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交强险赔偿限额及赔偿项目规定在什么法律法规中
一、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受害一方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但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很多人不明确。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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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以及标准是什么呢
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 ,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残疾赔偿金、7、死亡赔偿金、8、被抚养人生活费、9、精神损害赔偿费。上述赔偿费用均按照相关规定或者标准执行。
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 ,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 ,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 ,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 ,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 ,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 ,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 ,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 ,因此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 ,当事人的身份 ,当事人的家庭背景 ,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 ,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❸ 一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全责方保险公司赔多少给对方有限额吗
交通事故中全责一方,三者保险限额赔偿不足者,剩余款项应该由全责一方全部赔偿。
❹ 保险公司车祸理赔标准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如果肇事车辆有第三者责任险的 ,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 ,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残疾赔偿金、7、死亡赔偿金、8、被抚养人生活费、9、精神损害赔偿费。
三、保险公司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
1、医疗费:①住院收据----原件。②诊断书-----原件。③住院总费用清单-----到所住医院医药部门打印 ,并加盖部门业务章。报销比例:总的个人承担15% ,保险公司承担85% ,其中甲类药:报销100%、乙类药:报销98%、丙类药和原发病用药不予报销;
2、误工费: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 ,停发工资金额)。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 ,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 ,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误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护理费:护理人员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 ,停发工资金额)。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 ,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 ,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护理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 ,根据护理级别 ,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 ,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5、交通费:根据却有必要 ,需要转院、复诊等坐车、打的支出费用 ,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且合理部分为准 ,如果没有票据 ,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保险公司在限额11万内支付 ,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支付 ,具体核算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方法为准。
7、精神损害赔偿费:经保险公司核算后 ,未获得赔偿部分 ,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❺ 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项目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1、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2、理赔协商的时间、范围、履行方式应当明确具体;3、因法定免责事由所产生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❻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项目和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残疾赔偿金、7、死亡赔偿金、8、被抚养人生活费、9、精神损害赔偿费。
三、保险公司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
1、医疗费:
①住院收据----原件
②诊断书-----原件
③住院总费用清单-----到所住医院医药部门打印,并加盖部门业务章
报销比例:总的个人承担15%,保险公司承担85%,其中甲类药:报销100%、乙类药:报销98%、丙类药和原发病用药不予报销;
2、误工费:
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误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护理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根据护理级别,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
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5、交通费:
根据却有必要,需要转院、复诊等坐车、打的支出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且合理部分为准,如果没有票据,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保险公司在限额11万内支付,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支付,具体核算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方法为准;
7、精神损害赔偿费:
经保险公司核算后,未获得赔偿部分,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范围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