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车保险案例分析
应该给人保险公司退回。
货车全部责任,就应该由货车承担一切费用。可是他跑了,人家保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赔了损失。后来找到了,赔的施救费就重复了。应该给人退回。
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给人退回去,因为此项费用是重复赔偿的费用。就是打官司也得退。保险是防范风险的,不是让人从中渔利的。
还有就是货车逃逸就属于违法行为,他给人撞的那么惨,白撞了吗?好不容易找到了,就只赔个货物和施救费就完了吗?车辆的损失呢?私自就达成协议?法律承认吗?觉得保险公司已赔了就放过他了?拿人保险公司当大头呀?小心保险公司让你把修车费也退回去!
『贰』 关于汽车保险的案例
兴旺食品公司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一个叫桔树滩的镇上。该食品公司将其固定资产、原料及存货等财产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食品公司按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同年食品厂所在地的县防汛指挥部下达了桔树滩进入防汛紧急状态的通告,通告称:预计桔树滩水位将达到或超过28.67米,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经上级政府批准,实施《桔树滩镇应急转移方案》。该方案要求所有非防汛人员转移,其财产也一律就近转移到安全地区。第二天,保险公司根据上述方案,对桔树滩镇上的所有保户发出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该通知书规定了各保户应尽快转移财产,并强调如果不按整改意见办理,保险公司将依保险法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将整改通知书送达食品公司的当天,就派人对食品公司需要转移的原料及存货进行了清点、登记,食品公司立即雇车将这些物品运送到安全地区。后来,由于当地政府组织及时,食品公司并未遭受洪水。
食品公司认为,其开支的11万元财产转移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汛期过后,食品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这笔财产转移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向食品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是协助食品公司转移财产,这既是保险公司行使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权利,也是食品公司尽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义务,故对该转移费用不予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食品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为转移保险标的所支出的费用。在审理过程中,食品公司与保险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承担7万元费用,其余费用由食品公司自行承担。本案调解结案。
本案中,虽然有洪水危险的存在,并且很有可能发生,但最终事实上并没有发生洪水事故。因此,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时支付的转移保险财产的费用,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该案不属保险合同理赔纠纷。
实际上,食品公司转移保险财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是双方基于保险合同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洪水事故而事前采取的预防措施。保险公司在长江洪水猛涨可能导致桔树滩溃口,食品公司的投保财产可能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向食品公司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转移财产,这应是其对食品公司发出的新要约。食品公司接受这一要约实施了投保财产的转移则属承诺,因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情况紧急,双方对转移投保财产的费用如何处理未作约定。这时,应根据民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这一财产转移行为实际上是双方为了共同的利益,并共同实施完成的,双方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转移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和食品公司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经过协商,由食品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体现了上述原则。
『叁』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求解答 非常感谢
一般这种情况下:
1.在本次事故当中保险公司应赔付出租车与护栏碰撞造成的直接损失,(因这些损失在车损险内包括,而且在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里没有这一项。)
2.在本次事故当中前机盖突然翻动造成前风挡玻璃及其它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前机盖突然翻动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因疏忽机盖没关好导致,二是机盖锁因老旧损坏导致本次事故。(一般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有责任、有义务去保管好标的车,固不属保险责任范围)。
3.在同一个被保险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给予理赔的。(就像主挂牵引车在无碰撞其它外界物体的情况下,因刹车导致驾驶室碰撞后面自己的挂车,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一般这些在你交保险时给予你的保险合同里都有,仔细看一下吧,主要看责任免除。
『肆』 车辆保险索赔应注意哪些问题
车险理赔死角:自燃、爆胎、车内物品爆炸三不赔
夏天特别炎热,连续出现39度以上天气,让人觉得难以忍受,这也增加了市民用车的频率。保险专家提醒,炎炎夏日,车主们在享受开车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车辆使用的安全隐患,如自燃、轮胎爆裂、车内物品爆炸等,而且这些危险造成的损失,还有可能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车辆发生自燃不赔
每年夏天,各地都会有自燃的报道。由于车损险条款中明确规定,高温烘烤后的自燃是除外责任,所以车主要想有保障,需另外购买自燃附加险。但统计显示,车辆自燃险投保比例仅占一成。保险专家指出,车辆自燃虽然发生的概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将是全额损失,对车主而言是不小风险。
