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车险公司不断增加的同时,消费者的选择性也逐渐变多。但全面分析各大保险公司的差异,除理赔服务外,车险的保费、条款等相差无几,因此在投保时更应该考虑的是车险的理赔服务质量。那么,车险理赔服务哪家好?
纵观所有车险公司,排名前三的是人保车险、平安车险和太平洋车险,对比三家车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如下:
人保车险
最大的特点是灵活,各个级别的机构差异都很大,车主对人保车险服务的评价也会大不相同。若有熟人或朋友在人保或其代理公司上班,则可以选择人保车险。因为在理赔的时候,可能会受到很多在其他车险公司无法享受到的待遇。
平安车险
平安有推出电话车险和网上车险直销,在各大保险公司中,平安车险是最先推出“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的优惠政策,将最大利益让给了车主。网上车险能让平安保险和车主直接进行交易,不存在手续费,保险公司也没有渠道佣金成本,因此降价的空间较大。不管是平安网上车险还是平安电话车险,其理赔速度都非常快。平安公司承诺,万元以下的理赔案件,只要资料齐全,一天内可赔付。车主对平安车险的评价也较为规范和标准化。若你没有从事保险业的朋友,自己又没时间认真钻研车险,则可选择平安车险。
太平洋车险
介乎人保车险和平安车险之间,经营上经常变化,理赔服务不太好评价。但可以确定一点,太平洋车险在接到报险后,能够提供更为周全的处理服务,查勘人员到现场较为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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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关于保险理赔服务的建议
保险理赔的流程是比较复杂的,涉及到报案、理赔资料整理和提交、核保人员调查等多个流程,这些流程对于普通人来说挺繁琐的,如果没有人专门指导着,很容易搞得焦头烂额,又浪费时间又影响心情。
在许多时候,保险公司都因为各种原因拒绝赔偿。一方面,我们个人相对于保险公司是弱势群体,我们的看法难以得到支持。另一方面,我们缺乏理赔、法律方面的知识,对相关程序不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也难以得到追究。理赔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太多了,医学鉴定、理赔规则、保险法等各种知识,如果没有专业的顾问、保险律师的协助,我们很难处理。
而有了专业顾问的保险理赔协助,每一步该干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怎么配合调查都会很清楚,不会走冤枉路,即使遇到了理赔纠纷专业顾问也会协助解决,最大程度地争取客户的合法权益。
总之,有专业顾问提供保险理赔协助,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理赔,最快时间拿到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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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关于保险理赔的业务处理
参加保险的人都要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要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最重要的是,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时间有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 进行索赔时,是否还在索赔时效内,都与保险公司是否赔钱直接有关。如果因为投保人经催缴后仍然不缴纳应交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或者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当然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赔不赔钱,赔多少,还与客户要求赔偿的金额有关。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是多次索赔,总的赔款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比如,一份保险合同的总保险金额为5元,前几次累积获赔款3.5万元,那么再发生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金额只有1.5万元,超过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此外,未履行按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等情况,也会被赔。保险专业人士提醒,如果消费者投保时多留意一下细节,很多拒赔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不如实告知真相,不赔 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投保人需要承担“如实告知”义务。你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投保一些健康险和人寿险时,很多人口头告知了某些病史,但业务员说可不填,结果事后被指“隐瞒”病情,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要知道,法律上只认可书面记录于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事项。 [案例回放1] 在2002年梅艳芳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顾家孝顺的梅艳芳为免母亲日后顿失依靠,便找了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连同她事业如日中天时购买的那份2000万港元保额的保险,总保额达到3000万港元,梅艳芳已为梅妈日后的生活做出双重保障。 但在购买第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亦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怕患癌的秘密遭泄露而没有在保单如实申报病情。但按照香港的保险条例,隐瞒重大病情投保,属于严重违例,因此,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但据报道,保险公司将当初梅艳芳为这张保单而每月供款过万元的保费发还给了梅妈,而不是一味拒赔并且不退还保险费,这多少也反映出保险公司谅解梅艳芳未如实申报病情的苦衷。当然,让保险公司理赔1000万港元也绝无可能,他们并不会因为梅艳芳是天后级的“大姐大”而法外施恩。
❹ 保险理赔问题
保险法就是这样规定的,也是合理的,国际上都是一致的。
除了给付性质的寿险外,一般保险理赔都是遵循“补偿原则”的。也就是说,你只能依靠保险来尽量弥补你的损失,但是不能依靠它来获得额外收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还有就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相互补充的,同时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算是重复和无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最好不要在不同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同一种保险(给付性质除外,例如住院医疗等),否则只能得到其中一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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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理赔服务和寿险的关系
理赔和大保险公司,小保险公司的关系是不大的。目前按照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来看,基本上的保额都是最高100万,最低几千都有。开得起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都是非常大的,不差这100万和几千块。以重疾保险来说。理赔就是要看保险公司的保险险种,和所购买的保险的条款。根据条款来赔钱,大公司不会多赔一分,小公司也不会少赔一毛。而且就理赔的速度来说,大公司。客户体量大。可能理赔的速度会慢。小公司一年才理赔一个,那么可能理赔的会快。也有可能大公司在这个城市理赔的快,在那个城市理赔慢,小公司在这个城市理赔的慢,在那个城市理赔的可能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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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保险公司理赔如何体现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的完美统一
法律法规为根本,保险合同为准则。不要觉得公司的利益和客户的利益是相冲突的。大多数情况下,公司的利益和客户的利益是一致的。一个理赔案例,出发点是找到赔付的理由,而不是拒付的理由。保险公司要的是死差异、费差异和利差益。通过大数法则的科学计算,绝大多数赔付的客户都是保险公司科学计算后可以接受的合理赔款支出,不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利益,反而通过这些理赔支付充分证明了保险的真谛及意义,使得更多的人们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会得到更多的利益。那么在这基础上,只要不是集体的、集中的、有明显骗保的,病影响到保险公司核心利益,造成利益差损的,保险公司都根据不同情况,和客户达成双方满意的结论。那么如果是作为理赔人员个人来说,只要通过核实调查,充分还原客户出险详细情况,如实上报公司。那么也许有的理赔案例存在不予赔付的理由,保险公司也会通过上诉情况,给予赔付,使得客户利益和公司利益充分得到双赢。所以,现在的保险理赔服务,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通过通融赔付,协议赔付,达到公司和客户利益的完美统一,当然,是大多数情况下。
❼ 财产保险公司的服务误区
一、 忽视服务品牌的建设
品牌是一个企业的文化、个性和价值的外在表现,一个好的品牌是高品质的象征,是高质量的保证,他代表着一份承诺、一份保障。保险产品实质上是一种服务,本身勘不见摸不着,因此品牌对保险来说更加重要。然而,大部分财险公司长期忽略和忽视品牌的建设,许多市民对市场上存在的绝大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一无所知,致使客户对保险品牌的认同度低,客户对保险企业的服务质量无从分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更多的是注重代理人的服务和产品价格。
这种缺陷直接造成目前财险市场的两个恶果:低水平恶性竞争和业务资源流失到代理人手中。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保险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由于保险品牌的不突出,竞争的焦点就集中在费率竞争、费用竞争等低层次竞争上。竞争的不断升级导致市场环境不断恶化,各家公司经营举步维艰。2005年,四川的机动车保险业务首次出现行业性亏损。
保险公司品牌的不突出也给保险代理人创造了天赐良机。保险公司的形象不宣明,作为中间人的代理人就有了更加大的话语权,造成客户更加信任与其长期联系的代理人,市场上往往出现代理人向多家保险公司讨价还价的情况。近期,一兼业代理人居然大作广告,利用其在其他行业的品牌,做起了销售保险的广告,这不能不说是保险公司的悲哀。
