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重复保险,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明确规定在保险合同中,不是以衡量人的自身的价值为基础,因此人身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先后或同时参加同一种或几种人身保险,都可以根据约定得到规定的保险金合付。
例如某人购买了某公司的人身保险产品,出去旅游时又参加了旅游保险,在途中乘火车,又成为法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假定该人在乘火车中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可以同时领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旅游保险身故保险金和该公司的人身保险的身故保险金。
Ⅱ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从损失补偿原则中派生出来的对还是错
对,保险的选择就是损失补偿
Ⅲ 重复保险的理赔原则是什么,人身保险能否重复
重复保险的理赔原则是什么?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Ⅳ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有哪些
我国《保险法》采用了按比例分摊责任,并且明确规定了责任分摊的原则和方式。
《保险法》第40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比例责任分摊。不区分同时重复保险与异时重复保险,各保险人就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分摊法在理论上假设保险债务为可分之债,多数债务人(保险人)之间彼此无连带关系,各自按承保比例单独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主要分摊方式
重复保险分摊的方式一般有: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顺序责任制。
比例责任制
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依比例分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公式为: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金额)×损失金额。
独立责任制
独立责任制又称限额责任制,是按照各保险人在无他保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赔偿金额作为基数加总得出各家应分摊的比例,然后据此比例计算赔款的方法,即按各保险人单独赔付时应承担的最高责任比例来分摊损失赔偿责任的方法。独立责任又称限额责任,是在无他保的情况下,保险人按其承保金额所负的损失赔偿责任。
其公式为: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总额)×损失金额
顺序责任制
这是根据各保险人出立保单的顺序来确定赔偿责任,即先由第一个出立保单的保险人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赔偿,再由第二个保险人对超过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的损失部
Ⅳ 同时购买多份保险,重复赔付一般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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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重复赔付是针对不同保险类型和不同规定的,并不是所有保险产品都可以购买多份后重复获得理赔的,所以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先了解,哪些保险是可以重复赔付的!
1、意外险部分可以重复赔付,部分不可以。意外险包含意外身故、残疾、意外费用报销和意外住院津贴等,能否重复理赔,我们要分开看:由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身故可以重复理赔,可以多家购买重复理赔。但是,意外医疗费和意外住院津贴则不可以重复获赔,因为这两个属于补偿型保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进行报销。
2、重疾险,可以重复赔付。重疾险是确诊即赔付。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多份重疾险,一旦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多家保险公司的赔偿。因此,可以重复获得理赔。
3、住院医疗险不能重复理赔。因为住院医疗险属于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和意外险里的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一样,都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进行报销,花多少报销多少。并且,费用报销需要发票或单据,一般发票只有一份,在这家保险公司报销后就不可能去另一家重复报销。除非,看病费用太高,一家保险公司没有报销完,剩下的可以到其他地方报销,但报销额度一定不会超过治病花掉的钱。
4、定期寿险,可以重复赔付。生命是无价的,无论你购买多少份寿险,保险期间内身故都可以累积获得赔付。
综上所诉,关于重复投保如何获赔的问题,我们大体明确了一个总原则:一般来说,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是可以选购多份并重复获得理赔的。而费用报销型的医疗险,例如意外伤害医疗险、住院医疗险等,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
Ⅵ 重复保险的理赔原则是什么,人身保险能否重复投保
一、重复保险的理赔原则是什么?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例如,投保人将其总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120万元。之后王先生的房子被大火全部烧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A公司应该赔偿40万元,B公司应该赔偿60万元,不会出现A公司赔偿80万元、B公司同时赔偿120万元的情况。因为财产险的赔付须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否则投保人就会获取额外利益100万元,同时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除财产险外,医疗费用型的保险也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一旦发生理赔,也要参照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因此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但是,重疾险、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则不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因为人的生命价值很难与金钱数额划上等号。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根据保险法规定,其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二、人身保险能否重复投保?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明确规定在保险合同中,不是以衡量人的自身的价值为基础,因此人身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先后或同时参加同一种或几种人身保险,都可以根据约定得到规定的保险金合付。
例如保户购买了简易人身保险,出去旅游时又参加了旅游保险,在途中乘火车,又成为法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假定保户在乘火车中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可以同时领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旅游保险死亡保险金和简易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
Ⅶ 车险重复投保怎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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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理赔是差额理赔,就像您说的平安赔了5200,剩下的2800元有人寿来理赔,但是,他们是需要你在人寿买的吉祥卡意外医疗保险的条款进行理赔,这是吉祥卡的保险责任中关于意外医疗的条款:“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本公司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计算如下:{(7000-5200)-100}*0.8=1360元,赔付你了1050元,哪就是人寿的理赔人员给你扣药了,甲类药是百之百,乙类药是百分之八十,没给你,理赔没有错,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