自燃险主要适用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自燃险因为概率小,对应的保费也很低。从一些机动车自燃的理赔案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出险车辆是比较旧的汽车,油路年久待修,而且还有很多事故是由于车主擅自改造线路造成的。
专家提醒:一般是两年以上的车辆。如果汽车使用年限过长、机件老化,可以购买“自燃险”。另外,经常长途营运的车辆也应当购买 “自燃险”。 3年以上的汽车,特别是5年以上的汽车最好购买自燃险。新车如果改装了线路、油路很容易引起事故,建议最好也投保自燃险。 此外,车主没有投保自燃险的,如果车子在两年保修期内发生自燃的,可要求4S店来赔偿。
车内物品爆炸损失不赔
除了车辆自燃外,一些放在车子里的物品也有可能成为损坏车辆的“凶手”。比如不少吸烟的男士为了方便,经常随手将打火机放在风挡玻璃前,在夏天烈日的照射下,车内的温度不断上升,打火机很容易爆炸。同时,打火机爆炸,会导致车内饰遭到一定损坏,甚至发生燃烧。
保险专家表示,由于车内危险品爆炸造成的这类损失不在保险公司保障范围,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因此这将给车主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专家提醒:除了打火机之外,可乐等碳酸饮料、香水、发胶、高压杀蚊药、罐装空气清新剂等,在高温炙烤下,都有可能成为 “炸弹”,因此车主夏季应尽量少放或者不放此类物品。
汽车爆胎不赔
前些天气温将近40度,地面温度更是超过50度,在如此高的温度下,比较容易造成车辆爆胎。但保险公司一般都将爆胎列为汽车某零部件的自然老化现象,车轮单独损坏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保险专家表示,车轮单独损坏是指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损坏,而车辆其它部位未发生损坏的情况。对于由轮胎爆裂引发交通事故,给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还是会理赔的。
专家提醒:夏天行车时,车主应随时关注轮胎的使用情况,当轮胎磨损到一定程度时,要及时更换质量好的新轮胎;同时,应定期到专业维修点测试胎压,确保轮胎的胎压始终处于正常状态中。夏天的汽车轮胎不要充气太多,以免发生危险。
汽车保险:应知道的理赔流程:常识和技巧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需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5、领取理赔款。
理赔技巧:
定损单是理赔依据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保险公司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异地出险的施救和理赔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私了事故要留证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连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汽车出险理赔标准:
汽车出险已经成了有车族们每天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出了险的理赔标准是什么?可能大部分司机都不是很清楚,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汽车保险理赔十项攻略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攻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二、未年检的车出险不赔
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攻略:车主千万要切记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屋漏更遭连夜雨",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大。而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损失,费用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就白买了。
三、驾驶人未年审不赔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攻略: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的时候就去年审。
四、自车撞了自家人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还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攻略: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五、未上牌照的车不赔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攻略: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六、报案不及时不赔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攻略:车主出险后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切记"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虽然是一个义务,却是确保你出险后还能吃下饭的一项法则。
七、撞人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
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
攻略:一旦出险而且责任在己,最好能和对方商讨一个比较能令大家满意的处理方法,宁可多给对方一点钱,达成私下和解。
八、撞车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
在不幸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为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攻略: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九、多保并不能多赔
给二手车投保,车主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车全损,只能得到出险时二手车实际价值的赔偿。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不足额投保也一样,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少投保,否则,一旦出险"追悔莫及"了。
攻略:保险金额应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足额投保,确保出险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要超额投保,要是口袋里的money太多的话,可以考虑投资到别的地方。
十、其他情况
1、车撞墙了、掉沟了怎么办?
攻略:车辆发生撞墙、水泥柱、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车自燃了怎么办?
攻略: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注意向处理事故的交警、消防部门索取责任认定书或火灾证明。
3、车在外地出事了怎么办?
