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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准备金由谁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06 20:23:24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怎么提取的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其中包括已决保险赔款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关于你想知道平安的情况可以去保监会查询,这些都是在保监会备案而且是必须备案的.以为这涉及到被保险人的利益问题,在保监会完全可以查询.

❷ 关于保险准备金的理解问题。

您好?你是一位很关心保险准备金问题的朋友,具体准备金数额太大,势必会影响当前的赔付,造成当前责任的履行和未来责任的履行的不平衡意义很明确,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准备金准备不充足的话,一旦公司经营出现了问题,客户有了风险,保险公司拿什么来履行自己保险合同约定的诺言呢每一家保险公司都必须要向再保险公司交付足额的理赔准备金,如果不交足够的准备金,企业有了风险就难以支付风险带来的赔赏缺口,这样一来就会出现目前的理赔困难,更不能保证客户未来有了风险得到快速理赔的实际效果和速度,那时候就会产生未来责任的履行的不平衡。
准备金数额太小 ,则会影响未来的赔付。这两句话也是一样,一家公司如果连准备金都准备不充足的话,势必会影响公司以后的发展,但是目前保险公司的准备金会受到国家保监会的约束,企业必须保证理赔金准备充足,不然保健行业会对保险公司限期解决准备金不足的情况!这些都是国家级别的领导要关心的问题,咱操不着这些心的,您说对吧?就算是说了也是白说,倒不如好好多挣咱的钱最重要!祝您在外平安顺利!