二、 把客户和公司的利益对立
“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而赔款的减少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利润,所以客户利益的体现就意味着公司利益的丧失”----许多从在潜意识里有有着这样的逻辑和观念。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一些保险公司对赔付率的关心远远超过了对客户的关心。在对理赔部门的考核中,往往主要是赔付率的考核,而对客户满意度、续保率、结案率等指标却缺乏必要的关心。直接表现为克扣客户赔款、换件报价以次充好等。
保险经营实际上也是一种负债经营,只不过,保险的债不象一般的债那么明显和容易计算。但只要欠债就得还,如果一家公司只有靠着多借少还来赢利的话,那这家公司也离破产不远了。
保险赔款只不过是保险公司行使收取保费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虽然从短期看,减少赔款意味着利润的增加,但从长期看,不合理的赔付必将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而造成无保费可收、无业务可做。因此,更好的履行义务是为未来更好行使权利打下基础,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从长期来看是一致的。
三、 把客户服务简单等同于理赔
在许多财险公司,客户服务就等于理赔服务,由于这种简单化的思维,大部分公司的服务都围绕理赔服务来展开,总体上看大同小异,缺少特色。使客户的许多个性需求、隐含需求得不到满足。保险服务在大部分客户的心目中也没有明显区别,无非是效率高低、态度好坏的差别。不可否认,理赔服务可以说是保险服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就像医院的医生、饭店的厨师,缺少不得。但客户服务是一项复杂和系统的工程,它绝不是某一项服务项目或服务举措的别名。只有医生的医院,充其量只能算个体诊所;只有厨师的饭店,混个小饭馆的称号都很困难;而只关心理赔服务的保险公司,却将逐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落后于人。
当然,实际上大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在不自觉地开展理赔服务以外各项服务工作,如客户的续保提醒服务、咨询服务等。只是真正把客户服务作为一项系统而重要的工程来规划的公司还不多。
四、 只能通保、不能通赔
在激烈的竞争中,跨地区甚至跨省承保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客户在发生赔案后,却不能跨地区、跨省获得赔付。现行的做法是客户在外地发生赔案后,需要自己垫支大笔的修理费、施救费等费用,还需要向当地保险机构缴纳一笔代查勘费。同时,客户在处理赔案时,由于人生地不熟,往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保险公司却对此熟视无睹,责任心强一点的,会协助客户处理赔案,责任心差的,甚至勾结修理厂坑蒙客户。
难道内部结算查勘费、异地理赔就真的那么困难吗?保险公司就不能给予异地出险客户更多的关怀吗?实际上,这更多的是习惯问题,是观念问题。国内第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其长达年的独家经营中,形成了属地赔付原则,这种原则根植于历代保险人的观念之中。现在,是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了,试想,今天还有谁会把钱存进一家不能异地取款的银行。
五、 是以客户为中心还是保险公司为中心
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认为他们的服务是以客户为中心,他们费心费力的为客户提供了不少服务项目,但是在服务流程的设计上、在服务的组织上、在服务人员的礼仪上却并没有做到以客户为中心,结果好的服务项目、好的服务创意并没有被客户所接受和认同,最后保险公司将其归咎为客户不需要这样的服务。
有这样一家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小额赔款快速理赔”服务,宣称1000元以下赔款当天领取。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现场人员没有准确告知客户索赔所需资料,造成客户上门时资料准备不齐;现象人员和理算人员资料交接不及时,造成客户上门时现场记录等资料还未交回;由于理算人员较少,签字程序复杂,客户平均需要等待4-5个小时;复印在四楼、出纳在二楼,理算在一楼,客户在领取赔款时需要上下跑三趟。可想而知,这样的快速服务客户当然不会满意。
六、 落后和不成体系的服务礼仪
从财产保险公司总体的服务水平来看,服务质量明显不如寿险公司。主要体现在服务的各个细节上。如:服务的标准化低---不同的服务人员,对相同的服务项目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服务用语不规范和专业---粗话、脏话、不文明的话、不客气的话,常常从服务人员的嘴里说出来;服务的包装差---服务人员的形象不统一,你有时候很难把他们和客户区分开来、对服务的宣传不够,等等。
七、 服务所对应的目标客户不明确
以四川为例,保险市场已经拥有多达13家财险主体,然而,新进入市场的公司却难以摆脱同质化的怪圈。他们并不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来选择目标客户,而是和老公司一样,去争夺大而全的保险市场。由于目标不明确,因此,服务的针对性不可能强,结果是大家都只能采取费率和费用的杠杆来争抢市场。
这让我想起了抗美援朝战争,美国人利用其机械化部队来去如风,而志愿军却凭着一双铁脚板,却往往能赶在美国人前面,成为战争中的一大奇迹。除了有坚强的意志,翻山越岭、另辟蹊径也是成功的关键。我想,在公路上,志愿军是无论如何也追不上美国人的。在50年后的今天,新的保险公司还要沿着其他公司开辟的道路去追赶吗?还要走别人走过的弯路吗?
