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个月内追尾同一个车两次保险公司赔吗
如果你买了全保,一个月内追尾同一个车两次,只要你不存在作弊行为,提供相关的证据,保险公司都会赔偿的。
Ⅱ 多车追尾事正确故理赔流程是如何的
理赔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提出的索赔案件的处理。被保险人遭受灾害事故后,应立即或通过理赔代理人对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审核提交的各项单证,查明损失原因是否属保险范围,估算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最后给付结案。如损失系第三者的责任所致,则要被保险人移交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若您购买的是平安车险,您可以联系平安保险公司详细咨询,平安车险:95511-5。
应答时间:2021-07-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Ⅲ 两车相撞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保险公司怎样赔付
机动车和机动车主次责任就是三七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不是,而是按你所列的法律规定分。
但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上写的就是三七开,不分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更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请咨询(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
要看事故的大小和什么事故了,是两车相撞?还是和行人发生碰撞?
事故中你付次要责任,那么对方就是主要责任,以两辆车相撞没有人员受伤,那么你的保险公司不会全赔偿对方的,只能全额赔偿你的损失,给对方的赔偿时这样的,先由你的交强险支付对方的修车费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你的保险公司只能再赔偿超出部分的30%,另外的70%由对方自己承担
在此情况下,如果你涉及的金额较大,可以通过保险合同诉讼主张权利,胜诉应当没有问题。如果涉及的金额不大,建议协商解决,打官司要花时间精力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如果同一个单位的两辆汽车相撞,那么保险可以赔付吗
同一个单位的两辆车相撞,如果两车行驶证上的“车主”一栏为不同的单位或个人下可以得到赔偿;如果是同一人根据国家《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目前不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均把车主排除在“第三者“之外。因此,当同一车主名下的不同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两车的损失通常均不能通过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或约定,主要是保险公司为了防范投保人为套取保险金而故意“碰瓷儿“。车损险则实行的是“有责赔付“,即对于无责车辆,车损险是不赔的。因此,对于有两辆车以上的车主或家庭在投保时,建议多咨询几家保险公司,并选择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在投保前与保险公司谈判,争取通过签订附加条款,解决自家车相撞三者险不赔的问题。
Ⅳ 两车同向行驶追尾重大事故保险公司怎样理赔
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之后,事故双方首先要报警,由交警方面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然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理赔员到现场来核保定损。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定损,并在保险额度范围内进行理赔,超过限额部分有事故全责方支付。保险中涉及对第三方责任进行赔偿的险种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Ⅵ 两车追尾后车主责,属同一保险公司但拒不赔付怎么办
买了车损就代位求偿,没买车损你可以先连续跟你这个撞你的人连续发3天信息要求他履行赔偿义务,没给你把截图给保险公司,要求直接赔给你
Ⅶ 两车相撞在同以保险公司承保需要通过交警分出责任根据责任赔付吗
作者:孟圣祥日常生活中时常遇到连环车祸,导致车主和乘客受伤。在交警划分责任的时候,常常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有全责的,有主要责任的,也有次要责任的。那么对车主或乘客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大部分人认为应该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来承担。但是,根据交强险的性质和审判实务,该责任承担并非如此!根据《道理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通过对该条文的理解,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因各方责任的大小而有所改变。因此,在多个机动车致人损害的场合,以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总和为限,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Ⅷ 两辆车在同一个人的户名下,两车相撞,保险公司已经受理,车修好后,保险公司却拒赔,该怎么办
本身就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当然不赔了,至于为什么会受理,各种原因吧,但是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确实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