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分为:意外医疗和意外伤害。
如果你是多份意外医疗那么报销的钱不会超过你花的医疗费。
如果是意外伤害就是伤残或身故的则可以累积理赔的。
至于能不能多次理赔就不一定了,有的保险只赔一次有的则不是。
❷ 购买多份保险,就能多次理赔吗
购买多份保险,就能多次理赔吗?
为了更好地应对风险,很多家庭的保单都不止一张。在这些保单中,很多保障责任会发生重叠,比如意外医疗和医疗险、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和寿险。那么理赔时,重叠的保障能不能获得叠加理赔呢?
哪些保险可以叠加理赔?
保险是否能够叠加理赔,主要在于保险的赔付方式,常见的赔付方式有两种:
定额赔付型:满足保险条款约定的条件,就赔付约定的金额,例如:重疾险、寿险、意外险的身故伤残责任、住院津贴。
报销补偿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约定比例进行报销,例如:医疗险、家财险、意外医疗。
对于定额赔付的产品来说,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赔付,完全不会影响其他保障项目的理赔,怎么买都不会重复。而对于报销补偿型来说,如果保障范围有交叉,就只能赔付一次。
比如:某人买了一款0免赔、10万保额的医疗险,同时还买了一款含2万意外医疗保障的意外险,若因意外产生了2万医疗费用,那么最多也只能报销2万。
家庭保险配置可以主要分为5类:意外险、重疾险、寿险、医疗险和家财险,下面我们就从这五个方面详细说一下,哪些可以叠加理赔?
意外险
意外险的种类很多,这里我们以综合意外险为例,说一下叠加赔付的问题。
综合意外险中的保障项目大概可以分为4种: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和住院津贴。
意外身故、伤残是可以叠加理赔的。比如,某人在A公司买了50万意外险,在B公司买了30万意外险,如果意外身故,那么他就既能获得A公司50万的赔偿,也能获得B公司30万的赔偿。
同样住院津贴也可以叠加理赔。它只和实际住院天数有关,与究竟花了多少钱并没有关系。意外医疗则不可以叠加赔付。如果意外伤害只花费了1万块,那么不管你的意外医疗有几份,最多都只能报销1万块。
重疾险
重疾险属于定额给付的险种,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保险公司就会赔付保额。所以重疾险不管买多少份,都是可以叠加理赔的。重疾险中的轻症也是这样。比如,某人买了两份重疾险,其中都包含轻微脑中风这一轻症,一段时间后因此病出险,那么他同样可以得到两份赔偿。
寿险
寿险一般含有身故和全残责任,也是可以叠加理赔的,毕竟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这中间也有例外,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保险法有特殊规定: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死亡赔偿金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限额:
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这里所说的身故保额都是指总保额,也就是说,不管父母给小孩儿买了多少张保单,只要是身故理赔,都不能超过上述限额。所以,父母在给小朋友做保险规划时,不需要追求高保额,医疗保障做足就可以了。
医疗险和家财险
不能叠加赔付保险的险种主要是两类——家财险和医疗险。这类保险主要作用是损失补偿,即损失多少报多少,最高不能超过损失额度。家财险这个很好理解,比如房子、车子损坏了,保险公司按照损坏程度补偿。可与健康相关的医疗险又是怎么回事呢?
医疗险其实是补偿因医疗导致的经济损失,既然是补偿经济损失,那么和家财险就是一个性质,当然不能叠加赔付。
不过医疗险可以通过组合搭配,达到“叠加”赔付的效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百万医疗险和小额医疗险。百万医疗险存在1万元的免赔额,很多小病得不到理赔,而小额医疗险低免赔的特点,正好弥补了百万医疗险的不足,两者搭配可以基本可以覆盖全部住院医疗费用。
❸ 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有哪些
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赔偿的流程和赔偿的保险责任划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3)安徽省多种保险的理赔规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❹ 买多种保险能同时理赔吗
这要看您购买的是什么类型的险种,一般若是重疾险、寿险之类的险种,则可以叠加理赔,但如果是意外医疗、财产险,则不能够叠加理赔。具体而言,在重疾险方面,只要被保险人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的,就可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如果所买的重疾险是附加险,那么主险的合同也会要求终止。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同时向两家公司索赔后,一方面可以得到双重赔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终身寿险也将终止。而且,寿险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这类产品的赔付情形是被保险人身故。至于不能叠加理赔的情况,首先是意外医疗,其报销属于补偿性质,不能叠加赔付:如小杨买了两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某次意外医疗共花费1000元。那么,两家保险公司合计最高只能赔付1000元。从财产险的规定来说,保险公司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损失多少赔多少。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保险价值,重复超额购买是不必要的浪费。
❺ 最新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1、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2、商业保险
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7)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效
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
1.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2.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一般保险理赔需要以下材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❻ 上了多个保险,是否可同时理赔
这要看您购买的是什么类型的险种,一般若是重疾险、寿险之类的险种,则可以叠加理赔,但如果是意外医疗、财产险,则不能够叠加理赔。具体而言,在重疾险方面,只要被保险人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的,就可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如果所买的重疾险是附加险,那么主险的合同也会要求终止。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同时向两家公司索赔后,一方面可以得到双重赔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终身寿险也将终止。而且,寿险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这类产品的赔付情形是被保险人身故。至于不能叠加理赔的情况,首先是意外医疗,其报销属于补偿性质,不能叠加赔付:如小杨买了两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某次意外医疗共花费1000元。那么,两家保险公司合计最高只能赔付1000元。从财产险的规定来说,保险公司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损失多少赔多少。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保险价值,重复超额购买是不必要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