办外汇理财业务的银行可以集合外汇资金投资境外市场的固定收益产品。至于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于2004年就出台政策,允许其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投资于一定范围内的金融工具。

《财经》:此次汇改,是不是“藏汇于民”政策导向的直接体现?对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可以起什么作用?
胡晓炼:其实,如果把刚出台的政策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直接挂钩的话,我觉得有一点短视。这次政策调整,并不是在某种压力之下作出的权宜之计,而是基于有序推进外汇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的长远考虑;它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也是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单纯理解为为了减少外汇流入的压力而分散外汇,“藏汇于民”,还不够全面。当然,我们也希望鼓励资金多渠道地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如果能起到这个效果和作用,自然是很好的。

“我们考虑整体的额度掌握,是从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个大概念出发的,不是单纯与QFII一对一的对应和平衡”

《财经》:“五号公告”对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币种,以及允许投资的品种规定各有不同。其中第四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第五条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第六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这样安排有什么苦心在里面?
胡晓炼:中国银监会对银行外汇理财投资产品有专门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银行,早已经能够推出代客境外理财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五号公告”的第四条,对商业银行境外代客理财在投资品种范围上与这一规定是对接的,只是在汇兑环节放开,允许人民币购汇。
对保险公司来说,国内市场的投资选择有限,收益率也不能满足需要。他们希望资产投资多样化,一方面可以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体收益率。2004年以后,保监会已经允许保险公司运用外汇(主要是境外上市融资部分)投资于一定范围内的境外金融产品。这次新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在汇兑方面进一步地放开,使其可按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购汇在境外投资,规模比原来仅限于外汇资产的投资规模要大。
我们的想法是,第一步,先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风险比较小的固定收益产品和货币市场工具。保险公司有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的要求,但这得一步一步走;如果这第一步走得好,那么扩大投资产品和领域并不很遥远。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比较关注,我们会与保监会密切配合与合作。毕竟,固定收益类和货币市场类产品可以保本,利息收入目前也不低;境外股市行情虽然近来比较好,但如果风险管理不善的话,投资风险可能会大。所以,要一步一步来。
《财经》:“五号公告”以及随后在4月18日公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都没有对购汇额度作出规范性的表述。这正是当前金融市场最为关注的问题。
胡晓炼:允许购汇的规模到底有多大,这取决于多个因素。比如说,银行代客外汇理财的专业能力、机构及个人对银行理财产品感兴趣的程度,等等。如果产品设计得当,客户认可度较高,可能产品规模就会大一些。另外,银行自身境外投资的水平和经验也很关键。如果某些银行缺少相应人才和经验的话,可能自己也不会要求发行规模过大的产品。

《财经》: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市场对购汇额度规模的猜测,基本上都以已经批准的QFII额度为依据,认为那应该就是上限。这种思路对不对?
胡晓炼:在额度规定上,外汇局会有一个年度总量。根据银行的申请,同时考虑到各自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各个机构的额度会有所不同。QFII仅仅是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并不是绝对性的因素。我们考虑整体的额度掌握,是从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个大概念出发的,不是单纯与QFII一对一的对应和平衡。国际收支平衡不可能是每个项目一一对应的平衡。

“证券机构则与银行和保险都不太一样,五号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定向募集,然后还要求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是自有外汇。推出可能采取试点方式”

《财经》:这次“五号公告”出台的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允许境内居民每年兑换2万美元。这些资金可不可以通过“五号公告”第五条的途径,也就是说,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外汇集合理财,做境外的组合证券投资?
胡晓炼:境内居民想做境外投资,可以购买银行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五号公告”第五条所指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作境外组合证券投资,在起步阶段不是公募,而是定向募集。我们希望,通过一定时间的试点,可以从现在的定向募集转为公募,尽快扩展证券机构和基金集合理财,给更多的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的机会。这需要各部门共同协调和努力。

《财经》:“五号公告”出台后,仅仅几天就公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现在很关心,规范保险公司和证券机构境外投资的相关规定,会不会以比较快的速度相继公布?
胡晓炼:这个必然是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目前,保险机构购汇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已开始启动,人民银行、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将对2004年出台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预计不会用很长的时间就能出台。
证券机构则与银行和保险都不太一样。“五号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定向募集,然后还要求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是自有外汇。这项业务的推出可能采取试点方式,不同于银行和保险机构,只要符合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机构都可做。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正在深入进行之中,我们也给予了积极支持。我想,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推进和发展,这方面的步子也会迈得更大一些。

“防范风险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怕感冒,天天捂着,一种是加强锻炼。我倾向于后者,要主动地去应对和管理风险”

