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
单位没给交的话,先和单位协商,不行就到仲裁机构投诉
㈡ 未交社保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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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在可以主张8月份到10月份的双倍工资差额,7月9日到8月8日这个期间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无法主张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可以要求补缴2013年7月份到10月份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你也要补缴;
三,无理由的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了,并支付仲裁和诉讼期间的工资。你也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你可以主张2个月的你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双倍工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保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违法解除赔偿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㈢ 未交社保补偿金怎么算
按个人工资交社保。医疗和养老保险比较重要,中断交对员工不利。社保将来可以实现跨省转移,对员工来说是个很好的保障。
如是以此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则补偿的标准为你在公司的前12个月薪水的平均工资乘以N个月(你的司龄,1年赔偿一个月,不足半年算0.5个月,超过半年算1个月)等于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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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劳动仲裁中未买保险的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仲裁计算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越高,计算赔偿金的金额就越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未上保险补偿个人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㈤ 员工辞职 未上保险期间的补偿怎么计算
农户现在不能办理补缴,除非他去告你们公司你们输了。所以你们公司索性就按照最低工资基数出个养老应补缴的数字给人家得了
㈥ 用人单位没缴纳社保赔偿怎么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未上保险补偿个人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 职工自行垫付获赔
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支持原告张某部分诉讼请求,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未替其缴纳养老保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经济补偿金共计3万余元。
2018年5月,张某到石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自己于2011年6月进入某公司工作至2017年6月离职,期间,公司未为自己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要求公司补偿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参保金及依照工作年限给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张某已经于2014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石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石劳人仲不字(2018)6号通知书,裁定不予受理。事后,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原告张某缴纳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但被告未依法缴纳,原告自行缴纳了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公司应赔偿原告自行缴纳的社保费用。且原告在该公司上班直至2017年6月因社保缴纳问题离职,原告要求被告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㈦ 未交养老保险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目前关于企业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工资的计算方法五花八门、众说纷纭,有的文件上说标准工资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企业不同,社会上有以下几种说(算)法:1、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表中的基本工资;2、职工本人的年合同工资表中的总工资数额除12为月基本工资;3、职工本人的年薪除12为月基本工资;4、企业所有职工的平均基本工资;5、企业所有职工的所有收入的月平均数;6、职工本人所有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加薪、奖金、劳保、节假日中的各种福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保金、伙食补助、误攴补助、外勤补助、出差补助、工种补助、营养补助、交通费、通讯费等等);7、职工本人的档案工资;8、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所有的收入等等。从劳动部到各级政府对此类工资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口径(或文字上)有点不太相同,执行起来是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总是出现拉锯现象。请问律师:1、这个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究竟以哪些说法为准?2、哪一种说法能在法庭上站的住脚?3、它包含了哪些范围的收入?4、法庭是以哪一个文件为依据?目前,有很多的企业在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中,往往是接照职工工资表中基本工资一栏中的数目计算的。老板在给职工设工资表时为了少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保、经济补偿金等等,就给职工的基本工资设的很低,职工的基本工资和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差距较大。面对着目前就业形势难的问题,职工往往不便与老板做更多的交涉。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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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公司辞退没上保险员工给多少赔偿
赔偿方法:
1、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2、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一年按一个月月平工资计算,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计算,半年多不满一年也按一个月算。
3、没提前30天通知辞职,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8)未上保险补偿个人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㈨ 未交医保赔偿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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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其本人及用人单位均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原告因病产生的医疗费不能享受医保基金补贴,而职工医疗保险费属于预缴保险费又不能实行补缴,必然造成原告的损失。该损失如何赔偿,审理中有二种意见。一、虽然原告与用人单位均未履行缴纳义务,但原告已自行参加农村医保并已赔偿,所以不存在损失赔偿;二、因职工医疗保险的补贴高于农村医保的补贴,不能重复得到医保补贴,由原告应享有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部分减去原告参加农村医保补贴的部分,其中形成的差额部分即原告的损失。本判决采纳了第二种意见。从本案例来看,劳动合同纠纷中因用人单位未履行缴纳保险义务造成职工损失,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何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是本案的关键。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缴纳保险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未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不能直接引用民法中的侵权法律法规,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对程序性问题的规定,其旨意是保护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失,也是对用人单位违反缴纳义务后的一种惩罚。所以本案处理方法不失为以后在劳动法律法规适用中的借鉴。更多可以网上找“北京劳动咨询中心”到他们的中心网查看相关资料,有必要也可以咨询下他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