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设工程报建时买了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如果工人出了安全事故,应该如何理赔
工伤需要劳动部门认定,找劳动局。
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找保险公司理赔,需要什么材料,保险合同里详细写着,主要有事故证明、伤残鉴定(如果死亡,则提供死亡证明)、被保险人(工人)身份证、理赔申请表。
❷ 建筑工地出了工伤事故公司帮民工买了工伤险赔偿问题是建筑公司和保险
现在有的企业为了提高企业效率,调带职工工作积极性,实行承包制。即把某项工作内容承包给某个职工,企业收取相应的管理费。承包者为了完成工作,往往会雇佣一些工人进行工作,那这些被承包人雇佣的工人,如果在工作中受伤,该向企业主张工伤赔偿还是向工程承包人主张工伤赔偿?我举个例子说明。
某建筑公司承揽了一个建筑工程后,把其中墙面抺灰的工程承包给本企业员工何某,由何某负责招揽工人、负责材料和施工。2008年某日,农民工黄某被工地上的升降吊篮坠落砸伤,造重伤住院治疗,建筑公司支付了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黄某伤愈后向当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后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农民工黄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上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不服,主张说公司只是把工程承包给何某,黄某是受雇于何某,和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进而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某建筑公司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在建筑工程中应由其自行组织施工或依法分包给他人施工,建筑公司与何某虽然签订有承包协议,但是何某并不具备相应的承包工程的主体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民工黄某虽然没有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农民工黄某在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上受伤属于工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持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另,给你个视频地址,是关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的,有更详细的解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❸ 在建筑工地上发生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工地发生工伤买了保险怎样理赔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❹ 工地买的集体保险,工伤该怎么赔付
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付,与工地购买保险的险种无关。
工地购买的保险,是为了分担用工风险,与工伤职工实际赔付无关。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力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津贴等。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❺ 工地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你可以先工地的包工头索要赔偿,如果不行的话,可以直接找到施工队的老板,要求他进行赔偿,如果还不行,那你也可以想这个工程的老板要求赔偿。如果都不赔偿的话,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是信访,不行的话,那就把以上所有的人都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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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工地发生工伤意外,已买保险,请问工地老板要承担多大责任怎么赔偿
工地发生工伤意外,如果以上了保险,工伤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伤残鉴定都是由保险公司来赔付的,但是工地老板要承担失职罪。
❼ 工地工伤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工地工伤理赔流程: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取得工伤认定书;
2、存在伤残的,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待遇;
4、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下发相应的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❽ 工地买了工商保险,自己买了意外险,怎么赔付
工地买了工商保险,自己买了意外险,怎么赔付?
答:两者都可以赔付,但是后面赔付的保险会扣除共同理赔的部分。
扩展知识: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一、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规定
13、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14、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劳动者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就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15、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有权请求侵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16、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个人建议:先报销商业保险部分,再报销工伤保险部分,共同理赔部分,会自动扣除。
❾ 农民工工伤保险怎样购买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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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费的社会保险,不需要职工个人缴费。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工伤后,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社会保险保障程度一般较低,建议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下推荐一些综合保险给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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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意外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元;
2、飞机意外保险金50万元,火车轮船保险金20万元,客运汽车保险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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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工地买的集体保险,工伤该怎么赔付
把你受伤的证明医院医药费拿到单位去让相关的有关领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