❸ 保险准备金包括什么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分类
保险准备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再保险准备金等。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1]
总准备金
总准备金或称自由准备金是用来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它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提取的。[2]总准备金是保险人从决算后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逐年积累,用以应付巨大赔款时弥补亏损的资金。
设置总准备金,既是保持保险人业务经营稳定和组织经济补偿的需要,也是巨型灾害和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年度间不平衡的必然结果。
提取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是:总准备金=当年实现的利润-当年所得税-调节税-利润留成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到期保险单提存的一种准备金制度。之所以规定这种资金准备,是因为保险业务年度与会计年度是不一致的。比如投保人于2009年10月1日缴付一年的保险费,其中的3个月属于2009年会计年度,余下的9个月属于下一个会计年度。这一保险单在下一会计年度的前九个月是继续有效的。因此,要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存相应的部分作为下一年度的保险费收入,作为对该保险单的赔付资金来源。按照我国保险精算规定: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本会计年度自留毛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一次计算提取,提取的计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法和月平均估算法。[3]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它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之所以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因为赔案的发生、报案、结案之间存在着时间延迟,有时该延迟会长达几个年。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保险公司必须预先估计各会计期间已发生赔案的情况,并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理赔部门,应当反映理赔部门对于理赔模式、赔付支出变化、零赔案、大赔案等问的经验和判断。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准备金。[3]
再保险准备金
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承担保险责任或备付未来赔款的一项基金。其基金从保费收入或资产中按期提存。虽然保险准备金的来源是保费收入,但这种从保险费中提取的基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资产,而是负债。在这种负债背后,必须有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准备金,按提存的方式分为法定准备金和任意准备金两种。其中,法定准备金可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人身保险准备金的主要形式是责任准备金。人身保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提存,以保证保险公司有足够偿付能力来履行赔偿和给付责任。再保险准备金实际上是保证金。分出公司为备付再保险接受人在再保险合同下应负责的赔款,从应付的再保险费中扣存的一项基金,称为再保险准备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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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准备金提存
保险准备金的提取原则
保险人提取保险准备金,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项原则:
第一,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被保险人作为保险活动当事人的重要一方,保障其合法利益是无可争议的。而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要体现在保险公司及时、准备地履行其赔付责任。如果保险公司置被保险人的利益不顾,片面强调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不真实、足额地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一旦发生赔付责任,保险公司将陷于被动,甚至出现无法履行保险合同的局面,对被保险人的利益将是极大的损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要求得发展,必须以被保险人的信任为基础,争取足够多的投保人,为此保险公司就要有良好的信誉,切实起到减少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损失的作用,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充足的各项责任准备金作为后盾,就很难以及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必须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为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第二,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从实质上来讲,这一原则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因为要想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必须要有基本的偿付能力,而保险公司要拥有一定的偿付能力,就必须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否则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就无从谈起了。[1]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93条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保险业务经营中,由于寿险与非寿险在经营核算上存在差异,其准备金的提留方式也就不尽一致。非寿险准备金有法定准备金、任意准备金等区分。寿险准备金有理论准备金与实际准备金的区分。
非寿险准备金的提存
非寿险准备金按其提存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法定准备金和任意准备金。
法定准备金是指根据国家对保险企业实施管理的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保险人应当从其保费中提存的一定比例的“费用”。法定准备金通常又可分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任意准备金是保险企业根据自己的业务开展需要,除依法留足准备金外,应在当期保费中提存一笔费用,用作经营风险损失与保险资金运用损失波动较大所带来的不利的准备。
由于保险业务大都是定期的,通常又叫短期核算性险种业务。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由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一种对未满期保险单的责任准备,其提取数额通常等于未满期保险单的总保险费收入中未赚取的部分。因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较多,这里仅举三种计算方法进行分析:
(1)逐日计算法。
根据每张保险单的第二年有效天数,逐笔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假定一年是365天,公司每天都有相等的保险费收入进账,则1月1日前出售的保险单,将于本年度12月31日期满,1月2日签出的保险单,还有一天在次年度期满,依次类推,至12月31日签出的保险单,需在次年度12月30日到期,即还有364天未经过。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以逐日计算法计算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已收保险费的50%。
(2)24个半个月提存法。
发源于美国的一些州,也可以说是在下面将要介绍的季度提存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演化出来的。每月承保的保险费均要分开计算,并假定每张保险单是于月中期满(实际上同假定保险费收入是均匀分布的道理一样)。当保险费收入均衡分布时,至少每半个月的保险费收入累积数是相等的,则与前述结果是一致的。如果保险费是在持续增长,24个半个月提存法就显得不那么灵了。
(3)季度提存法。
以季度为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时间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准备金提存方法提存比例。假定年度保险费收入是25000元,平均分四次进账,每次为6250元。若经营费用率为33.33%,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比例为42%。
如果上列款项均是在季度末支付,则几乎每季都还有几天剩余时间,这就意味着42%是高估的。在实际业务中,可调整到40%。时至今日,40%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活力不减,仍为许多公司所沿用。
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算。
根据经营资料预计本年度终了时,尚有一部分已报案或已处理赔案但没有支付赔款的案子和已发生但被保险人还没有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案子(既有直接业务的,又有再保险业务的)。对这两种已发生的案子,保险人在年终时,须在损益结算时提取相当的赔款准备金,即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准备金的计算方法:
一是计算未来赔款支付系数,即赔款极终值;
二是在极终值的基础上,根据已报告损失,测算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是在当年度提取,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例如,上年度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是100万元,本年度根据业务部门预计需在年终决算时提取120万元未决赔款准备金。在会计核算处理上,一般将上年提存的100万元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将本年的120万元未决赔款准备金从利润账户上冲减。
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寿险准备金的计算过程很复杂。为简化计算过程,保险公司都有自己厘定纯保险费的死亡表和预定利率在不同保险类型下的复利、现值和年金换算表,从而大大简化了寿险准备金的计算过程。
寿险准备金系在保险单起期后,由保险公司在每年的年底提存一次。寿险准备金的计算有两种不同的方法:
第一种过去法
是凭过去已收的保险费计算,简称过去法,即将过去已收取的保险费及其利息的合计额(A)减去过去已给付的保险金及其利息的合计额(B),用公式表示为:V=A−B
第二种将来法
