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险公司销案放弃索赔
机动车在出险后,报保险公司定损后,可以撤案。
具体的办理方式可以有几种情况:
一是以电话的方式口头告知保险公司,放弃索赔的申请,保险公司以电话录音作为记录,为该赔案进行销案。
二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放弃申请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会核实后予以销案。
三是亲自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或者与理赔员现场沟通,放弃索赔,申请销案,保险公司会根据情况受理并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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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保险公司放弃赔偿说明
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的轿车与一辆越野车发生碰撞,经仔细检查,发现车头有轻微撞痕和小片脱漆,问题并不严重。对方承认责任在自己,愿意“私了”。我认为这本身就是个小事故,如果等待保险公司勘查、定损,既繁琐又耽误时间,而对方1200元的“私了”报价也还算公道,于是在达成的私了协议中载明:对方赔偿1200元,我自行修理,实际修理花费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事故处理完后,我驾车行驶不到1公里就发现水箱温度直线升高,方知水箱在碰撞中损坏,结果总共花去修理费2700元。请问,对于超出的修理费我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年益民年
益民同志:
车辆发生事故之后,一般应当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然后配合保险公司向第三方索赔。当然,也可以直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向第三方索赔未获得足额赔偿时,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需要注意的是,在向第三方索赔签订赔偿协议时,切勿放弃自己的权利。《保险法》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你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约定:对方赔偿修理费1200元,实际修理花费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这就意味着你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利,因此,也就无权就超额部分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这里提醒各位车主:(1)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切勿自行定损签订赔偿协议,放弃自己的权利。(2)对于轻微“磕碰”也一定要报警,交警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事故作出快速处理,出具快速认定责任书,车主可根据快速认定的责任分担进行赔偿,即使日后发现车在碰撞中受了“内伤”也能根据该认定书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理赔。(3)在不熟悉车辆构造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后不要擅自发动车辆,应注意保护现场,同时及时报警并与保险公司联系,否则因擅自启动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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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中国人寿的放弃保险权益怎么写
这也不需要写什么啊,发生事故不报案就自然放弃了呗。
㈣ 在保险公司放弃了赔偿还可以要回来吗
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的轿车与一辆越野车发生碰撞,经仔细检查,发现车头有轻微撞痕和小片脱漆,问题并不严重。对方承认责任在自己,愿意“私了”。我认为这本身就是个小事故,如果等待保险公司勘查、定损,既繁琐又耽误时间,而对方1200元的“私了”报价也还算公道,于是在达成的私了协议中载明:对方赔偿1200元,我自行修理,实际修理花费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事故处理完后,我驾车行驶不到1公里就发现水箱温度直线升高,方知水箱在碰撞中损坏,结果总共花去修理费2700元。请问,对于超出的修理费我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年益民年
益民同志:
车辆发生事故之后,一般应当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然后配合保险公司向第三方索赔。当然,也可以直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向第三方索赔未获得足额赔偿时,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需要注意的是,在向第三方索赔签订赔偿协议时,切勿放弃自己的权利。《保险法》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你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约定:对方赔偿修理费1200元,实际修理花费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这就意味着你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利,因此,也就无权就超额部分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这里提醒各位车主:(1)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切勿自行定损签订赔偿协议,放弃自己的权利。(2)对于轻微“磕碰”也一定要报警,交警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事故作出快速处理,出具快速认定责任书,车主可根据快速认定的责任分担进行赔偿,即使日后发现车在碰撞中受了“内伤”也能根据该认定书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理赔。(3)在不熟悉车辆构造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后不要擅自发动车辆,应注意保护现场,同时及时报警并与保险公司联系,否则因擅自启动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赔的。
㈤ 保险公司让我签一份放弃保险理赔承诺书,我要不要签,有什么坏处没有
为什么让你签,签了以后有什么事就没有理赔了
㈥ 放弃追偿权后能否再获保险理赔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依此来看,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以被保险人名义向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要求赔偿是保险合同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故此,放弃向第三者的追偿权应由保险人来决定,被保险人是无权决定的。
财产保险中,保险财产由他人致损后,被保险人不能擅自放弃对第三者的追偿权,而应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㈦ 保险公司赔偿有哪些内容
1、保险合同未生效、新车无临时牌照或者临时牌照过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官提醒】:在为仅有临时车牌的新车购买保险,应与保险公司事先单独做出在临时车牌方面的约定。
2、未按规定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官提醒】:一定要重视年检这件事,车辆未年检,保险就相当于白买,车辆处于“裸奔”状态,要多危险有多危险。
3、修理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此外,还包括车辆在出险后,送去维修的路上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出现的意外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
法官提醒:修理期间,一定要注意看护好车辆,与维修点约定好,同时还可以专门就维修期间的责任与保险公司进行单独约定。
4、撞到自己家人的,保险公司不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法官提醒】:应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谨慎驾驶。
5、在收费停车场损坏、丢车没有投盗抢险、财产损失险的,保险公司不赔偿。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损坏、盗窃的车辆,如果投了全车盗抢险、财产损失险等,保险公司会依约定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停车场追偿。车辆没有投全车盗抢险、财产损失险而在收费停车场被损坏、盗窃,受害人有权按照保管合同向停车场索赔。
【法官提醒】: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损坏、被盗,作为车主应该保管好停车场的收费凭证或发票,必要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证据。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保险公司不赔偿。
车辆损失险中有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若你某天善心大发,放弃对责任方的追责权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担事故损失,因为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损失给你的。
7、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之后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法官提醒】: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之后驾驶车辆的,属于无证驾驶,发生保险事故不仅可能得不到经济赔偿,还将面临无照驾驶的行政处罚。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偿。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能证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承担的证明除外。
【法官提醒】:车主最好在48小时内报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若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险,也要现场拍照保留证据。
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此时的保险合约也就相当于一纸空文。
【法官提醒】:车主应按规定缴纳全部保费,并确认保险合同生效起止时间。
10、车主自行增加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
通常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这对于喜欢为自己的爱车“化妆”的车主们来说就需要注意了。
【法官提醒】:对于车主新增加装饰部分,最好购买“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否则,损失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法官说法】审慎阅读保险免责条款避免索赔纠纷
车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车主最为头疼的问题,原因在于买保险时保险人员并没有逐条详细的跟你讲解免责条款中的内容;适用范围,发生条件及责任后果等。而作为车主看着免责条款里面的一大堆文字,也没耐心逐条去阅读。因此在索赔过程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纠纷。
前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很容易被车主所误解、理所当然的认为是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但实际上在免责条款上已经有明确规定;如果在购买保险过程中没有仔细了解清楚,与保险公司也没有另外约定,那么可能最后就会与保险公司走向“对簿公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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