攻略:假如车辆在外地出事,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也可以向当地的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当地的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事故、核定事故损失。
专家详解汽车保险的六种不理赔案例
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案例:张女士开车回家,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妈妈的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结果张女士不慎将自己儿子撞伤,花了几万元治疗费。张女士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事发后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遭到拒赔。
专业人士提醒: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第三者一般指事故发生时,造成伤害或损坏的对方的人或事物。
超时报案无法索赔
案例:一辆皮卡车在杭州某医院门口掉头转弯时,一位行人走过来,在皮卡车的反光镜上撞了一下摔倒在地。由于当时觉得情况并不严重,双方都没有报案,司机私自给了她300元钱,就算了结。
结果,当天晚上,被撞女子出现下身大出血——伤者不久前刚做了人流手术。因为病情严重,进行了子宫切除,造成巨额医药费。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才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专业人士提醒: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同时,车主要切记,车撞车时如果当时情况不是很严重可以选择私了,但是在车撞人的情况下,不管当时情况如何都要选择及时报案,绝对不能私了。
要及时采取措施以免扩大损害
案例:今年8月初,陈小姐开车在03国道金华延伸段的乡村小道上行驶,由于灯光比较暗,汽车底盘碰到路上的铁墩造成发动机底盘、变速箱底盘发生损伤。当时,撞伤后她并没有及时发现情况而是继续行驶,导致油漏光,整个发动机报废。等发现情况后,她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但保险公司最后认定在事故发生过程中,陈小姐是以100公里左右每小时的速度行驶的,在撞到铁墩后,她并没有停下来采取及时措施而造成油漏光,扩大了汽车损害,所以保险公司拒赔。
专业人士提醒:车辆出险后,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或及时修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发现汽车有问题要及时修理,千万别硬撑,如果损失扩大,那只有自己承担。
违法驾驶无法获得赔偿
案例:张先生年前买了一辆车,他的妹妹特别高兴,开着哥哥的车想试试新车,结果一个老人突然从岔路出来,张小姐情急之下踩错油门,把老人当场轧死。张小姐马上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但是后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原因是张小姐无证驾驶。
专业人士提醒:除了上面所说的无证驾驶外,类似的例如醉酒驾驶、驾驶证件无效、不符、车辆未做年检等都属于车辆触“红线”范畴。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车主千万要记住持有效证件驾驶、不醉酒后驾驶、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麻烦。否则,即使到时损失再大,也是无法得到赔偿的,保险就算买了也是白买。
泊车自动溜坡不予理赔
案例:郑先生出去办事,下车后将汽车停在坡道上,结果等他办完事出来发现汽车车身被刮擦,立刻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交警赶到后,认为属于汽车自动溜坡造成,车主自己负全责。郑先生只能将汽车开进修理厂,重新上漆等修理花了几百元。他把修理车的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拒绝赔偿。
专业人士提醒:这种自动溜坡现象,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因此车主停车时应注意选好安全的停车位置。
别忘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案例:周先生每年都要为爱车购买多种保险,但对车上人员险却并未在意。今年5月,刘先生自驾去西藏路上出了事故,受伤住院。由于没投保意外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被保险公司拒赔。
专业人士提醒: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在内,有车族应补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特别是对于经常出差或热衷于自驾游的人来说,更是对自身利益多了一道保障。
『伍』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
可以赔偿 虽然机动车所有人为工户,但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车辆发生买卖关系,但由于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买车人并没有取得该车法律上的所有权。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在投保人取得保险标的完全的所有权的情况下才具有保险利益。以车险而言,占有、保管、租用车辆的情况下,都可以认为具有保险利益。买车人虽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事实上已合法占有该车,该车的损坏、灭失以及由该车引起的第三者责任都有可能造成其个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认为买车人对该车具有保险利益。
司机对标的车具有保险利益。
『陆』 关于车损险高保低赔赔偿案例上诉状
"高保低赔"是媒体杜撰出来的新名词,它是指汽车保险在投保车损险时,据以计算保费的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确定,发生全损赔偿时却只按车辆实际损失赔偿。因此得出这是一个不公平的合同,更有媒体说是欺诈合同。
表面上看,高保低赔是一个不公平的保险合同,但发生这种情况的根源是汽车保险的一类财产保险的一个基本问题——不定值保险。
何谓不定值保险?就是在各类财产保险中,投保时不确定保险价值,只有在发生事故时再按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发生全损事故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发生部分损失时,则按"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发生全损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发生部分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所以,当车辆不足额投保时,发生部分损失往往会被比例赔偿,而且车辆的部分损失发生的概率比全损的概率大得多。另外,由于车辆出险时再去评估车辆实际价值比较不现实,为了充分保障车主的充分保障的需求,一般在投保时,直接按车辆的重置价值确了保险金额,这样就保障了部分损失的赔偿不会被打比例。但这样做,就显得保险公司多收了全损部分的重置价与实际价值之间差额的保费,但这些保费一方面金额不大,另一方在测算保费时已统算优惠了。
