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伤私了谈判技巧有哪些
选好赔偿时间,了解关于赔偿的项目范围,和解过程中注意收集证据,具体技巧如下:
1、协议签订前是否有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解决前,应先进行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认定的主要目的是对该起事故定性,明确该事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协议签订前是否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的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待遇。在签订赔偿协议书前,职工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职工应得的赔偿金额。
3、关于赔偿的项目范围
在赔偿协议书中对赔偿项目的预定需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至第43条对工伤保险待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内容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谨慎对待放弃其余权利之条款
在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中常见“协议双方履行后,纠纷了结”、“职工一次性获得赔偿后不得再向企业主张其他权利”等条款,该类条款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的利益,相对于劳动者而言较于弱势,不免受到该类条款的限制,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避免该类条款的出现。
(1)保险理赔谈判技巧扩展阅读:
一般伤残鉴定出来后,劳动关系(人事)专员应立即与工伤职工沟通,倾听处理工伤的意向,当工伤职工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愿后,则HR应尽快测算各个项目的金额,确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金额,根据自己的经验及以往的案例设计出不少于三套的理赔方案,基本分上策、中策、下策
上策:用人单位预测能为工伤职工接受的最低数,一般如江苏的仲裁默认的双方调解金额(建议是一个区域值)为不低于法定标准的70%-80%,此金额不但为仲裁环节所认可,以此金额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无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② 交通事故赔偿怎么谈判
赔偿包括:
1、医疗费(对方付了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2、误工费(住院期间包括本人和护理人员,出院后的休息误工费和需要护理人员及误工费得有法医鉴定);
3、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人和护理人员的,标准按公职人员出差标准补助,这一项你可以问本单位的会计人员)。
4、伤残补助金(需要法医鉴定后据级定钱,即伤残级别不同,补助金额不同。这个标准交警队有);
5、处理事故的交通费;
6、衣物损(就是事故当时你穿的衣服、自行车等有没有坏了,也得赔偿);
另外,你在上班的途中遇交通事故,你所在的单位还得按国家职工工伤有关规定给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不赔偿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仲裁,具体数额你可以问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2)保险理赔谈判技巧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对于赔偿的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③ 财产保险理赔沟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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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市场上通常的做法是找关系,不过,我认为除了关系层面,还要做以下一些准备,如熟悉保险条款和相关内容,能够帮助企业分析风险,然后找出企业对保险的保障要求,当然沟通技巧也是必要的,另外,保险公司品牌、服务的口碑也是客户选择保险的因素之一,对于大型企业,往往通过招标来确定保险,这时候拼的不仅是关系、保险保障的覆盖面、费率,还得拼公司实力、资本金、偿付能力、承保经验、理赔服务等诸多方面了,所有推销企业财产保险涉及的因素很多,需要在销售中不断总结,才能将成功率提高。这是我的一点体会,供参考
④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有何谈判技巧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最关注的是怎么赔偿的问题,在谈判哪要注意以下方面:
1、明确双方的事故责任;n是否构成伤残等级;
2、是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
3、是否有被抚养人;
4、受害方的工资是多少;
5、住院是否有人护理;
6、误工期限是多长;
7、是否要后续治疗;
8、其他。
拓展资料:
1、谈判总是以某种利益的满足为目标,是建立在人们需要的基础上的,这是人们进行谈判的动机,也是谈判产生的原因。在工作中,必不可少,我们可以根据场景不同,对谈判者做出相应的判断。尼伦伯格指出,当人们想交换意见、改变关系或寻求同意时,人们开始谈判。
这里,交换意见、改变关系、寻求同意都是人们的需要。这些需要来自于人们想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这些利益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有物质的、精神的,有组织的、个人的等。当需要无法仅仅通过自身而需要他人的合作才能满足时,就要借助于谈判的方式来实现,而且,需要越强烈,谈判的要求越迫切。
2、谈判是两方以上的交际活动,只有一方则无法进行谈判活动。而且只有参与谈判的各方的需要有可能通过对方的行为而得到满足时,才会产生谈判。
比如,商品交换中买方卖方的谈判,只有买方或者只有卖方时,不可能进行谈判;当卖方不能提供买方需要的产品时,或者买方完全没有可能购买卖方想出售的产品时,也不会有双方的谈判。至少有两方参与是进行谈判的先决条件。
3 、谈判是寻求建立或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条件的。就拿商品交换活动来讲,从形式上看是买方与卖方的商品交换行为,但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商品所有者和货币持有者之间的关系。
