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赔知识 > 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理赔

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理赔

发布时间:2021-12-07 12:43:21

保险公司对商业第三者险的理赔是赔给第三者吗

是赔给第三者。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❷ 保险对第三者的理赔

楼主,第三者是理赔给第三方的一个险种,当你的车与对方的车碰撞后,在你全责情况下,对方车子的修理费由你承担。如果你撞到人了,在你全责下,那么对方的医疗费,复查费,误工费等等费用,都由你承担。那么楼主要问,撞死了怎么办?第三者有几个等级档次,你买保险是可以买20万,也可以30万,也可以50万,也可以100万,保费也是依次提高,那么理赔额也是自然而然的,你撞死人了,如果你三者买的是50~100万,相信也够赔了。如果撞伤了,请注意,进口药品,进口医疗器材,保险公司是不报销的。第三者是赔给第三方的一个险种,前面一直说到你全责的情况下怎么处理,那么在你主责或者次责的情况下,就是按比例赔付,比方说理赔产生费用是100万,你主责,就赔70%,次责就赔30%。在你无责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公司只有在你有责任的情况下,才会给你理赔。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❸ 保险公司赔付给第三方

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保险法》实施后,若肇事方确认是公司责任险客户,则第三者受害方可以要求与肇事方一起到公司服务部填写一张“被保险人同意将保险金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的同意书,这样就能使第三者直接从保险公司处得到理赔款。
在出险后,要在报案、勘查、定损之后,被保险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必要单证。由于车险事故分为单车事故、双车事故、车撞人事故等不同类型,所需要递交的单证也会相应不同,其中主要包括:《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❹ 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被损害车,被损财务怎么赔偿

是可以赔付的,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需要拍现场照片,看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来人现场查看,然后拿着照片去保险公司指定地方定损,最后修车然后找保险公司报销。
单方事故
指不涉及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举例: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事故的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单方肇事是最为常见的一类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为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非常简单。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处理
1、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
2、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定损修理
1、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并将材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六、赔付
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❺ 保险公司第三者赔付吗

真实理赔案例,由第三方责任,保险公司还会进行理赔么?
客户:张某投保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1万元)。
张某在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经交通事故认定司机赵某负全部责任,张某在治疗期间共花费医药费用7000余元,经协商肇事者赵某共计赔付张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相应费用共计3万元。张某出院后提出理赔申请,但因赵某已支付其医药费用时拿走治疗费用原件(因赵某有车险,需要用原件),张某无法提供相应住院治疗费用原件。
这样的案例,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么?
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全额按照意外伤害医疗报销标准报销。
损失补偿原则:
案例、被保险人获得第三方赔偿后,如保险条约没有明确约定保险人不承担理赔责任,被保险人仍然可以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身意外伤害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及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有很多的伙伴认为意外伤害医疗,有第三方补偿后,保险公司就不会进行赔偿了。
这样就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意外伤害医疗,和第三方责任没有关系。如果先去保险公司报销,再上第三方去进行补偿,也是可以的。何况是反过来。
双方进行补偿并不是鼓励客户获利。人的伤害,分为精神伤害,身体伤害,经济上的伤害。
所有的补偿都是在经济上进行补偿,但精神上的,身体上的都不能进行弥补。故可以多方获得经济补偿。
人不是物,作为财产保险会有第三方责任问题,但人身保险是没有的。
不过要注意的地方是,保险条款上有没有规定第三方责任问题(极少会有这个规定)。
发票没有的问题,一定自己有复印、扫描、或拍照,如果没有,有第三方赔偿的确认函,也是可以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❻ 第三者责任险如何理赔

读者佚名:我的朋友张小姐开车在某路口撞伤了一个老太太,事故发生后,她打了电话报警,并在警察到来之前将伤势不轻的老太太送去了医院。同时,她又打了电话给单位同事,让他过来协助处理事故,并把车开回去,结果单位同事没有明白张小姐的意思,到了事故现场就把车给开回去了。第二天,张小姐就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问题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说不予赔偿。请问:张小姐如何才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王律师答复:张小姐的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致第三人受伤,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对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按《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对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的,有权拒绝赔偿。张小姐虽离开了事故现场,但她并非故意逃逸。不过,事发后她应该立即去公安部门报案,说清楚事故经过并要求处理。另外,张小姐需携带车辆保险单、驾驶证到保险公司书面报案,填写报案登记表,领取出险证明和出险通知书。因为她的车在交警来到之前就移离了现场,警察在认定事故责任时会认定她负全责,即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伤者的医疗费及汽车的修理费全部由她承担,然后才能根据车辆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理赔。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的规定,负全部责任时保险公司的免赔率为20%,因此,您的朋友不能得到全部赔偿,具体赔付公式为:保险公司赔偿额=应负赔偿金额x(1-免赔率)。您的朋友可以凭出险通知书、出险证明、事故车辆修理单、修车发票、伤者诊断证明、抢救和治疗及其它费用收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伤者工资证明等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本期“开车族”信箱主持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王步林律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❼ 保险公司对于第三者无名尸案件应该怎么赔偿

