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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克扣客户保险理赔金

发布时间:2021-12-02 02:50:18

1. 保险公司业务员,骗取客户入保险,怎样挽回损失

保险欺诈产生的原因
保险欺诈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方面的,也有保险人和社会方面的。
(一)行为主体
保险欺诈的行为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虽然保险在现实生活中已不陌生,但大多数人对保险仍缺乏正确的认识。不少人以为,如果在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而得不到赔偿,等于自己白白地送钱给保险公司,为了“扯平账务”,便采取种种手段去欺骗保险公司。另有一些人,受市场经济中不良因素的影响,为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攫取不义之财,不惜一切手段,采取虚报“误”报,故意隐瞒、恶意串通等不道德行为,甚至蓄意破坏、自杀、杀人等犯罪行为诈取保险金。
同时,某些欺诈案件并没有深层次的原因,只不过是某种偶然因素的诱发导致的。例如,王某家里发生了火灾,损失严重,李某误以为王某已投保,就提醒王某尽快去保险公司报案。由于李某的提醒,使王某萌生了先出险、后投保,骗取保险金以弥补自己损失的想法,并实施了一系列欺诈行为。
(二)社会环境
社会原因,是指社会道德意识的变化,是保险欺诈产生的根本原因。当今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生活压力更为严重,个体与群体更加隔离,这使有些人丧失了社会道德意识,他们不愿为社会整体利益而牺牲自身利益,不能容忍自身生活享乐的微小损失。这种自私与竞争压力所导致的对于安全的渴求,就使得现代人试图通过保险转移各种风险,并提高索赔金额,以满足个人需要和欲望。这种不顾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个人需要和欲望的满足,是保险欺诈产生的理想温床,也是保险欺诈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
与上述社会道德相适应,在不少人看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是可以原谅的过错,只是一种小毛病,并不是什么违法行为。这种社会评价,无疑为保险欺诈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失去了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有效的道德谴责,致使保险欺诈者在实施欺诈行为时,往往有恃无恐。
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出于保护被保险人考虑,也习惯于选择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证据来认定赔偿,使一些保户得到了本无权得到的赔偿,从而更助长了他们的器张气焰。
(三)保险公司
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保险市场营销机制的广泛推行,使得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保险公司的雇员或代理人为了促销,获取高额佣金或收人,不惜采取欺诈手段,诱使投保人上当;个别保险公司甚至在保单上作文章。当然,这些欺骗大多都是暂时的,合同成立后,一经保户发现,为挽回损失或争取应得的权利,他们必然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随着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多,竞争日益激烈,个别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疏于对承保质量的控制,放松了对保户逆选择的勘查;更有甚者,个别公司为争取客户,不惜以赔促保,这些无疑为保险欺诈提供了土壤,给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埋下了隐患。
另一方面,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也是保险欺诈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保险工作专业性要求很强,不仅需要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更需要较强的专业素质。如果保险从业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很容易给欺诈者以可乘之机;更为恶劣的是,个别人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同欺诈者内外勾结,共同骗取保险金。
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一、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保险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二、保险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金融管理秩序,又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各种欺诈手段骗取了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保险诈骗罪?
1、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别。(1)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2)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3)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金融诈骗犯罪数额的计算
在具体额定诈骗数额时,应当以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按照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3、罪数形态:为骗保险金而杀人放火的,数罪并罚。
四、保险诈骗罪如何处罚?
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相关法条链接
1、《刑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九、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十二、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十三、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 保险公司不赔,客户可以要求业务员赔吗

