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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失业保险科电话及位置

发布时间:2021-11-20 10:25:13

❶ 失业保险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如果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政策,那么你不论在哪个省市缴纳的社保,都不会影响你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你可以拨打本地的电话查询台,询问社保热线电话,也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去咨询、申请。

❷ 失业保险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您好【回答】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回答】

失业保险拨打劳动局的电话进行咨询【回答】

❸ 失业保险金咨询电话

(一)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应该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就业中心。
(二)己经缴纳社会保险至少一年,填表·表示自己有再就业愿望。
劳动者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三)至于再交业中心电活,可以点击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去找再就业中心电话。

❹ 失业保险联系电话是什么号码

失业保险由当地社保局统一管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拨打118114查询当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电话。

❺ 巴南区失业保险怎么办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带失业职工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二张,到巴南区就业局申领失业金。失业金按月发放,标准为570元/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❻ 重庆失业保险科电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二、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受理机关地址电话
各区分局失业保险科(重庆全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地址电话)
三、重庆失业金按月领取申请办理程序
1、单位: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为失业人员及时出具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于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应书面告知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单位出具的《重庆市职工介绍信》、本人身份证、1寸相片2张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萱花路318号劳动保障大厦3楼)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存折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办理时限
无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即时办理;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申领失业保险程序
持介绍信到沙区就业指导科填表→到镇办理申领手续→到区就业培训中心(或指定办学单位)参加培训→凭培训结业证到镇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金期间每季度到镇进行一次审核。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❼ 失业保险金的相关电话

打你们保险公司的电话

❽ 重庆市巴南区失业保险在什么地方办理

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下河路34号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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