是凭未来收取的保险费计算,简称将来法,即将将来应付的保险金的现值(C)减去将来可收入的保险费的现值(D),用公式表示即为:V=C−D
又依收支相等原则,即保险合同期满时,保险公司所收取的纯保险费本利和,应等于支出的保险金本利和,换言之,将它们换算成计算责任准备金时的现值也应相等。用公式表示为:
A+D=B+C,亦即:A−B=C−D
寿险准备金提存分理沦准备金、实际准备金和平均准备金。
1.理论准备金。是指就纯保险费而言所计算的责任准备。
2.实际准备金(或理论责任准备金的修正)。在计算理论责任准备金时,基本是采用下述三个假设为条件的:其一是保险费在保险年度开始时就交付,而保险金的给付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年度终了时才进行的;其二是被保险人中各年龄层的死亡人数将准确地按照保险公司所选定的利率生息。不难推断,一旦一批同类型的投保人全部死亡,所积存的理论准备金将降至为零。又由于理论准备金的计算法是假定了纯保险费是均匀收取的,进而也就假定了附加保险费也是均匀收取的。然而,新填发的保险单在承保的第1年内原始费用,如代理费、体检费和手续费等十分突出,若仅凭第1年的附加保险费来支付这些费用将会出现入不敷出。为此,保险公司必须对理论责任准备金进行修正,即对于第一年的开支费用要在准备金中扣除,修正后的准备金叫实际准备金。其计算方法通常有下列两种:
(1)一年定期扣除法。
除定期死亡保险外,不论哪一种保险其第一年所收入的保险费均作为一年期的死亡保险费,其差额部分作为第一年的费用开支。所以,在第一年业务中,不产生责任准备金,自第二年开始至保险期满止,再将第一年被扣除的责任准备金逐年补上,至期满时的准备金与保险金额相等。采用一年定期扣除法计算出来的实际准备金与年龄加大一岁、保险期限缩短一年的理论准备金数是相同的。
(2)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
在实际业务中,短期业务保险费率均比长期业务高,而费用率却相对较低。因此,在第一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扣除各种费用支出后,其剩下来的数额,短险业务要比长险业务相对高。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第一年不计算准备金的方法显失公平。而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正是对一年定期扣除法的这一不足之处进行了补充。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是以某一种保险为修正的标准,凡年交净保险费低于这一标准的保险业务,仍沿用一年定期扣除法,年交净保险费高于这一标准的保险业务,净保险费数和准备金数以标准的保险为基础。因为净保险费数比标准的保险业务为高的业务,其年期一定比标准的保险业务要短。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一般是用20年限期交费终身保险或用20年储蓄保险作为修正的标准保险业务。
3.平均准备金。
理论准备金和实际准备金都是按投保的足年年份计算的。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日期是没有限制的,投保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任何一天,都可作为保险单开始的起保日期。因此,各保险单的日期不尽一致,而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却是有期限的,一般是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所以,不能按照足年年份的准备金数来估算保险单的准备金数,而是要采用平均准备金数来估计保险单的准备金数,平均准备金的计算公式是:平均准备金=(净保险费+上年度的准备金+本年度的准备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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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要充分考虑或有事项。
保险准备金——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或有负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或有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第二,或有负债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第三,或有负债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确定;第四,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金额难以预计。从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很大一部分通过责任准备金形式提存出来,而责任准备金可以说就是一种或有负债。其原因如下:
1.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所谓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承担未了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保险承担将来未了责任有一前提,那就是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收取保险金,签订了保险合同,即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负有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生存到有关规定年龄的情况下,向保险受益人提供赔款或给付的责任。签订保险合同是一种客观事实。提存责任准备金是因公司过去的经济行为即签订保险合同要求承担保险责任所引起的,是现存的一种状况。
2.它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保险公司本身经营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责任准备金的不确定性。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与保险事件造成损失程度有关,由于在保险期间内,无法预知事故发生及可能造成损失程度的大小,因此责任准备金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对于人寿保险业务,传统险种由于带有储蓄性质,它所引起责任准备金在金额上则具有较大的确定性。而寿险公司目前正面临着产品转型,即由原来的储蓄型险种向保障型险种过渡,保障型险种不具备返还性特点,它所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不是为支付满期给付的准备,而是为支付死亡或意外伤害责任的给付。死亡或意外伤害给付与否完全取决于死亡或意外伤害发生的或然率,因而,这类险种的责任准备金同样具有不确定性。
3.它具有未来性。责任准备金的提存虽然是一种现时存在,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具体进行保险金补偿或给付的经济行为,即赔付与否以及赔付金额的大小必须在以后的业务赔偿发生或保险期限到期后才能真正得到证实,因此,保险公司在原定合同成本承担责任的时候,对责任准备金的确定只有预测性,需要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
4.它具有估计性。由于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和存在一些难以预知因素,所有的估计都是基于一定的人为假设作出的。如财产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各年度内的分摊是假设风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均匀分布,与时间成正比;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数字是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理赔经验或对未来的趋势进行预计,依照个案法或由统计模型估算得出。而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则需专门的精算师进行精算。由于估计方法的局限性与保险监管当局谨慎性要求的影响,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估计值与实际值常有较大偏差。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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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规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按照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行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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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放在哪里求大神帮助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一)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与类型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责任准备金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我国保险责任准备金因险种的性质不同而不同,通常分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两类, (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年平均估算法。又称50%估算法,1/2法。其计算公式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年自留保险费总额×50% 上式中,自留保险费=全年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 (2)季平均估算法。又称8分法。 (3)月平均估算法。又称24分法。 (4)日平均估算法。 2.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它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方法有: (1)逐案估计法。 (2)平均值估计法。 (3)赔付率法。 (4)表式估值法。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大多属一年以内的短期险,与财产保险在费率计算方面具有类似性质,所以其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原理与财产保险类似。至于人寿保险则属于长期险,与财产保险在费率计算方面有显著不同,需要计算寿险责任准备金。 1.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概念 由于人寿保险采取均衡保费的缴费方式,因而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缴付的均衡纯保费大于自然保费(或支出),此后所缴付的均衡纯保费又小于自然保费(或支出)。对于投保人早期缴付的均衡纯保费中多于自然保费的部分,不能作为公司的业务盈余来处理,只能视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须逐年提存并妥善运用,以保证履行将来的保险金给付义务。这种逐年提存的负债就是寿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将其每年收取的均衡纯保费中的“负债”部分提取出来,并累积生息,其终值就是应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寿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与非寿险的相同,故以下只讨论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2.