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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
【受理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33
【受理期限】: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
【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期限视参保时间而定)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且具有劳动能力;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关系;
3、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具体登记方法请参阅: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申请资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贰』 失业保险金服务电话
『叁』 朝阳区社保中心电话是什么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电话:53918500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7层
(3)东城失业保险中心电话扩展阅读:
北京市其他社保中心电话及地址:
1、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日门内大街192号二层
电话:84038437
2、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电话:12341
3、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客站南路168号
电话:63258060、63258855
4、北京市石景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电话:68870022
5、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电话:68940680
6、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大街16号人保大厦
电话:69854041
7、北京市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51号东侧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89367034、81537043
8、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玉桥西里4号楼
电话:81537046
9、北京市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16号
电话:89445976
10、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
电话:69746688
11、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2号
电话:81296620、69236925
12、北京市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电话:89687191
13、北京市平谷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东路三号
电话:89983166
14、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电话:89038043
15、北京市延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40号
电话:69181082
1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座二层
电话:67805977、67805387
17、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电话:63167813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表
『肆』 失业保险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每个地区的就业管理服务处都有自己的办公电话,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咨询电话。
但是你可以拨打当地的12333(劳动、社保类咨询热线电话)查询。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伍』 北京东城区失业保险
你要找“东政发{2005}10号文”应该是“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其中第5条:“对已在东城区纳税的企业的奖励。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贡献额的0.5%、1%、1.5%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项政策发布日期是:2005年6月16日。
以下是全文:
东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东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结合我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现将《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五年六月十六日
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行业优先发展的鼓励措施
结合我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我区优先鼓励和支持电信业、金融保险业、中介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流通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六类行业和能源、原材料等特定行业的大型总部企业(本措施中的企业无特殊说明的均指上述重点行业的企业)的发展,特制订以下鼓励措施。
一、整合商务楼宇资源,鼓励行业区域聚集。鼓励商务楼宇业主优先向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相关企业招商,积极引进符合我区优先发展方向的企业,形成聚集效应。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对于新引进的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达到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的楼宇,分别按当年贡献额的1%、1.5%、2%和2.5%对业主进行奖励,连续奖励三年。业主向区服务经济中心提出奖励申请,也可以先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备案,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后兑现。
二、对将企业引入东城的组织或个人的奖励。按引入企业当年(或第二年)对我区财政贡献额的5%给予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一次性奖励。组织或个人引入企业之前,先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备案,引入后再到区服务经济中心办理确认手续。企业主动进入东城的按本条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进行奖励。
三、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购(租)办公用房的补贴。
(一)新办或新迁入我区的企业,在东城区内购买办公用房,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给予为期三年的购房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6%、4%和2%给予购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新办或新迁入我区的企业,在东城区内租用办公用房,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给予为期三年的租房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3%和1%给予租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的奖励。当年(或第二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贡献额的2%、2.5%、3%和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次年起按第五条执行。
五、对已在东城区纳税的企业的奖励。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贡献额的0.5%、1%、1.5%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免交工商注册费。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经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后免交工商注册费,工商登记后的各种手续由区服务经济中心进行全程代理。
七、开通“绿色”通道。对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经营信誉和纳税信誉良好的企业,经区服务经济中心认定,授予“东城区绿卡企业”称号,并按照《东城区对持绿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东政办发[2003]13号),为绿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对东城区绿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重新认定一次。
八、积极为绿卡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才引进和人事代理服务。
(一)为企业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其配偶及子女符合随调条件的,一同办理户口调京手续。
(二)对外省市具有2年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骨干人员,代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三)提供人才招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人才素质测评、人才培训等服务,办理接收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手续。
(四)代办住房公积金及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险业务。
九、为绿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入学提供服务。区教委每年会同区服务经济中心确定招生名额,帮助解决绿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
十、对我区财政贡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重点行业的企业参照本措施第五条执行。
十一、其他
(一)对区财政贡献额的定义:企业缴纳的各种列入区财政收入的税收,年度时间计算以财政年度时间为准。
(二)新办或新迁入企业的界定:新办企业是指新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东城区完成税务登记的企业。新迁入企业是指原在区外注册经营新迁入东城区,在东城区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新办或新迁入企业须经东城区服务经济中心确认。
(三)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不含具有职务行为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十二、本措施由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及实施。
十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东城区关于进一步营造区域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东政发[2001]9号)同时废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陆』 失业保险金咨询电话
(一)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应该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就业中心。
(二)己经缴纳社会保险至少一年,填表·表示自己有再就业愿望。
劳动者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三)至于再交业中心电活,可以点击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去找再就业中心电话。
『柒』 失业保险联系电话是什么号码
失业保险由当地社保局统一管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拨打118114查询当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