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沈阳个体参保人员代扣存折丢失变更联系电话等应如何处理
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费账户的账号、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到参保的区、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和平分中心
负责本辖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企事业单位、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对参保企事业单位缴费记录进行处理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及提供查询服务;同时负责离退休职工待遇审核、支付和稽核与社会保险业务有关的财务账目;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组织向社区移交退休职工,并指导社区进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下设综合办公室、基金财务科、企业征管科、个体征管科、事业保险科、养老金拨付科、退休管理科、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3191156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十楼
沈河分中心
负责经办本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基金财务科、企业养老保险科、个体养老保险科、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金拨付科、退休管理科。
联系电话:84123916、84123958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大东分中心
负责经办本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基金财务科、企业养老保险科、个体养老保险科、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金拨付科、退休管理科。
联系电话:24838845
地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皇姑分中心
负责经办本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基金财务科、企业养老保险科、个体养老保险科、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金拨付科、退休管理科。
联系电话:86264788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铁西分中心
负责经办本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基金财务科、企业养老保险科、个体养老保险科、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金拨付科、退休管理科。
联系电话:25851980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苏家屯分中心
负责经办本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基金财务科、养老保险科、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金拨付退管科。
联系电话:89821285
地址: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于洪分中心
负责经办本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基金财务科、养老保险科、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金拨付退管科。
联系电话:25832645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39号养老保险二楼
沈北新区分中心
负责经办本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基金财务科、养老保险科、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金拨付退管科。
联系电话:89605784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308-2室
新民分中心
负责经办本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养老保险科、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金拨付退管科。
联系电话:27624729
地址: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
辽中分中心
负责经办本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养老保险科、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金拨付退管科。
联系电话:87882788
地址:辽中区南一路47号
法库分中心
负责经办本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养老保险科、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金拨付退管科。
联系电话:87110318
地址: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二楼
康平分中心
负责经办本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养老保险科、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科、养老金拨付退管科。
联系电话:87344044
地址:康平县顺山一路和滨湖东四街交汇道南康平人社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负责经办本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基金财务科、养老保险科、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金拨付退管科。
联系电话:85635861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浑南分中心
负责经办本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基金财务科、企业养老保险科、个体养老保险科、事业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科、养老金拨付科、退休管理科。
联系电话:83787878;23781370
地址:浑南区全运路109号H座8楼(创新天地)
失业保险分中心
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22857842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沈冶分中心负责原沈阳冶炼厂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待遇发放、政策落实和待遇调整工作;承担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和采暖费审核报销工作;负责离休人员医药费审核报销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变动核实工作;负责专项费用管理、档案管理、信访稳定工作,以及沈阳冶炼厂破产清算组移交收尾工作。
联系电话:62481605
地址:铁西区应昌街31号沈冶退管中心404室
❷ 失业保险联系电话是什么号码
失业保险由当地社保局统一管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拨打118114查询当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电话。
❸ 失业保险金咨询电话
(一)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应该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就业中心。
(二)己经缴纳社会保险至少一年,填表·表示自己有再就业愿望。
劳动者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三)至于再交业中心电活,可以点击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去找再就业中心电话。
❹ 沈阳市失业保险电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沈阳市失业保险金已调整到位,已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❺ 失业保险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如果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政策,那么你不论在哪个省市缴纳的社保,都不会影响你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你可以拨打本地的电话查询台,询问社保热线电话,也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去咨询、申请。
❻ 辽宁省失业保险中心电话是多少钱一个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❼ 失业保险金服务电话
❽ 失业保险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每个地区的就业管理服务处都有自己的办公电话,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咨询电话。
但是你可以拨打当地的12333(劳动、社保类咨询热线电话)查询。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