买卖行为之所以能发生,有赖于买方或卖方新的关系的建立。谈判的目的是满足某种利益,要实现所追求的利益,就需要建立新的社会关系,或巩固已有的社会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建立和巩固是通过谈判实现的。但是,并非所有的谈判都能起到积极的社会效果,失败的谈判可能会破坏良好的社会关系,这可能会激起人们改善社会关系的愿望,产生又一轮新的谈判。
4 、谈判是一种协调行为的过程。谈判的开始意味着某种需求希望得到满足、某个问题需要解决或某方面的社会关系出了问题。由于参与谈判各方的利益、思维及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和差异,因而谈判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寻找共同点的过程,是一种协调行为的过程。
解决问题、协调矛盾,不可能一蹴而就,总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往往不是一次,而是随着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而不断重复,意味着社会关系需要不断协调。
5、任何一种谈判都选择在参与者认为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这是区分狭义的谈判和广义的谈判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
谈判时间与地点的选择实际上已经成为谈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谈判的进行和结果都有直接的影响。尽管某些一般性的谈判不一定对此非常苛求,但至少企业之间、团体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的谈判是这样的。购销谈判、项目谈判、外贸谈判等都对时间和地点的选择十分重视。尤其是军事谈判,更注重地点的选择。
美越战争,双方选择在法国巴黎进行和谈;朝鲜战争,中美双方在朝鲜三八线上的板门店举行谈判,谈判桌的放置,一半在三八线的左侧,一半在三八线的右侧; 20世纪 60年代的中苏会谈,在各自代表的国家轮流进行。可见谈判双方对地点选择的重视。
6、谈判是指双方或多方互换商品和服务,并试图对他们的交换比率达成协议的过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谈判是参与各方出于某种需要,在一定时空条件下,采取协调行为的过程。
⑤ 出车祸了怎样谈判赔付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你查阅一下
⑥ 工伤赔偿如何谈判技巧
工伤不需要谈判
认定是工伤的,有伤残鉴定就可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工伤待遇
等级数额都很清晰,谈判啥?
⑦ 关于工伤赔偿谈判技巧
工伤私了谈判技巧:
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理赔的程序已经启动,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基本无法停止。我将此视作一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对阵,作为用人单位应该遵循以下几个要点
华律网
完善而富于变化的工伤理赔方案
(一)理赔方案包括的内容
1.工伤理赔处理方案
2.相应的法律法规
3.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4.工伤理赔金额的计算明细
5.工伤职工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价值取向
(二)工伤理赔方案设计
一般伤残鉴定出来后,劳动关系(人事)专员应立即与工伤职工沟通,倾听处理工伤的意向,当工伤职工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愿后,则HR应尽快测算各个项目的金额,确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金额,根据自己的经验及以往的案例设计出不少于三套的理赔方案,基本分上策、中策、下策
上策:用人单位预测能为工伤职工接受的最低数,一般如江苏的仲裁默认的双方调解金额(建议是一个区域值)为不低于法定标准的70%-80%,此金额不但为仲裁环节所认可,以此金额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无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文件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下策: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地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的工伤待遇
中策:介于上策与下策的数值区间
人力资源部门对于上、中、下三个方案进行分析,预估最具可行性的方案,为单位领导的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伤理赔方案的汇报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流程向领导汇报处理工伤的设想,由领导决定拟采用的方案;如果是拥有话语权的HR则可以向领导建议可行方案。当方案为用人单位认可后,可以进入协商环节。
(四)工伤理赔方案的预演
参与工伤理赔协商的成员在与工伤职工协商前,先进行内部沟通及分工,确定每人的职责或权限区域,推测工伤职工可能的想法及应对之道;如此可以不变应万变,在谈判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和把握节奏。
在气势上压倒对手
双方对于工伤理赔的协商如同对阵的双方,要想取得协商的主动权,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
1.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如有家属或亲戚陪同,对方人数宜控制在不超过3人,最多不超过5人;而用人单位一方可以比对方多1-2人。
参加协商的人多时,易造成观点多无法统一共识,这是协商时需要关注的,要求HR应具有良好的控场能力。
2.员工方人员组成:除员工本人外,通过事先调查或初步沟通的结果,选定有素养、明事理的人。对于难于沟通的,可以要求换人。
用人单位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关系专员、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门(不低于)主管级的人员组成:
劳动关系专员:熟悉工伤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有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对一般问题有决策权
生产部主管人员:一般为工伤职工的直属上司,要求有较好的威信,是工伤职工比较信赖(尊重)的人员
多层次的战略纵深记得初中时学过古文《曹刿论战》有这么一段话: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这在工伤理赔谈判中可以借鉴。一般建议是设立三道阵地,第一道是劳动关系专员,第二道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第三道是律师、主管领导(副总),最多的曾设计过五道。为什么?