司机无责保险公司要为事故理赔吗一名司机驾驶一辆刚入保险的“红旗”轿车行驶在连霍高速公路时,将一无名女子撞
死,轿车损坏,经交警部门勘察,该无名女子负全部责任,车主找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
司以死者承担责任为由拒绝理赔,从而引发了一场诉讼。
案件回放
2005年10月24日,博爱县柏山镇33岁的小李开着自己的“红旗”轿车,来到
某保险公司博爱分公司,为自己的轿车办理了一份保险,这份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全部
损失)、车辆损失险(部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全车盗抢险
和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双方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赔偿处理等事项作出
明确的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元。小李随后共交纳保费4721元,保险期为
1年。
办理保险后的第二天,车主小李让司机郜某驾驶自己的“红旗”轿车去外地办事。当日
晚上7时许,郜某驾驶车辆进入连霍高速公路。当车辆由东向西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554
KM加500米北半幅时,高速公路上突然闪出一名女子。郜某赶紧采取措施,但高速行驶
的轿车在瞬间撞向了那名女子。那名女子被撞出很远,郜某驾驶的车辆也撞向了旁边的护
栏,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司机郜某立即对现场采取了保护措施,并向高速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同
时将此事故告诉了车主小李。随后,高速交警接到报警后即刻赶往出事地点,保险公司也派
人员到现场勘察。
经高速交警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后认定,司机郜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这份结论
让郜某长出了一口气,这就是说那个死亡的无名女子负全部责任。经交警部门同车主小李协
商调解,赔偿死者1.2万元,作为死者的后事处理费用。在此期间,为抢救死者,车主小
李支出急救费、治疗费1600元,车辆修理费7900元。
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小李开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06年10月10日,保
险公司向小李送达拒赔通知书。
小李接到某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后,于2006年11月16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
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车辆损失及修理费、抢救费、死者赔偿费合计2.15万元,诉讼
费用由被告负担。
博爱县法院于2006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保险公司针对原
告诉讼请求辩称,保险合同第二条和第十六条约定,保险人应按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
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员无责任,造成的一切
损失应由死者一方承担,而保险人不应赔偿。原告出于人道主义赔偿死者与保险公司无关,
抢救费和车损也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之间订立的财产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
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予保护。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驾驶员郜某采取了合
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人报案,符合合同约定和
法律规定。依据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2004版)以及关于对《机动车辆综合
险条款(2004版)》法律适用变化的特别修订当中有关第三者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
特约条款的约定,原告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致无名女子死亡,
由此支出的抢救费用1600元和车损7900元,被告应予理赔,但应扣减绝对免赔额2
00元。原告向高速交警部门交付的赔偿款1.2万元不属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对该
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
被告保险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小李保险金9300元。本案受理费1060元,
原告负担360元,被告负担700元。
解析一
投保人履行合同义务享有理赔权利
张强(博爱县人民法院法官):保险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射幸合同,是存在着某种风险
人群为了化解风险共同出资形成基金,当该风险由可能发生转变为现实降落到某个人身上
时,用该基金对此人进行救助。保险公司是该基金的管理者。
本案中,车主小李将“红旗”车投保,足额交纳了保险费用,全面履行了投保人出资的
义务,其允许的具有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郜某在驾驶车辆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出现了保险合同
约定的损害事件,符合合同约定的实质要件。同时,投保人一方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施救措
施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向保险公司通报了情况,符合合同约定的形
式要件。因此,小李对自己的财产损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解析二
投保人无法从第三人处获赔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程祥焱(博爱县人民法院法官):
双方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
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无法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且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
赔偿,但在符合赔偿的规定内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对该条款的正确理解应该是,通
常情况下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例外情况是,投保人无法
从第三人处获得赔偿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本案中,虽可以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并且可以找到“第三方”。但这里的“第三
方”,实际上是无法查清身份的无名女尸,不可能成为一方当事人,投保人根本无法从其处
获得赔偿。因此,投保人提出赔偿要求符合该保险合同条款本意,应得到支持。
解析三
投保人自愿赔偿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应赔偿
王文胜(博爱县人民法院法官):
双方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
003)20号]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
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
赔偿。”
本案事故处理中,在死者亲属未提出赔偿要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原告方进行了单方
调解,并代死者亲属收取了投保人同意赔偿的1.2万元死亡赔偿金。公安机关作为交通管
理的行政机关,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进行调解均是其法定职责,但法律并未
授权公安机关代不明身份的死者主张民事权利。由于赔偿金的接受主体缺乏合法性,法院采
纳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
由于本案中,投保人办理有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对基本险不再按约定的免赔率计
算免赔额,而是按特约条款扣除200元的绝对免赔额。因此,法院判决,对投保人的损失
扣除200元的绝对免赔额,其余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司机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警方和保险公司报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❽ 保险的第三者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赔

保险的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过错、疏忽等给第三方的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即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险种之一)是指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过错、疏忽等给第三方的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

第三者”的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

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理赔流程: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

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8)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理赔扩展阅读: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阅读全文

与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理赔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