提存责任准备金的方式 提存责任准备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理论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另一种是修正责任准备金提取法(也称实际责任准备金提取法)。两者的区别在于计算的依据不同,理论责任准备金是以均衡纯保费为依据计算的;修正准备金则是根据修正后的非均衡纯保费计算的。 可以证明,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各年的实际责任准备金总不会超过理论责任准备金,但两者的差额随着时间延长逐步缩小,直至为零。实际责任准备金和理论责任准备金在保险期间的什么时间达到一致,随缴费方式(如限期缴费年限的长短)和修正方法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到保单满期时,二者的差额必定为零。 3.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包括理论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和实际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1)理论责任准备金的计算。由于寿险均衡纯保费的计算基于收支平衡原则,即在任何时点上保险人已收和未来应收的均衡纯保费应等价于保险人已付和应付的保险金额。因此,在保单签定日,收支平衡关系如下: 责任准备金=过去已收纯保费的精算积存值-过去已付保险金的精算积存值 预期法。其计算公式为: 责任准备金=未来应付保险金的精算现值-未来应收纯保费的精算现值 过去法和未来法是计算责任准备金的两种方法,前者以已缴纯保费推算准备金;后者以未缴纯保费推算责任准备金。如果所使用的生命表和预定利率相同,则二者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 (2)实际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实际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下面介绍两种基本的方法。①修正法;②FPT法 [编辑本段]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也可以单独设置“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险种和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期,企业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九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保险公司提取责任准备金的规定。 (一)所谓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二)提取责任准备金的原则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的原则有两个: 1、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同时也是保险法的重要立法原则之一。被保险人作为保险活动当事人的重要一方,保障其合法利益是无可争议的。而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要体现在保险公司及时、准备地履行其赔付责任。如果保险公司置被保险人的利益不顾,片面强调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不真实、足额地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一旦发生赔付责任,保险公司将陷于被动,甚至出现无法履行保险合同的局面,对被保险人的利益将是极大的损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要求得发展,必须以被保险人的信任为基础,争取足够多的投保人,为此保险公司就要有良好的信誉,切实起到减少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损失的作用,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充足的各项责任准备金作为后盾,就很难以及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付。所以,保险公司必须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为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2、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从实质上来讲,这一原则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因为要想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必须要有基本的偿付能力,而保险公司要拥有一定的偿付能力,就必须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否则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就无从谈起了。除本条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的规定以外,本法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关于保证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公积金、保险保障基金、最低偿付能力的规定,都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具有偿付能力作出的非常有针对性的规定。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种类 根据中国保险业务分类,保险责任准备金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和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两大类。 1、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根据其用途可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又称未满期保险费准备金,或未到期风险准备金,是指当年承保业务的保险单中,在下一会计年度有效保单的保险费。之所以会产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原因在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期限与企业会计年度在时间上不可能完全吻合,因为企业会计年度总是自公历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而保险责任期限却可以发生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因此,在会计年度结算时,必须有期限未届满或虽已收取但应属下一个年度收取的保险费,这一部分保险费即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责任而未赔偿或未给付保险金,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关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及标准,在本法第九十五条的条文释义中有详细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3)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或巨额危险而提留的资金准备。总准备金应在公司每年决算后的利润中提取,经较长时期的积累形成一定的规模。 (4)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因此,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也需要提存以上三种保险责任准备金。 2、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也称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今后保险给付的资金准备。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适用于长期性人寿保险业务,它来源于当年收入纯保险费及利息与当年给付保险金的差数。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可分为理论责任准备金与实际责任准备金。 (1)理论责任准备金,是指根据纯保险费计算积累的用于给付保险金的资金,其计算并不考虑保险业务经营的实际条件,即附加费用及其在时间上的不平均。 (2)实际责任准备金,是指人寿保险业务中实际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它是考虑了各年间附加费用的不同开支情况,并以理论责任准备金为基础加以修订而计算的。 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投保人存放在保险公司处的资金,投保人在保险期内退保或变更保险合同,保险人应根据当时实际责任准备金的数额确定投保人应享有的权利。由于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在经营技术上的不同,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必须单独留存。 3、原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仅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其提取比例作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活动,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本条第一款对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原则作了规定,而不仅仅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出规定。 (四)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提存足够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履行赔付责任、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的重要保证,世界各国都以法律、法令形式具体规定保险人必须提存准备金的种类和比例。由于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种类比较多,而且各种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和结转方式也不尽相同,不可能在本法中一一作出明确规定,为了体现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本法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对于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标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保险公司提存的各项保险责任准备金必须真实、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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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出了事故 保险公司给的钱是谁的。难道是股东的钱么。还是分公司的管理者的钱

