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险公司需要先垫付伤者的医疗费吗
保险公司会垫付一部分的医药费用,但是通常保险公司不会全额垫付,一般都是出了事情之后首先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派人处理这个事情。把伤者送到医院垫付首批医药费用。后续的钱保险公司会不会继续垫,那就看保险公司的意思了。
保险公司会先行垫付这一部分的费用,是因为保险公司知道多少是得承担责任的,出了这个事情那这个钱自然得掏。因为保险公司赚的是这个钱啊,你买的这个车险,你一年交了几千块钱的不出事情,保险公司就把这钱赚了,出了事情保险公司自然就得掏钱,只不过他可能只会垫付第1批的这个费用,后续的钱人家不会垫了,因为责任划分还没出来呢,到底谁承担的责任更多承担责任的比例划分,直接决定了保险公司最终掏多少钱。
如果你本身是当事人出险了,你跟另外一辆车相撞了,现在责任划分也不清晰,你自己也搞不懂这个流程,车子什么的什么时候能拿出来你又不清楚,最好的选择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他们会帮你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你自己去处理,钱你自己垫的,到时候钱拿不回来很麻烦,保险公司垫的这个钱保险公司有把握拿回来,因为人家专门看这个的专门处理这方面的事情,保险公司有一个理赔部门,也有自己的法务部门,无论你是想理赔还是想打官司,人家奉陪到底,但你个人去处理就有很多的_嗦事。
出了事情之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报警不要跑路,记住千万不要跑路,你跑路了之后那你就是全责。无论你是原来承担一半的责任,还是说原来你几乎没有什么的责任,但你跑路了,你算是肇事逃逸,这事儿就麻烦了,本来交通肇事就算你是全责,只要你不跑,一般情况下你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赔点钱的问题,更何况你还有保险公司呢,他们有专门的法务团队帮你解决的问题。
㈡ 出了交通事故,要自己先垫钱,保险再给你钱吗自己垫不起怎么办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就算是驾驶技术再好的老司机,在马路上开车也难免会有发生事故的时候。现在我国汽车保有量这么高平时,在城市里开车,小摩擦和小意外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先垫医药费还是等保险理赔?弄错亏大了。交通事故后,自己先垫医药费还是等保险理赔?弄错亏大了。
现在各位车主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除了购买强制要求的交强险以外,很多车主都会买第三方商业险。保险就是我们的最后一道保护伞,就算出现了意外,多一重保险也能多一重保障。可是在出险的时候,很多车主都发现保险公司的理赔不是立刻到账的,会有延迟。
平时开车上路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不小心把对方撞伤了,医药费该怎么付呢?是车主先垫钱,还是等保险公司的钱到账呢?有一位车主刘女士最近就遇到了难题。她的车子购买了100万额度的保险。前段时间开车上路的时候,不小心把一位骑电动车的人给撞了。对方受伤不严重,但去医院检查就要花不少钱。
刘女士联系了保险公司,但对方却说钱还没有到账,让她再等等。受伤的人却一直催着刘女士付医药费,刘女士想了想,就先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可是交警最后的判决却是电动车闯红灯负全责,刘女士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现在刘女士吃了哑巴亏,不但亏5000块钱,还要自己修车。
提醒大家,如果开车发生了交通意外,最好不要自己垫医药费,只要购买了保险,一切都可以交给保险公司来处理。发生意外之后,如果对方受伤要先打120,然后再给交警打电话,最后再联系保险公司做定损和理赔,弄错一步就亏大了。
㈢ 发生交通事故一开始 医院里的医药费谁出 是伤者自己先垫付 还是问保险公司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起交通事故中,涉及人伤理赔的责任人到底有哪些:
1、驾驶人
很简单,就是问题中所谓的“肇事者”,不过有时候这并不是一个人,如果这是一起牵涉多人多车相对复杂的案件的话。
2、车主
车主很多时候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比如是另一个自然人又或者法人以及团体、机构等。
3、保险公司
治疗过程中的医药费,那么首先民事赔偿交强险部分是不分责任的强制赔偿,所以不管双方责任多少,交强险10000元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必须支付的,所以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应该不会拖延。至于其他不够的医疗费用,是应该由伤者自行解决并待保险理赔流程走完后由保险承担。
㈣ 工伤出了保险公司赔偿金,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应该公司给,还是自己给
一般应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一般应有用人单位垫付,对此,各省市也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的,也可以垫付。
㈤ 现在的保险公司都不愿意垫付,叫自己垫付面对每天这么大的医疗费用我也垫不起了
您好!这要分三种情况。请问您购买的车辆保险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或者是买的全险呢。一是交强险,在对方住院期间,可以申请垫付一万元医药费的,这个是保险公司直接打到这个医院的账号,然后要自己去医院财务填表然后去收费处入账。二是第三商业险,在起初抢救时,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垫付抢救费用,待伤员转入普通病房后,后续费用是自己先出,待伤者出院后再报销。三是买的全险,那就不用说了,保险公司直接跟医院链接,你不用出一分钱,医院要多少钱是可以直接跟保险公司划账的。
如果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已经垫付了以上涉及到的医药费,因为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后续需要自己垫付了,保险公司后期再进行报销,如果垫付不了的话,您可以先找亲戚朋友借钱,主动打借条应该能借到;或者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受害方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
一、关于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当场下达或者是10个工作日内下达。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做一系列的检验检测,如血液检测、车速检测等,并在最后一份检测报告出来后3日内作出最终的事故责任划分。
所以,一般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二、医疗费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三、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㈥ 理赔是不是要自己先付钱,再去保险公司报
现在大部分情况都是支持保险公司去垫付医药费,然后在根据保单合同条款来报销。不过,有的车辆事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先垫付
㈦ 保险垫付医药费流程是什么呢
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流程是怎样
到医疗机构开具病情介绍 ,再将病情介绍送至交警队。由交警队开具垫付通知书 ,将垫付通知书递交给保险公司即可 ,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保险公司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内垫付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
1、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 ,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 ,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 ,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2、如无人预付费用 ,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 ,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 ,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 ,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 ,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 ,经检验、鉴定后 ,认为无保留必要的 ,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 ,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4、交通事故发生后 ,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 ,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 ,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 ,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 ,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 ,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 ,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5、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 ,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