所以,你想通过“高保低赔”获得什么的权利?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超额赔偿,还是超过车辆实际修理费用之上的额外赔偿?还是想要求保险公司退回高值低赔而因此多收的保费?前两者如果法院真的支持了你的请求,实际就违背了保险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如果为了最后一条的诉讼,我相信那肯定是一笔不划算的买卖。
我的回答可能你不爱听,但这是现实.
『柒』 驾驶员从车上掉下来,保险公司理赔的案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的特定身份会发生转变,驾驶员有可能转变为第三人。
2、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负责人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答记者问时,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对象所作的解释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我国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如果驾驶员不是被保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在商业三者险中,一般都有将驾驶员受损列入免赔的条款。但是作为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对于投保方是没有约束力的,商业三者险对驾驶员的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仍旧要承担赔偿责任。
『捌』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发生的合理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立案之日起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二)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找回的:
(一)如保险人尚未支付相应的保险赔款,保险车辆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无须按本条款第一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保险人已经支付相应的保险赔款,保险车辆可以归被保险人所有,但被保险人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赔款;如被保险人不愿意接受保险车辆,则保险车辆所有权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应协助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玖』 关于保险的违反损失赔偿原则的案例
案例1:以按份共有的财产投保如何获赔
2002年5月孙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购得东风牌卡车一辆,其中孙某出资3万元,王某出资5万元。孙某负责卡车驾驶,王某负责联系业务,所得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保险公司业务员赵某得知孙某购车后,多次向其推销车辆保险。在赵某多次劝说下,孙某同意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随后,保险公司向孙某签发保单,列孙某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2002年10月,孙某驾车与他人车辆相撞,卡车全部毁损,孙某当场死亡。事发后,王某自赵某处了解孙某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于是与孙某家人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单,孙某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能向孙某赔付。王某非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并且,因投保车辆属孙某与王某共有,孙某仅对其出资额部分享有保险利益,故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孙某出资额部分赔款。王某与孙某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孙某负责投保车辆的驾驶及实际运营,因此可以认定孙某对投保车辆具有完全的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主张部分赔付不能成立。同时,投保车辆属孙某与王某共有,孙某仅对投保车辆享有部分所有权,因此孙某不能获得全部赔款,而应将保险赔款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分析 :
对于上案争议,我们认为,首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赔偿。孙某作为卡车的共有人之一,虽然仅享有该车辆的部分所有权,但其实际保管和经营该车辆,其对该卡车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该车辆订立保险合同。并且,此种行为可以视为其代表王某为车辆进行投保。故该份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其次,在程序上,王某不享有原告资格,无权请求保险金。虽然王某享有该车辆部分所有权,但鉴于保单上并没有注明其为被保险人,故王某并不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即从法律程序上,王某不应作为该案的原告起诉。再次,虽然王某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并不意味着其不享有保险金的受益权。由于财产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而额外获益。而且,孙某投保的行为可以视为其代表王某为车辆办理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孙某家人不能独享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而应将保险赔款按照孙某和王某的出资比例在孙某的家人和王某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就结果而言,上案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