《财经》:从4月13日新政策公布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星期。你觉得各方面的反应如何?很长时间以来对于QDII有担心,认为对国内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利空”因素,所以很难推进。
胡晓炼:任何一项政策都不是孤立的。对于资本市场的可能影响,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对此做了充分的评估。这次政策公布后效果很好,与预计基本一致。市场能够在中国外汇体制改革两大目标的有序推进方面,正确地解读新政策的含义。我觉得,市场的反应还是很理性的,认为这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政策,长远看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并没有当做所谓的“利空”消息。
同时,这项政策出台以后,一直受到关注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问题,也获得了进一步的解析。汇率不是单纯的水平问题,而是机制问题,要更多地反映市场,也就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刚刚出台的这些政策,对于理顺外汇的基本供求关系非常重要。我们过去过分强调了引入资金,现在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相称的平衡观念,满足合理的多方面的外汇需求。此轮改革立足于调整外汇供求关系,是一个比较大的举措,也是健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一步。
此次改革,也为国内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金融产品提供更好服务创造了机会。中国的商业银行长期以来过度依赖利差收益,在金融服务上相当薄弱。如果不给予他们更多创新的激励,将来会难以面对来自国际的竞争。
另外,来自资本市场上的反应也是非常正面的。我们觉得,只有资金有进有出,有序合理流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才能够更加主动。资本市场比较希望有更多的QFII进入中国,从而带来更多的资金供给。但是,如果缺失有序的流出,从而变成单方面引入的话,则将对国际收支的平衡造成比较负面的影响。我觉得,资本市场也看到了这种有进有出的益处。
好多人都说,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其实只有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金融机构积累更多管理风险的能力,才能够有效地防范风险。防范风险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怕感冒,天天捂着,一种是加强锻炼。我倾向于后者,要主动地去应对和管理风险,而不是被动地防御。如果市场机制能够更多地发挥作用,将来政府宏观调控就可能采用更完善的市场化手段,行政性的调控手段在当前的形势下作用已经变得较为有限。而且,此次开放是稳健有序的,一步一步往前走的节奏并没有改变。从投资的额度,机构投资的方式,到投资的范围,都在可调控之中。

《财经》:资本项目的开放迈开这一步后,外汇风险会有所加大。央行和外汇局在帮助国内金融机构与企业适应新的风险环境上,会有什么举措?
胡晓炼:自去年7月汇改后,央行和外汇局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工夫,推出了远期、掉期业务,希望银行和企业更多利用金融工具来防范外汇风险。但我们也发现,企业在汇率风险方面的意识并不很强。迄今为止,企业还是比较适应于通过资金管理的方式,就是资产负债这种方式来管理汇率风险,而不是用金融产品交易的方式。
中国企业和银行长期以来汇率风险的意识都不是很强,还认为为防范汇率风险所付出的成本是一种额外的负担。现在随着人民币汇率灵活性的逐渐增大,必须要意识到这种风险,而且必须要意识到防范风险需付出一定的成本,从而增加未来收益的可预见性和可掌控性。

《财经》:进一步放开资本流出,会否使得境外风险传导到境内的可能性加大?
胡晓炼:我觉得,有序开放的简单含义,就是在风险可察觉、可衡量、可控制情况下的开放。从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看,人们最初会争论很多风险问题,但是后来会发现,在改革进程中,随着机制的完善,风险从总体上来说是减少而不是扩大。更何况,不开放并不是没有风险,甚至可能风险会越积越大,越来越难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一方面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外汇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同时还必须加强对资金流出入的监测和管理,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目前,外汇局已在进一步完善外债管理,并且初步建立了高频债务监测系统,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改进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研究制定预防性的危机应对和调整措施。当然,风险的防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外汇局是其中的一环,宏观经济的稳定、市场调控手段的健全、金融体系的健康等,更为重要。■

❽ 能将人民币直接汇往境外吗

不可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宏观审慎管理和信息报送等事项。《通知》要求,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是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本情况、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及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汇出入、境外持仓情况等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及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等因素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8)个人人民币境外理财放行扩展阅读:

自2008年10月18日起,终止执行北京奥运会期间境外个人等值5万美元年度购汇总额管理规定。各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相关规定为境外个人办理购汇业务。

银行应继续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境外个人办理经常项目购汇业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信息应逐笔纳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购汇交易”模块项下“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和“境外个人原币兑回”栏,并确保数据录入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银行应认真做好境外个人购汇业务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应加大对辖内个人外汇收支及结售汇业务的非现场监测,加强对辖内银行的监督检查。

❾ 目前个人是否可以往境外会人民币

人民币现在在大多数国家不是世界货币(世界货币是美元)需要对方有rmb的相关业务才可以直进汇rmb.要不然就只有换成美元或者当地的货币,
注:换大量的货币需要提前预约

希望对你有用
望采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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