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那些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丙类药物
各个公司、不同险种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应能保险条款为准,若有疑问可以直接向该保险公司理赔部咨询。
丙类药是不能赔的,乙类药有的公司也是赔的,有的公司是做部分扣除,具体扣除比例各地社保规定也不同的,有10%的,有20%的,有30%的,甚至还有50%的,这个要看当地社保规定了。
不过,一般而言,丙类药是不能赔的,乙类药有的公司也是赔的,有的公司是做部分扣除,具体扣除比例各地社保规定也不同的,有10%的,有20%的,有30%的,甚至还有50%的,这个要看当地社保规定了。
(1)丙类药物保险公司怎么理赔扩展阅读:
例如:
某建筑公司职工王某,在施工过程中因建筑脚手架滑落而发生左腿腓骨粉碎性骨折,随即被送往该市第二医院就医(该医院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其所接受的诊疗项目为:血压和心电图测定50元、腿部包扎固定200元、X光透视160元、波姆光放射350元,其中前三项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所包含,共计410元。
最后一项不属于该项目范围而不能计入;其所用药品为:乌司他丁760元,非阿片类镇痛剂450元,施捷因660元,前两项都属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用药,共计1210元;其所接受的住院服务为普通型,60元/床/天共住院50天,计3000元,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这样,王某的医疗费赔偿金额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410元+1210元+3000元=4620元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述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而在该方面具体规定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可参照1999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以及1999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中所确定的标准。
在受害人的具体索赔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一款的规定。
㈡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赔丙类药有法律依据吗
交通事故乙类药自费部分保险公司按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您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交强险赔偿范围》
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㈢ 保险赔偿中甲乙丙类药物的具体分类
网上这一段话写的很清楚了。我就根据高手写的举个例子好了:甲把乙丙两个人打了一顿,乙伤势重、丙伤势轻。乙丙分别递交诉讼状,则这就形成了两个案件,诉讼标的是两个:甲对乙的侵犯和甲对丙的侵犯。但这两个标的是同类的,都是甲对别人的侵犯行为及其要负起的赔偿责任。如果法院和当事人同意合并为一个案件审理的话,即构成了普通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类(侵犯、赔偿)中的两个(对乙、对丙)。从审判结果来看更容易理解一点,因为乙丙伤势不同,则赔偿金额应该不同,这就说明标的是两个而不是一个。但这两个标的是同类的,或者说是相似的。
理论部分如下: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这是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基本区别。如一人对数人实施加害行为,造成损害时,数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分别向加害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正因为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而不是同一的,所以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对其中一个诉讼标的作出的判决,其效力也不及于其他的诉讼标的。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普通共同诉讼,既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共同起诉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当事人又同意合并审理的,就形成了普通共同诉讼。
4.法院对案件的合一审理与分别判决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因当事人合并进行诉讼,法院则对案件合并进行审理。所谓合并审理,是指将不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置于同一空间和时间一并进行审理,即以同一个法庭,同一段时间完成调查、辩论,使共同诉讼人、对方当事人都一同完成诉讼行为。当然,合并审理只是审理行为的合并,而不是审理对象的合并,审理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不同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不尽相同,审理的对象也有所有不同,如此才能分别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做出正确的裁判。
人民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虽然是合并进行审理,但基于不同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各自独立的,各自享有不同的实体权利或承担不同的实体义务,因而应对不同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分别作判决。如此便于共同诉讼人各自决定是否行使上诉权,以及判决生效后是否行使申请执行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㈣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只赔偿甲类乙类药吗车主赔丙类药吗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与车主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医疗费项目一般不包括非医保的医疗费,也就是甲、乙类以外的药物。若调解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起诉法院如果车主不愿承担那非医保部分一般会判保险公司赔。
一般情况医疗保险报销医保目录内(如平安保险有社保100%,无社保80%)也就是甲类,乙类药,丙类药为自费的(如投保了平安健康险才能获得理赔)
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第二类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4)丙类药物保险公司怎么理赔扩展阅读: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㈤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丙类药不赔
你修车的钱2000内由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你看看判决里有没有提及,超出部分(包括你的车超出部分)3-7分,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将丙类药物,乙类药物20%由被保险人承担,不是3-7开,对方拿超出一万后剩下的十分之3,你可以通过保险合同诉讼让保险公司承担丙类药物,乙类药物20%前提是这个金额很大,保险公司很怕这个合同诉讼。
㈥ 交通事故丙类药保险公司不赔偿由车主赔偿吗
如果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那么只有肇事者赔偿,不然受害者会怎么样,总不能白白被撞。为什么要肇事者自己赔付那?是因为购买的风险保障保额太低。只能自己承担责任。
㈦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丙类药不给报销,合理吗
合理的。
车险理赔是按照社保用药范围的,社保不报销的他也不报销,丙类药社保也是不报销的。丙类药跟医药报销有关系,甲类药可以全报,乙类药可以报一部分,丙类药差不多属于自费,报销率很小。
(7)丙类药物保险公司怎么理赔扩展阅读: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报销范围
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住院津贴型和费用报销型,前者保险公司以每天固定金额,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损失进行补偿,此类产品不与社保或其它类别的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是上佳选择。
商业医疗保险只对承保对象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报销,而不同的商业医疗保险其报销范围是不同的。费用报销型险种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但报销范围不同产品有不同规定。部分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实际医疗费用须在社保报销范围内才能报销。
若已从社保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取得赔偿,保险公司仅给付剩余部分,社保不能报销的(进口药、特效药、特护病房等),此类商业医疗保险同样不能报销,其作用仅在于对社保报销后,对需按比例自负的部分进行赔偿。
而部分商业医疗保险则规定,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都可按比例或在一定免赔额后,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商业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基本医疗保险药品