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给的钱赔的钱是谁的?赔的钱就是保险公司,公司里的钱呢?也就是说,他吧购买保险的钱集合起来,然后开除掉必要的开支,然后有什么事故把握什么理赔,都是从别人交的保险费,你又提出来半,还陪给那些出了事故的人

是保险总公司的群没有什么分公司管理者的群

❼ 为什么保险公司需要保险准备金

保险准备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保障被保人的利益。保险赔付发生在未来,保险公司收取当下的保费,用于生产经营、片面强调扩大公司规模,若不提取责任准备金,一旦未来发生赔付责任,公司没钱赔付给被保人,将陷入被动,遭受信任危机,公司将无法再获得新的投保人和保费来源,导致公司规模发生问题,甚至公司倒闭,造成系统性风险。提取责任准备金,既是对被保人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保险公司的约束,保证保险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
拓展资料: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
保险准备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
总准备金
1.总准备金或称自由准备金是用来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它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 总准备金是保险人从决算后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逐年积累,用以应付巨大赔款时弥补亏损的资金。
2.设置总准备金,既是保持保 险人业务经营稳定和组织经济补偿的需要,也是巨型灾害和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年度间不平衡的必然结果。
提取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是:总准备金=当年实现的利润-当年所得税-调节税-利润留成
未决赔款准备金
1.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它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之所以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因为赔案的发生、报案、结案之间存在着时间延迟,有时该延迟会长达几个年。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保险公司必须预先估计各会计期间已发生赔案的情况,并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2.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理赔部门,应当反映理赔部门对于理赔模式、赔付支出变化、零赔案、大赔案等问的经验和判断。
3.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4.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准备金。

❽ 保险公司归谁管

你要搞清楚招聘你的是什么人,是保险公司的人还是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
根据你的截图分析,很有可能是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只是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与保险公司没有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你可以尝试去劳动监察局申请劳动仲裁看看会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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