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被保险人抑郁自杀保险公司能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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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国内目前还尚未有“自杀保险”,但是,大多长期保险合同对于自杀行为都是有保障的。在通常的长期险种、如终身寿险内,在保险责任里都规定了对于自杀承担理赔。
终身寿险具有身故(有的保险公司包括全残)保障的,就是说客户若因为意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通常规定一年内若因为疾病身故,赔付基本保额的10%(赔付金额比例视保险合同有所不同),并无息返还所缴保费;因意外身故或一年以后因疾病身故,赔付基本保额。
而保险合同对于自杀的定义,仅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是“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免责。这也意味着,自杀获赔偿一般要求是从保单生效两年后或最后复效的两年后。若此期间,保单因为种种原因停效,如没有及时往账户存钱,则在停效期内若发生保单责任是不能理赔的。
此外,意外险产品也涉及到“身故”概念,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自杀不符合这些要素,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责任范围。
抑郁症引起的自杀赔付辨析
抑郁症是一种持久的以心境低落为特征的精神疾病,自杀是抑郁症者病理情绪导致的直接后果。对于保险来说,抑郁症是否能获得理赔需要分开看。部分保险产品将抑郁症归属于精神类疾病,可以在限额内进行赔付的。
患有抑郁症引发的自杀能否获得赔付一直以来争议比较大,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抑郁症引发的自杀,正常情况下意外险不予理赔。
按照新《保险法》,寿险产品(具体还是要看一下产品条款)存在“两年之后的自杀赔付责任”这一条款,及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严重抑郁症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两年之内也可以进行理赔。
当然,想这类精神疾病需要具体分析对待,以抑郁症类自杀者为例,患病程度较深者可以被认为是属于“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但是并不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所以并不能被等同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不能在因投保两年内自杀而获得理赔。
㈢ 抑郁症自杀,保险能不能赔
1、对于保险来说,抑郁症是否能获得理赔需要分开看。值得一提的是,抑郁症归属于精神类疾病,是可以在限额内进行赔付的。
2、按照新《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3、从寿险产品看(具体还是要看一下产品条款),有两年之后的自杀赔付责任,如果被认定为无民事能力,那么两年之内也是要进行理赔的。
4、从意外险产品看,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自杀不符合这些要素,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责任范围。
㈣ 抑郁症保险理赔吗
抑郁症属于神经类的疾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如果一旦走了,这一类的疾病是不可以上保险的。
㈤ 因为抑郁症住院的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抑郁症住院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这个需要看你所买的险种有没有相关的保障责任,如果有的话,就会理赔;反则没有。㈥ 抑郁症保险公司理赔吗
目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也就是说因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这两类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依法获得救治和补偿的合法权利。该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中对“职业病”有明确界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目前,并未有相关法律将精神类疾病纳入到职业病的范畴。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规定,精神分裂症和躁郁症均为内源性精神病,发病主要取决于病人自身的生物学素质。在工伤或职业病过程中伴发的内源性精神病不应与工伤或职业病直接所致的精神性疾病相混淆。就本案而言,陈某罹患精神疾病并无证据证明是工作中的意外事故,也不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的范围,故不能认定陈某所患精神性疾病属于工伤。陈某所患精神性疾病应适用医疗保险保障政策与对精神障碍人员的相关保障规定。
㈦ 得过抑郁症又买保险要是出了意外但并不是因为自杀保险公司理赔么
自杀属于寿险范围,意外险不会赔付。而如果当时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抑郁症,则有可能产生拒赔,请知悉。买保险是买安心,不要想着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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