你跟谁签合同,就由谁来赔偿你。业务员是代表保险公司的,所以个人不会赔偿你

3. 业务员自己掏钱给客户赠送保险合规吗

不合规,真要上纲上线是不合规矩的。当你做隐蔽点。没人去告发你就没事。
像这种免费赠送客户的健康保险,基本上都是体验的,也是有一定的保障的
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或健康保险(Medical insurance),简称医保、健保,是常见的保险之一,主要为投保人应付无法预测的医疗服务需求及财务风险。广义的医疗保险也称健康保险,它不仅补偿由于疾病给人们,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即医疗费用,还补偿由于疾病带来的间接损失,如误工工资,对分娩、残疾和死亡等也给予经济补偿。投保人在有需要使用医疗服务时,可得到一笔定额的现金赔偿以补贴其全数或部分医疗开支。
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法令或契约(合同)向参加者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患病成员给付保险金,履行损失补偿义务的一种保险。亦称疾病保险或医疗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自负额,承保比较严格。因此,趁年轻、健康时购买最有利。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失能保险和护理保险(long-termcare)。其中,最常见的医疗保险包括了疾病医疗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健康保险按照给付方式可以划分成三类
发展
目前市面上许多长期健康险均以附加险形式出现,其本质就是将返还型的寿险、养老险产品,和消费型的健康险产品"打包组合"。虽然健康险本身不带有返还功能,但是在综合保障计划的产品组合中,由于主险仍带有分红性质或返还功能,实际上实现了返还效果。同时,作为附加险的健康险可借用主险(通常指寿险)的费用,降低费率。
从行业发展特点来看,多种因素驱动着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发展。城市化推动下,居民潜在的医疗保障需求,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环境污染带来的长期医疗护理和健康保健需求支撑着健康保险长期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急剧增加,其中个人支出部分也连年增长,这些个人支出的医疗卫生费用都可以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形式来筹集。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凸显出了国内环境保护的脆弱,居民对健康保健需求将不断增长,由此可见,我国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

4. 我的车出故了,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克扣我理赔金,多次催问,就是不给,我该怎么办

投诉他 保险公司都有投诉电话

5. 关于业务员私吞客户保险金的问题

直接拿着盖章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暂收据”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钱,不行的话就起诉保险公司!这么做法院会首先维护你们的利益然后才会帮助保险公司向该业务员追讨欠款

6. 大家好,我是保险业务员,我的客户身故理赔金到帐了,我可以对外泄露客户姓名吗如果泄露了会受到什么处

你好,我也做保险业务的,我不建议你这样做。你得想明白,公司是不会每天去查所有业务员的违规行为的,但是如果客户投诉了这件事情就严重了,而且到时候公司也不会站在你的一边,因为本来就是不对的。
你可以在和其他客户交谈时提一下这个事情(也不要说名字)。这样既解决了客户对保险的误解,也让客户觉得你是个是个能保密有职业操守的人。

7. 我买保险,出险业务员不给报案,宁愿自己垫付理赔金是什么动机

可能是意外险失效了,由于更新条款约定需要客户确认,没有了还有可能没有继续,考虑到金额不大还是可以私了,其次如果最近准备做单肯定需要标体顺利通过,如果因为这个报销导致不能即时承保也可能,当然最可能还是可能失效,所以还是有必要保单年检

8. 国有保险公司业务员骗保据为己有定什么罪

不应该吧,业务员帮客户理赔获得保险金都是直接转帐到客户帐号里了,业务员是得不到现金的,而且客户投保也是银行转帐,业务员全程都接触不到现金。保险公司都是刷卡或转帐,或实时代扣。怎么会把保险金据为己有呢?而且业务员不可能骗保啊,没有人会拿自己的工作和前程开玩笑的。

9. 保险金被业务员私吞了,以后发生事故,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不认帐,如何处置

不是划帐到保险公司的帐号,怎么划到业务员帐号上呢。如果是划到业务员帐号上是不合理的。

10. 保险业务员挪用了客户的保险赔偿金1.3万元会被判诈骗罪吗

这不叫诈骗罪,这叫贪污罪,诈骗罪是诈骗私人的财产或者是现款,而贪污罪是贪污公款,这是两回事,从法律规定来说,贪污罪比诈骗罪稍微要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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