深入分析目标客户的各种需求,最大程度的调动公司的资源服务于目标客户群的需求,或许能成就今天保险市场的铁脚板。
八、 服务的差异化低
差异化的服务是最能体现一家公司特点和特色的地方,一家特点宣明的公司,能够很容易从其差异化的服务措施上看出其主要的目标客户和经营思路,但又很难模仿。美国西南航空公司定位于价格敏感性客户,为其提供最廉价的优质服务,其价格低到甚至可以和汽车相竞争,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不同的客户有着不同的需求,私家车客户更关注服务的便利,如不耗费其过多的精力、在维修上提供专业的监督;营运车客户更需要快捷的服务;公务车客户更需要受到重视、体现其优越性。因此,一家公司的服务,首先要围绕其目标客户来制定,并体现其针对性、倾向性和差异化。
❽ 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保险公司理赔是保险基本职能实现的集中体现。做好保险公司理赔工作,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意义重大。
< 1>、保险公司理赔使得保险基本职能得以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损失的补偿或给付。被保险人将其面临的财产或人身等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 并不等于能够得到确切的赔偿;但是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转移的风险, 便意味着将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可以将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性, 这种确定性表现为或者不出险, 平安无事, 财产或身心得到安全保障; 或者出险伴随的损失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正是实现经济损失赔偿的经营环节。
<2>、保险公司理赔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安定其生活, 促进社会生产顺利进行与社会生活的安定。保险有社会的“稳定器”与经济的“助动器”的美称。保险在社会生产与生活, 乃至经济金融中发挥着诸多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作用的实现和发挥, 有赖于保险公司理赔的快捷、准确, 优质的服务。
<3>、保险公司理赔是对保险公司经营其他环节质量的检验。保险公司展业是否深入, 承保核保是否合乎标准, 防灾工作是否有助于风险的防阻, 保险费率是否适度、合理与公平等等, 在风险出险前不易有准确的把握。但当需要理赔时, 保险公司有无能力赔偿, 有多大的能力赔偿, 赔偿以后对保险公司赔偿基金和经营稳定性有多少现实和潜在影响等问题, 将是对保险公司经营整体的检验。通过这一检验, 反过来可以促进保险公司改善经营活动中存 在的问题。
<4>、保险公司理赔的质量关系到保险公司经济效益。保险公司理赔支出是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重要部分。保险公司理赔支出的大小, 自然地影响到保险公司经济效益。在一定时期内, 保险公司赔偿支出少, 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经济效益就好; 反之, 保险公司赔偿支出多, 经济效益就差。甚至个别时候的个别赔款可能使得保险公司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 出现破产。
❾ 保险的六大责任是哪些
1.人身保障 无论我们是以何种方式身故时,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一笔保险金,这是我们对家人的责任,对家人的爱的回报。这保险金的多少是由我们所交的保费所决定的。
2.大病保障 当合同生效等待期过后,被保险人一旦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上约定的病种之一,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合同上约定的保险金额。
3.意外保障 当我们因意外不幸身故时,保险公司将赔付一笔意外保障金额。
4.残疾保障 当我们因意外发生残疾时,保险公司会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比例给付。
5.住院医疗保障 当我们生病住院时所产生相应的费用时,保险公司会对合理治疗所产生费用按一定的比例报销。
6.意外医疗保障 当我们因意外受伤去治疗而产生的一些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提供一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所以说,当我们买齐了以上的六大责任,买全了保障,我们才不会出现发生事故索要理赔时却理赔不了的情况。不是说理赔难,关键是看我们买对需求买全保障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