❷ 抑郁症自杀寿险可以理赔
1、对于保险来说抑郁症是否能获得理赔需要分开看。值得一提的是抑郁症归属于精神类疾病是可以在限额内进行赔付的。
2、按照新《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3、从寿险产品看(具体还是要看一下产品条款)有两年之后的自杀赔付责任按照您的问题也就是两年之后患抑郁症自杀是可以理赔的;如果被认定为无民事能力那么两年之内也是要进行理赔的。
4、从意外险产品看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自杀不符合这些要素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责任范围。
❸ 哪种保险对抑郁症理赔
保险对抑郁症的赔付应该是没有的吧?现在抑郁症这个应该是一个比较难以康复的病,所以说保险公司都不敢对这方面有保险理赔的
❹ 抑郁症保险理赔吗
抑郁症属于神经类的疾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如果一旦走了,这一类的疾病是不可以上保险的。
❺ 抑郁症保险公司理赔吗
目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也就是说因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这两类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依法获得救治和补偿的合法权利。该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中对“职业病”有明确界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目前,并未有相关法律将精神类疾病纳入到职业病的范畴。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规定,精神分裂症和躁郁症均为内源性精神病,发病主要取决于病人自身的生物学素质。在工伤或职业病过程中伴发的内源性精神病不应与工伤或职业病直接所致的精神性疾病相混淆。就本案而言,陈某罹患精神疾病并无证据证明是工作中的意外事故,也不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的范围,故不能认定陈某所患精神性疾病属于工伤。陈某所患精神性疾病应适用医疗保险保障政策与对精神障碍人员的相关保障规定。
❻ 因抑郁症而自杀,保险可以理赔么
保监会规定2年后自杀是可以赔的,无论因为什么原因自杀,但前提是你买的保险里面要有身故赔偿的责任才行,如果是意外险里面是不包含的,因为自杀不属于意外
❼ 抑郁症买保险可以赔偿吗
❽ 抑郁症可以买保险吗
如果有精神疾病病史,买保险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今天我们就聊一聊有精神疾病史的人群,如何配置保障。
一、精神疾病史都过不了健告?
首先必须说,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类病史的人购买商业保险时的局限性很大,在绝大多数的重疾险、医疗险、定期寿险的健康告知中,都会询问到“精神疾病”,如下图:
不要小看这三种细微的区分,从根本上来说,询问方式的不同,最终达成的约束力也是不太一样的。
第一种询问涉及范围最广,理论上,400多种精神疾病都在它的询问范围内,有其中任何一种,都不符合健康告知;
第二种与第三种的询问实质是一样的,只要没有它询问的那几种具体的精神疾病,就是符合告知的,即使有其他的精神疾病也不影响。
写在最后:
总结来说,对于患有或曾经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买保险的确很受影响,唯一完全不受影响的是意外险,而定期寿险几乎没有对精神疾病一点不去约束的产品。
相比较而言,重疾险、医疗险还有可以投保的产品的,或者是退而求其次用防癌险或防癌医疗险做替代也可以。
总之,与其在买保险上如此被动,不如事先采取更多干预,将疾病苗头扼杀在摇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