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车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汽车保险的理赔程序:
1、首先,打电话报案;
2、保护现场、存留证据;
3、联系投保公司、维修公司对车辆的毁坏程度进行确认;
4、保险公司确认理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⑵ 车子全责,车险到底怎么理赔
⑶ 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是什么
车险理赔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后 ,车主请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施救措施。
2、请立即拨打人保车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8或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传真等方式向人保车险公司报案 ,人保车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向车主询问出险情况 ,协助安排救助 ,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车主拨打报警电话 ,紧急情况下请车主先拨打报警电话。
3、在车主的协助下 ,人保车险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 ,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 ,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 ,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4、与车主共同对保险财产的损失范围、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等损失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确认 ,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 ,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请根据人保车险公司书面告知车主的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 ,人保车险公司及时对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人保车险公司将及时通知车主补充提供有关材料。
6、在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 ,人保车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并与车主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
二、注意:有第三者的话 ,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书已经拿到了 ,下面就可以进入调解环节。可以选 择去交警处调解 ,先赔钱给伤者接着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⑷ 车辆发生事故并有保险时,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到底是怎样的
引言:随着现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保险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这也体现了他们对自身财产保障的意识有所提高,那么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我们在选择的过程中,就一定要遵循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少网友表示当车辆发生事故时,怎样在已经购置车险的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理赔,其中的理赔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三、合理操作我们都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而如果需要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理赔时,就一定要按照这家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在此过程中也一定要了解其理赔流程的大概,以免在事故发生后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也就影响了理赔程序,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们所获得的相应理赔,如若在此过程中没有获得相应的理赔,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⑸ 车辆保险理赔程序是什么呢
车辆保险理赔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2. 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 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 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 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 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