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分户口,而是分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农村户口的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也可按城镇标准赔偿)。你的情况应当已构成十级伤残,可伤残鉴定后依法索赔。
Ⅱ 交通事故,法院已判决按城市标准,但因理赔异议和保险公司仲裁时,我还需不需要提交关于赔付标准的证据
如果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那么你不管什么异议
那是他的事
你要求法院执行判决事项
你不用提供 任何东西
Ⅲ 被车撞了,对方保险公司说按照城镇户口理赔 不按个体理赔
第一,你作为第三者有义务去配合对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是没有说不按个体理赔的。第二,如果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下,你应该找对方,因为这是对方给你造成的损失,你不用纠结与保险公司,你被撞的时候,交警应该有开交警证明的,实在不行,你可以拿着这证明上法院。
Ⅳ 交警按城镇调解的可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
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之差距
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项目中区别农村与城镇标准的主要是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误工费,然而这三项费用通常在赔偿总额中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这样,相同情况下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一般比农村标准高2.5倍左右。
二、不要错误地以户口性质来判断按照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计赔
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都了解我国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使用农村和城镇两个标准,但几乎所有的受害人都错误地认为,这两个标准完全以户口本上的户口性质来判定,加之在交管部门处理过程中,肇事者、保险公司这些“嫌麻烦”、怕“多赔”的相对方错误地宣传引导(通常劝导受害者,以我国划分了两种标准,农村户口就只能按农村标准赔偿,到法院也是输),笔者接触的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本来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结果协商按照极低的农村标准进行赔偿。吃了很大的“哑巴亏”。
三、农村户口哪些情况可以按城镇标准计赔
交通事故的农村标准是以农村居民而言的,而不是农村户口,那农村户口与农村居民有何区别呢?《解释》出台前很多年,我国公民的结构基本划分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几大类,而且作为人数最多的农民基本上是固定在农村区域从事农业生产,最早是基本没有人外出打工,到后来有很少一部分人外出务必(这部分人即使外出时间也是很短暂的或者说是收入的次要来源,无法彻底离开农业),再后来,因农业产值的降低,仅仅靠农业收入已无法保障一个正常家庭的基本支出,大多数的青壮年农业人口涌入城镇,以非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甚至有很多农村人员在城镇扎根,这类人群实质上与城市户口居民并无区别,现实状况告诉人们如果继续按照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显然很不公平,出台《解释》的亮点之一就是一改以往以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的落后做法,以“居民”定标准。
(一)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队伍的迅猛增加,但是这些“农民”大部分户口未迁至城镇,实际上已“人户分离”,在城镇居住、务工、生活,已融入城镇,其居住、职业、生活及消费均与城市人口无异,交通事故对其产生的损失已不同于在农村所受损失,远比农村大很多。故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
(二)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城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五、从户口本确定城镇居民
首先,凡户口薄上户别栏注明为非农业户口的为城镇户口,户别栏注明为农业户口或者农业家庭户的为农村户口,但现在办理的户口薄通常户别栏注明的是居民家庭户,这样,区别农村与城镇户口主要以职业栏判定,如果职业栏注明的是农业劳动者,粮农等为农村户口,如果职业栏注明的是其他职业,或无业为城镇户口,当然也有些职业栏未填,在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栏如注明为未征地农民农转居为农村户口,未征地农民农转非、已征地农民农转非、未征地转为已征地等情况为城镇户口。
四、哪些区域界定为城镇
城镇是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具有一定规模工商业的居民点。一般而言,县级及县级以上机关所在地,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居民点,都是城镇。
就成都地区而言,笔者以为成都五区范围均属城镇,城郊结合部,以非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模式为城镇。另可以以管理机关的属性来划分是否属于城镇,如基层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的非集镇区域一般界定为农村,基层政府系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整个区域一般可以界定为城镇。又如基层自治组织系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一般系农村,系社区自治组织一般系城镇。当然现实状况也有某个区域先改乡镇政府为街道办事处,下面的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并未变为社区或正在准备筹建社区,以及某些地区自治组织已由村民委员会变更为社区,但管辖这一区域的基层政府仍然是乡镇人民政府,未变为街道办事处,这两种情况仍然可以认为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或者社区所辖区域为城镇。
五、如何实现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计赔
既然在城镇长期居住、务工的受害者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那么如何实现按城镇标准计赔?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实际赔偿的主体,一般而言,大部分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保险公司能替代肇事者充分赔偿受害人,也就是说大部分的案件,实际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肇事者或者不赔偿,或者赔偿很少一部分费用(当然,赔偿的数额较大,未投保或投保的商业险不充分的,肇事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多赔),保险公司能否认可按城镇标准赔偿就十分重要。其次,我们知道受害人获得赔偿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交管部门协商调解,二是向法院起诉。作为交警主持协商调解程序,能否启动程序取决于双方自愿,启动后能否达成一致也取决于双方的意思,既然两种赔偿标准(城镇和农村)差距太大,作为保险公司,一般只按受害人户口薄上的户口性质赔偿(农村),当然现实中也有部份保险公司在受害人能够提供车祸前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情况下,愿意协商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但是,没有暂住证的情况,无论受害者的在城镇居住、务工的证据多么充分,保险公司通常拒绝按城镇标准赔偿。
