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闹保险公司也不害怕的。有的是专业律师团队灬你不满可以去法院起诉公司的。公司理赔是有依据的不是个人想给多少就多少的灬
B. 出了交通事故,遇见扯皮的人,我在保险公司才能得到相应的理赔呢
车上人员受伤,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范畴,交强险是不赔偿的。如果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有对方责任人,可以请求对方车主和对方保险公司赔偿。
C. 理赔时遇到保险公司扯皮怎么办
申请第三方做损失鉴定。交警队的物价局。根据他哪里做出的结论赔偿。交警一般也认可他做的结果。然后拿着物价的结论和对方的修车发票及清单。起诉保险公司。
D. 保险公司理赔时刁难,怎么办
朋友因视力不断下降而求医,最终被核磁共振检查出患有脑膜瘤,于是入住国内知名的一家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切除肿瘤。手术发现是因为脑膜瘤压迫视神经,导致视神经萎缩而出现视力下降。出院后朋友才知道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朋友的情况符合其中的良性脑肿瘤,出院后即把相关的住院资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于是朋友咨询主治医生。医生具体答复如下: (1) 颅内压增高会导致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但因人而异,有人可能出现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但不可能每个人都出现所有的症状。 (2) 视乳头水肿是颅内压增高的早期症状。视乳头水肿早期并不影响视力,视野检查可见生理盲点扩大。当视乳头水肿持续数周或数月之后,视盘逐渐变得苍白,视力开始减退,视野呈向心性缩小,这是视神经萎缩的表现。也就是说,朋友的症状已过了视神经水肿的阶段,到了比水肿还严重的萎缩阶段。如不切除肿瘤,不仅影响视力,还会危及生命。 (3) 朋友是存在颅内压升高的现象,且已导致视神经萎缩。但医生没有在住院资料中像保险定义那样的表达方式全部写出,而是注明了视神经萎缩。医生做住院记录,仅是根据他临床的需要而记录,并取其摘要记录在出院小结上。这就产生了病人有症状A、B、C、D、E五种,保险条款上也要求满足A、B、C、D、E才能赔付,但医生记录只记录了B、C、D、E,他认为A不需要记录,或记录A+这个更严重的症状就足以说明问题。 (4) 医生的记录是医院存档的,医生认为他的记录是客观存在的,符合他的医学要求的。他根本不理会保险条款上是如何约定的,不会按照保险定义去编写他的记录,这才是他客观行医的准则。更不会因为为迎合保险需要而去修改已存档的资料。而且,医生修改存档的资料,意味着他自己承认原先的资料有错误,他要向医院承认错误的,且接受处罚的。医生当然不干。 因为朋友的颅内压升高,导致视神经水肿继而萎缩并危及生命是客观存在,医生还是很通情达理的在朋友的病历上补充说明了这一事实,并签字确认。应该说,加上这份补充说明的病历,朋友的情况满足了保险定义的赔付标准。 朋友把这份病历交给保险公司后,得到的答复还是不行。保险公司又说: (1) 保险公司只认当初去医院复核时看到的资料,这本病历没有在医院存档,对后补的材料不予采纳。 (2) 朋友说,你们再不相信,可以找当事医生核实。保险公司讲我们只认医院存档的资料,不会去找医生的。 保险公司反复就是一句话,他们只认当初在医院复核的资料,当初的资料不满足赔付条件,按照他们的内部流程就拒赔。真让人彻底崩溃! 整个过程中,朋友和医生没有因为要索赔而刻意准备资料,而且最终提交的所有资料也满足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公司不顾客观事实,也不提供解决方案,就是抓住医院存档的原始记录而一味地拒绝赔付。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危难时有一保障,保险公司的最初承诺也是如花似玉。但真正事到临头,保险公司却千方百计的鸡眼里挑骨头,刻意刁难。 目前沟通就陷入了僵局,朋友在病痛中又陷入苦闷之中。几个朋友听说原委后,从保险公司的前后言行上判断,一致认为其根本目的就是想赖帐。特在此寻求懂行的朋友指点迷津: 1) 就保险公司的内部流程而言,后补的病历能不能作为证明;
E. 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后,理赔不满意怎么办
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后,对理赔金额有异议的,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5)害怕保险公司理赔扯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F. 保险理赔扯皮
呵呵,这种事情特别常见,并不是保险公司在扯皮,这正是保险公司严谨的体现。复印件是很容易造假的,所以复印件在很多地方并不具有效力,这不单是在保险公司。
您现在有两种方法:1、拿回发票原件(保险公司理赔完之后,会把原件还给你的)2、拿着复印件再去盖个红章。
希望有帮助!
G. 车子出了险,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扯皮不理赔我该怎么办
您好,对于阁下提出的问题,我觉得应该是理赔程序方面出了问题;按照理赔流程:"当出险后,先报案,由定损员拍照损坏情况,到维修行或物价部门先估价;然后定损员将两者一并提交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修车的;请问阁下是否按程序办事呢?在我从事保险生涯以来,从末出现这种情况;客户在理赔后都说平安理赔又快又合理;我建议阁下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部门详细了解,查询;这样就可以清楚问题所在了,谢谢阁下提供宝贵意见;
H. 保险公司不给理赔怎么办,有什么合法的维权方式
保险是被保险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购买的,但是当出现意外的时候,保险公司却不赔偿,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合法的维权方式呢?
如果前面三个维权途径都没有效果,保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的要求。公司都是害怕和当事人对质法庭的,因为这会给公司的声誉带来不良的影响,所以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打官司是有一定的优势的。而在法官的眼中,对保险公司的印象也是很不好的,会站在保险人这一边。在进行打官司的时候,保险人一定要把所有的证据准备齐全,证明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却没有理赔,错误在于保险公司。在提交证据之后,法院就会做出判决,也就能得到赔偿了。
I. 保险公司扯皮,如何应对
那要看是什么情况?如果合同条款里约定的理赔项目彼此扯皮不予理赔,完全可以起诉到法院。因为新保险做了更有利于客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