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通事故伤人保险赔付
当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报警、取证,收集各种相关的证据,这将会是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此外,当发生事故之后,要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采取救治。接下来就是对事故的认定和责任的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自调查日起的十天内制作出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对于一些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相关证据,要在检验。鉴定结论确认后的五天内制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于最后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得得,可以在三天之内,向相关的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复核,在提交复核申请的时候需要说明自己的复核请求和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交通事故伤人赔偿的解决过程中,要对受害者进行相关的伤残鉴定,为日后的赔偿费用的计算提供依据。伤残鉴定需要在治疗结束后,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内进行鉴定,置于伤残鉴定的申请既可以在治疗结束之后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直接起诉,然后再向人民法院进行鉴定的申请。对于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通过质证来排除或降低鉴定结果的证明力度。
当完成了上述的流程内容以后,接下来就是进行具体赔偿的内容了。当事人可以请求交警的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当事人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进行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伤人赔偿的流程就以上这些内容,如有特殊情况,则需要另外进行分析。
论述完交通事故伤人赔偿的解决流程以后,就来论述一下交通事故伤人赔偿的项目和标准,需要分三种情况进行论述。第一种是人身损害。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对于具体的赔偿内容,不同的费用标准也是不同的,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第二种是残疾问题。如果在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也会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其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有一定的标准,会与一定的收入标准和年龄有关。最后一种是死亡。如果受害人员死亡的话,除了要赔偿人身损害的费用外,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和劳动能力而定。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伤人赔偿的流程、赔偿的项目及标准的总结,希望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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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人伤的索赔期限有如下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人伤的索赔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三年。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但经法院批准的,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㈢ 我车祸伤人后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车祸伤人后保险公司赔偿如下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强险赔偿范围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