既然保险公司不认可按城镇标准计赔,显然只有通过打官司,由法院判令按城镇标准赔偿,本书已阐明交通事故打赢官司基本就意味着能实际获得赔偿,故通过诉讼打赢官司才是关键。要让法院判令按城镇标准赔偿,证据是基础,聘请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是保障。在此我要郑重提醒各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诉讼上的两个误区,误区一,错误认为找用人单位开个证明,或找几个人出庭作证就可以证明自己在城镇居住、务工,就可以轻易地胜诉;误区二,错误地认为随便找个略懂交通事故的代理人,就可以在家静等佳音,笔者接触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个律师,在起诉时未扣除交强险的部分,赔偿额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划分的责任比例这算,让受害人少赔了6万余元,由于一事不在理,受害人没有任何途径可以挽回这6万余元。交通事故诉讼是一项很专业的法律事务,作为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涉及的此类诉讼太多太多,专门设有精通交通事故诉讼事务的法律事务部处理诉讼事宜,由于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差异较大,就诉讼而言,他们的工作重点也在于尽量能使所有的农村户籍(不管是否在城镇居住、务工)受害者均按农村标准赔偿。这样,受害人所聘请的律师应该针对其实际情况,组织一套相互印证,高度统一,高度严密的证明受害人(或被扶养人)实际已是城镇居民证据,同时要通晓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庭审思辩才能。
近几年来,随着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不断增加,法院以人为本审判风格的渐渐深入,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计赔的交通事故案胜诉率非常之高,使实际融入城镇,或生活状态与城镇人口相似的受害者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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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交通事故,9级伤,保险公司说我证明城镇证据不够充分,它想按城镇与农村的中间标准来赔,合理吗
可以,找房东出具证明,同时找租房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同时,提供来上海五年来的收入证明,就可以按城镇户口赔偿;保险公司卡的紧,如果保险公司不理赔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Ⅵ 保险公司理赔标准城镇和农村的区别
理赔不看你城镇还是农村
理赔就是看你买的保险合同
条款怎么规定怎么赔
医疗险的话,有些会分有无社保,有社保里边,会分新农合和社保,报销比例有差别。但是只跟你使用的是新农合还是社保有关。跟你本人所在地是城镇还是农村,或者户口所在地是城镇还是农村,或者就诊医院是陈真还是农村没啥关系。发票上显示的是啥就按啥来
Ⅶ 最新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一下仅供参考
具体项目及计算办法: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务工天数*务工工资
三、护理费
陪护时间*陪护人员*陪护工资(60元---100元)
四、交通费
酌情支付、合理开支
五、住宿费
住宿发票,标准参照每天100元,现可参照230-320元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现调整为每天80元-100元
七、营养费
住院期间或修养期间,根据医嘱加强营养,一般参照每天20元
八、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以受害人在60周岁如下为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6420元×20年=528400元;
二级伤残为528400元×90%=475560元;
三级伤残为528400元×80%=422720元;
四级伤残为528400元×70%=369880元;
五级伤残为528400元×60%=317040元;
六级伤残为528400元×50%=264200元;
七级伤残为528400元×40%=60元;
八级伤残为528400元×30%=158520元;
九级伤残为528400元×20%=105680元;
十级伤残为528400元×10%=5284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8689元×20年=173780元;
二级伤残为173780元×90%=156402元;
三级伤残为173780元×80%=139024元;
四级伤残为173780元×70%=121646元;
五级伤残为173780元×60%=104268元;
六级伤残为173780元×50%=86890元;
七级伤残为173780元×40%=69512元;
八级伤残为173780元×30%=52134元;
九级伤残为173780元×20%=34756元;
十级伤残为173780元×10%=17378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计算公式:丧葬费数额=陕西省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896/12×6月=28498元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抚养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抚养至80周岁,至少5年,其他需要被抚养的人一般计算至80周岁。
18464元/年×年数×伤残赔偿指数*人数
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十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中全部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其他人身伤害区分城镇和农村,虽然是农村户籍,但在城镇居住、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仍然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的,赔偿20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420元×20年=52840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689元×20年=173780元(人身损害适用)
2、2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年减一年,最低为5年。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酌情,一般不超过5万元。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7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
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6、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7、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年5月1日施行)
温馨提示:
1、急救中心(120)的发票是可以报销的。
2、人伤看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
3、误工证明的格式填写(咨询保险公司人员)。
4、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车主的行驶证,驾照,银行卡。
5、人伤案件准备的资料参考之前发的《保险服务总结7》。
6、在交警处自己协商处理时,所有的赔偿协议都必须写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上面有交通警察签字并盖章还有双方的签字及按手印。
7、达成赔偿协议后,给伤者给钱时必须打收条,写清楚付的内容和金额,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交警队盖章。
8、理赔需要的资料,第一时间咨询保险工作人员。
9、谈协议赔偿前多多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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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保险公司理赔标准城镇和农村的区别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所谓的城镇标准是指: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来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是死亡赔偿金。
所谓的农村标准是指: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为基数,来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是死亡赔偿金。
两者之间差距极大,且各地区的金额有很大的不同,但是绝非单纯依照是否为农村户口来做认定。
后续若有其他问题,或须协助计算索赔金额,可点我的名字,与我联系。
希望这个答案对你有所帮助,加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