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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属于辽宁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3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办公室(现辽宁保监局)批准,辽宁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是在辽宁省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经营的保险机构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行业自律组织。自成立以来,在辽宁保监局、省民政厅的正确指导、在常务理事会的正确领导、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会员需求为目标,紧紧围绕“自律、协调、维权、宣传、交流”的职能,团结一心,开拓进取,奋力拚搏,在行业自律、外部协调、信息交流、受理投诉、宣传服务、调查研究、国际交往、团结协作以及维护权益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帮助企业改革,促进业务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2年,被辽宁省民政厅授予“辽宁省先进社团组织”的光荣称号。2004年、2008年被辽宁省民政厅评为《辽宁省示范社团组织》。
B. 沈阳市保险公司地址电话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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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辽宁省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南京南街52号
中国人寿辽宁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市府大路附近
中国人寿保险沈阳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中心部
中国人寿保险沈阳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文化路44号西门
中国人寿保险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十一纬路102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办公室
电话:024-86860519
中国人寿保险沈阳分公司城区营业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中心部
中国人寿保险辽宁省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长江街6号甲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路70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第五营销部
地址:沈阳市府大路262号甲
电话:024-2279142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枫杨路78号
电话:024-29816608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第六营销部
地址:沈阳市热闹路32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第九营销部
地址:沈阳市文化东路19号
电话:024-57961866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销代理部
地址:沈阳市十一纬路102-1号
中国人寿保险沈阳分公司营销代理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中心部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新民市支公司
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88号
电话:024-87854537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第六营销部
地址:沈阳市珠江街98号
电话:024-86404643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康平县海洲信用社代理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岭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电话:024-89375915
中国人寿保险辽宁省分公司营业管理部第二营销部
地址:沈阳市市府大路162号甲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第六营销部
地址:沈阳市三好街22号中润·国际B座6层
C. 沈阳保险行业协会网站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属于辽宁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3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办公室(现辽宁保监局)批准,辽宁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是在辽宁省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经营的保险机构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行业自律组织。自成立以来,在辽宁保监局、省民政厅的正确指导、在常务理事会的正确领导、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会员需求为目标,紧紧围绕“自律、协调、维权、宣传、交流”的职能,团结一心,开拓进取,奋力拚搏,在行业自律、外部协调、信息交流、受理投诉、宣传服务、调查研究、国际交往、团结协作以及维护权益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帮助企业改革,促进业务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2年,被辽宁省民政厅授予“辽宁省先进社团组织”的光荣称号。2004年、2008年被辽宁省民政厅评为《辽宁省示范社团组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D. 沈阳保监会的电话是多少
沈阳保监会的电话是024-22572269。
沈阳保监会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8号。
邮编:110013。
消费者投诉电话:12378(工作日9:00-17:00)。
信访咨询电话:024-22572269(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廉政监督电话:024-22572177(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廉政监督传真:024-22521365。
廉政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4)沈阳保险业协会电话扩展阅读
沈阳保监会的内设机构职能:
1、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处
主要职责:承担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落实、监管报表的编制披露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以及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负责辖内自贸区、沿海经济带战略实施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工作。
2、银行机构检查处
主要职责:拟订辖内银行机构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E. 沈阳市各养老保险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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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各中办理保险一定要先打电话问办理时间。网址(上面有沈阳市养老保险咨询热线)
2、一般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保险报停是25号以后办理,医疗保险则是1-15号办理,所以肯定要跑两次。另外身份证、合同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都要带全,有欠费记录的一定要下午15:00之前去,过时间不收补交欠费。
3、还有就是失业证也要带上,并且是当年的,如去年的还要先到社区盖章后到所属街道办事处盖章(户口簿千万别忘带)我就是折腾两回。希望对大家在沈阳办保险的有帮助。
F.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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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在沈阳市二环路(含二环路)内2.肇事车辆双方均在本市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没有发生人员伤亡4.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5.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6.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名。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撤离。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自行解决,“有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失超过2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应报警,由交通民警按一般程序处理,不适用快速理赔;如事故中存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无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驶人应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定现场,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如事故中任何一方存在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一方逃逸的,驾驶人应该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以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行为。如今,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简易地自行划分责任。对于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这些行为是:追尾、逆行、倒车、溜车、违反规定开关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以及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行为。除此之外,各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为了方便当事人事故后进行保险理赔,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市内五区分散设立了6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沈阳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均派驻了工作人员,为前来办理理赔事项的驾驶人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彻底免除了保户四处奔波之苦。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规定,驻各服务中心的保险公司将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对保险责任明确且手续齐全的,在客户交齐全部索赔材料后限定时间内支付赔偿保险金。事故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含两千元),在一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在两个工作日支付,5000元以上的按条款规定时间支付。同时我们在各处理中心都驻有经验丰富的交警,对于个别不法车主的骗保行为,一旦发现有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2标定现场3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4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取得报案号5自行确定赔偿相关事宜6填写《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7在协商撤离现场48小时内,共同到沈阳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办理赔偿手续
G. 沈阳市社保咨询电话
沈阳市社会保险咨询:82510065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订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表彰奖励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和审议全市农民工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推动全市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服务业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和监督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三)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四)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7)沈阳保险业协会电话扩展阅读
沈阳市社保中心其他联系电话:
1、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办公电话:22824906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办公电话:22899373
3、工伤保险处。 办公电话:22522810
4、失业保险处。 办公电话:2253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