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意外死亡保险赔偿金应该赔给谁,如果受益人是配偶,还需要分给死着父母吗
㈡ 配偶死亡 要赔付以前买的保险,只需要 死亡证明吗
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得履行义务,调查一下死亡的经过,单凭一张死亡证明是不可以的,哪有这么简单的事。
㈢ 被保险人死亡后,配偶可以受益吗
被保险人死亡后,配偶可以受益。
㈣ 中途死亡社保赔偿是否只有配偶才可以领取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㈤ 配偶意外死亡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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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的保险赔偿金,分配流程: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㈥ 公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配偶可以多分吗
配偶得每月得百分之四十。
工伤死亡所得到的赔偿金,首先应该明确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继承,工伤死亡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国家规定如下: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㈦ 平安保险身故保险理赔指定受益人是配偶了,是否还需要夫妻证明
法定即需要有限证件证明。
㈧ 配偶意外死亡,保险公司的理赔该归谁
你好!
配偶购买了意外险吗?
如果购买了,那在意外死亡后,这份意外险的受益人是否有指定?如果有指定的话,那就是理赔给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而是法定受益人,那就是配偶的直系亲属来平分这笔理赔金,即配偶、子女和配偶的父母。
如有疑问,请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