一般人的心理是开头报得多,最后拿得多;况且仲裁不收费、诉讼最多10元钱,多说一点又何妨?出于这种心理,不少工伤职工会故意开高价。一般地通过第一道阵地的狙击,到第二道阵地基本就实话实说了。
迫使对方亮出底牌
HR要掌握好谈判的节奏,举一个例子,如工伤赔偿的总额为10万,在商谈时,先让对方亮出底牌,这是第一道阵地的职责,当对方的底牌亮出后,可以改由第二道阵地接手;根据对方的底牌可以出一个稍低于上策的数,如是6万,双方就此数继续协商,到7-8万对方同意即结束协商
⑧ 怎么和保险公司谈判赔偿费
如果和保险公司协调不满意
可以走司法程序
不过对此您最好先咨询一些律师
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⑨ 保险理赔协商不成后对双方有什么影响
这个要看你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你买保险的时候有没有如实告知,如果你没有如实告知,在发生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医院的系统里有你以前住院的记录,或者是你的医保卡给别人买过一些疾病的药品,这样保险公司是绝对不理赔的,这都是免责条款,一切的赔付都是安保险合同为依据进行保险理赔的。这个不存在什么协商。
⑩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如何跟对方谈判
我来告诉你,一、赔偿包括:1、医疗费(对方付了就不能计算在内了);2、误工费(住院期间包括本人和护理人员,出院后的休息误工费和需要护理人员及误工费得有法医鉴定);3、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人和护理人员的,标准按公职人员出差标准补助,这一项你可以问本单位的会计人员)4、伤残补助金(需要法医鉴定后据级定钱,即伤残级别不同,补助金额不同。这个标准交警队有);5、处理事故的交通费;6、衣物损(就是事故当时你穿的衣服、自行车等有没有坏了,也得赔偿);
另外,你在上班的途中遇交通事故,你所在的单位还得按国家职工工伤有关规定给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不赔偿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仲裁,具体数额你可以问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二、对方的车是全保的意思是出事的车辆有保险,而且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即你能拿出与此事故有关的所有合理的费用单据,保险公司都得给车辆单位报销。但先得车辆单位垫付,然后凭交警队的事故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由事故单位自己领取。
三、你的第三个问题只能在你和车辆单位协商中解决,但是,此项不是强制性的,说白了就是“求”人家多给赔偿点,那么,此项给也行不给也可以。
最后,我告诉你,我是一名从事法律的人员,但是我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人,我无法告诉你赔偿数额的具体标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地区不同,赔偿金的标准也不同。所以,我无法帮你算出大致的赔偿金数字。但是,我可以告诉你,在和对方协商的时候尽量不要有过激的语言,因为,交通事故都是过失行为,主要是民事赔偿,在取得赔偿金之前,出钱方是“大爷”份儿的,你就得想办法,多说“小话”,“求”对方多给点赔偿金,这是你要掌握的协商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